「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給賴市長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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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蔣經國時代的李登輝啟動改革,狂飆的街頭運動本該逐漸緩和,然而在李登輝任命軍事強人郝柏村出任行政院長後,反軍人干政全面延燒,引發了另一波強力的街頭抗爭。郝柏村忠黨愛國,對反台獨絕不模糊,在立院大剌剌地說:「這個沒有妥協的餘地,如果我說可研究,那是敷衍,我絕不敷衍!」連研究都不幹,更別提選項。這就是郝柏村,這樣的行政院長以《刑法一百條》叛亂罪起訴獨台會的學生,實在不算意外。

反軍人干政的運動撼動不了李登輝的布局,郝柏村入主行政院。1991年二月,就任不到一年,郝柏村面對立院總質詢。民進黨為抗議萬年國會,杯葛議程,還在議場大撒紙錢,詛咒老代表。對郝柏村而言,南京國會是中華民國最高政權與法統的基礎,斯亡國亡,民進黨的訴求毫無正當性可言。郝院長在立院枯坐了一個上午,仍無法上台做施政報告,終於忍無可忍,忘了行政院長的身分,總長上身,大手一揮,率閣員撤出在他眼裡猶如馬戲團的國會。

當年台灣仍處於相對保守的後戒嚴文化中,之前在頭版頭以一個斗大的不雅「幹」字抗議郝柏村入主行政院的《首都早報》早已停刊。然而郝柏村此舉仍讓輿情一片譁然,連傾藍媒體也期期以為不可,民進黨哪能忍受軍頭這樣蠻幹,口誅筆伐,更提案要求李登輝總統將郝柏村解職。儘管郝柏村有如古墓奇兵,但也知道闖了禍,下午立刻返回立院,向立委道歉,各讓一步,立院恢復議程。

以郝柏村的出身背景,一生戎馬,憲政主義的思維與他格格不入,這些往事只能當成解嚴初期新舊思潮激盪的必然過程。然而24年過去了,當年自稱一輩子打共匪的郝總長跑到中共的官媒高唱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而政黨起起落落,綠營得政權、失政權,我們不禁要問,我們的民主深化了嗎?我們對憲政主義更敬畏了嗎?我們的輿論守護民主更積極了嗎?更重要的,號稱熱愛民主憲政的民進黨真是民主進步的力量嗎?在不同的議題下我們或有不同的答案,但在看完台南賴市長在回應彈劾案的專訪後,我們找不到令人樂觀的元素。

國民黨對議會的腐蝕,罄竹難書,朱安雄、林榮星均是綠營執政縣市的賄選議長。謝長廷與朱安雄勢如水火,不下賴清德與李全教,但謝市長並不以抵制議會做為對抗。更往上層看,有金牛劉松藩擊敗施明德取得立院院長,扁執政時江丙坤擊敗運作多時的洪奇昌,取得立院副院長。這之間金錢與權力的交換不堪聞問,但民進黨即便忿忿不平,也不敢對民選議會造次。理由無他,議會是民主政治的最高權力機關,即便是萬民擁戴的政治領袖面對腐臭的議會,也要節制權力,受其監督。就算有個別議員違法,也該由法律解決,不由政治解決。這既是信仰,也是實踐,更是我們有別於蔣介石毛澤東的唯一判準。

去年九合一選舉民進黨勢如破竹,然而沉醉在勝利中的民進黨萬萬沒想到,在有絕對優勢的台南議會竟被國民黨硬是拿下議長,賴市長的懊惱可想而知。其實綠營自家人跑票哪是新鮮事?半年多來沒有看到賴市長沉澱,反而想利用民間對監察院與議會生態腐敗無德的印象,提高對抗,自認是府會爭議,不由監察院插手,更莫名其妙指其違憲。當年陶百川在蔣介石的頭上動土,彈劾行政院長俞鴻鈞,豈有違憲爭議?固然現今監委與陶公相去千里,如此誤導監院職權也過了頭。而依《地制法》要求市長進入議會,也能算是府會爭議嗎?跟著起鬨的支持者有把《地方制度法》48條讀一遍嗎?條文如下:(省略文字為直轄市以下地方自治行政單位)

「直轄市議會...定期開會時,直轄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直轄市議員…定期開會時,有向前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其質詢分為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業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府會爭議泛指府會各自依其法律授權監持己見,僵持不下,此時由上級機關協調,打破僵局,但怎麼樣也讀不出市長有自行定義府會爭議,規避《地制法》48條的空間。監察院的彈劾確實是笑話,反正王聖人之後的監察院,再無形像可言,對賴市長的彈劾文四處打高空,言不及義。然而賴市長接下來要面對的是公懲會,公懲會委員可不是如政治酬庸的監委對法律一知半解,賴市長恐怕要好好斟酌一下如何向委員解釋上述法條裡「應」字的法律拘束力。

議會是一個整體的概念,不屬於議長,議員獨立行使職權,與首長一條鞭行政不同。那麼,做為一個整體,台南議會真有爛到無法代表民意嗎?綠營跑了五票?但其他委員呢?而國民黨議員基於政黨分際投李全教更不是人人受賄,這些人都沒有正當民意來行使職權嗎?再退一步,民進黨議員難道沒辦法由自己議會發動抵制,不讓李全教主持議會?方法不是沒有,只是綠營應作為而不作為,讓一人的情緒無限上綱,個人英雄主義的心態嚴重,只怕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

當然,賴市長的政績無庸置疑,也無人否認賴市長創造清廉政治的決心,然而依法行政是握有權力者決不可逾越的底線,奉勸賴市長還是回到議會吧,與其冒著藐視議會這個民主政治的大不韙,不如相信公理自在人心,讓這些賄選議員欠您與選民一個公道,您的政治手段只有選舉,不是違法。

至於民進黨,要想幫助賴市長,大可盡速修法,廢除《地制法》第44條議長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的規定,就算不及修法,一年保固期轉眼將至,不如趁早集結自家議員準備罷免李全教。若只是為了2016選舉而對賴神不入議會的批判投鼠忌器,盲目硬挺到底,民主進步的理念恐怕只剩黨名了,時代的力量將找到更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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