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台史所碩士,鑽研戰後政治史,目前任職立法院。
2016年的總統與立委選舉究竟應該合併還是分開舉行確實是該嚴肅討論的問題,中選會主張合併舉行將可節省選務經費約五億元,節省公帑大家都很樂意,但若以國家預算整體支出來講卻未必能省這麼多。
以最近兩次的立委為例,2008年第七屆選舉投票率僅58.72%,到2012年第八屆與總統合併舉行時就上升至74.72%,整整多了16%,國家因此必須多支出候選人及政黨的補助經費,與選務經費的減少兩相抵銷後,合併選舉的效益絕不如中選會所言。站在便利民眾參與政治的角度來說,也不能說這樣不對,但只從經費的角度支持合併選舉,就會產生反對者的疑慮,也就是空窗期過長──即將卸任與上任之政權交接──的問題,這部分要解決就必須依靠相關的法律規範來將衝擊降到最低。
2000年台灣首次政黨輪替時,根本沒有人知道如何進行政權移交,陳水扁就曾提到當時的移交是良心移交而非制度移交,是口頭移交而不是清冊移交,整個過程可說是「驚濤駭浪」。但是時至2015年的現在,距離首次政黨輪替已經15年了,2016年可能面臨第三次的政黨輪替,政權移轉的制度依然沒有建立。
當年希望建立起制度移交、清冊移交的阿扁,在卸任前還擅自攜走本屬國家檔案的文書資料數十大箱而遭到法辦,顯然阿扁早已忘記剛上台時所吃過的苦頭。2016年輪到馬英九卸任,外界揣測民意只有9.2%且早已跛腳的馬總統,可能會在卸任前的這段空窗期與對岸簽署和平協議,以留下他最在意的「歷史定位」,新總統都已經選出來了,即將卸任的總統簽署如此重大的協議,自然會很有爭議。雖然不一定會發生,但總是要先防患於未然。
四個月的空窗期到底長不長,是有討論空間,但是回歸到將空窗期衝擊降到最低的核心關懷來說,與其一直將爭議鎖定在空窗期的長短,不如思考究竟如何讓即將上任及卸任的雙方做好移交的準備,以達到政務運作的無縫接軌。因此,思考合併選舉與否時應先探討政權移交制度的建立,不論空窗期是幾天,重要的是這段期間內雙方應該及不應該做什麼,例如重要機密檔案文書之移轉、國家重大政策決策權是否限縮(如可否簽署國際條約協定?能否提出特別預算?)、人事任免權是否應限縮等等(如可否安插人馬至國營事業單位?可否任用或調免高階官員?),這些都涉及新舊太陽間如何在空窗期間和平共存的重大憲政問題,本就應該有法律的明文規範,而非訴諸人治來決定。
早在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前,就有立委提出「總統職權移交條例」、「正副總統當選人交接條例」、「正副總統交接條例」等法案,從2000年之前的第四屆,到現在的第八屆,每一屆都有相關的提案,綜觀各方版本其實內容大同小異,立法精神與目的也都類似,但卻遲遲無法完成立法。
2008年國民黨擔心民進黨在卸任前胡作非為,現在的民進黨也擔心2016年重新執政前,國民黨會胡亂來,逾越看守職責,每當各自政黨即將執政前夕,就會嚷嚷要將政權移交法制化,以保障執政權益不受侵害,可見得朝野對於政權移交的法制化有高度共識。在政權輪替已是常態的當下,朝野立委應藉此機會趕緊完成政權移交的法制化作業,讓國家政務不因政權輪替而陷入「驚濤駭浪」之中,讓政權移交能真正成為有所依循的常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