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歷史】「半山」林正亨遭整肅槍決於馬場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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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本文初稿於1998年8月15日發表於《民眾日報》。並於2020年6月12日,重新增補修改發表於《想想論壇》,約四千多字。一年多來,作者又蒐集了很多資料,除了增補重寫之外,也作了小部分的小勘誤,全文近萬字,故重新刊出。

二戰後,受命來台負責接收任務的中國國民黨政權貪污腐化,把台灣搞得生靈塗炭,終至爆發二二八事變,難以計數的台灣菁英遭到屠殺,軍事恐怖統治持續到中國國民黨政權從中國敗逃台灣,不但沒有停歇,反而變本加厲,台灣無端陷入長期白色恐怖的深淵。

蔣家王朝的中國國民黨為了鞏固在台灣的統治,從敗逃那年起,以軍事極權體制大肆進行政治整肅,每天遭冤枉槍決的人多不勝數,不只本省人、外省人莫名受難,連有中國經驗的「半山」台灣人也難倖免;由於處決的刑場不夠用,蔣家王朝便在一九五○年初增設了馬場町刑場;根據研究指出,在該刑場第一位被槍決的是名叫林正亨的「半山」青年,他涉及的所謂案件罪證薄弱到不足以構成死罪,是充滿懸疑的典型政治整肅案件。

林正亨被槍決的日期是一九五○年一月三十日,中國國民黨政權是以「參加奸匪組織,企圖顛覆政府」的叛亂罪名,在一九四九年八月十八日將他及其太太逮捕的;當時偵辦匪諜、叛亂案,根本沒有法律可言,僅憑〈戒嚴法〉、〈懲治叛亂條例〉,就由《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前為《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的軍法官一手包辦,併湊案情,審判確定後,簽發公文送請上級批示,然後逕即執行。林案在不到半年時間一審判決就斷送了兩條人命。

林正亨是霧峰林家林祖密的第六子,在霧峰林家中是屬於第二十一世。林祖密因反對日本殖民統治,舉家遷往中國,不但曾資助辛亥革命以及國民革命軍東征,還比黃埔軍校早了好幾年替國民政府創辦軍事學校;後來卻遭當年的軍閥暗殺。

林正亨是在中國出生,有繪畫天分,從廈門美專畢業後,即效法父親的尚武精神,於一九三七年九月考入南京中央軍校特科十五期,軍校在中日戰爭期間向西南地區四處遷移,一九四○年胡裡胡塗畢業曾參加廣西昆崙關戰役,一九四一年結婚,為了生活短暫從事運輸業務賺錢,後來又回到國民政府蔣政權的軍隊服役,一九四四年升為上尉,旋即參加由杜聿明領導的中國遠征軍,一九四五年春天前往緬甸作戰。

他在一次戰役身中十六處槍傷、刀傷幾乎半殘,兵荒馬亂之際被國民政府丟在緬甸醫療,因傷勢嚴重又自行轉往印度治療,同年九月才又自行一路乞討搭便車到重慶養傷;回到軍隊後卻成為編外人員,只領了少許遣散費便脫離軍職。

在輾轉中國期間,他看遍了中國內政、軍政的混亂腐敗,也參透國民政府蔣政權的無情,於是,一九四六年初回到台灣,結果仍然備嘗中國貪贓枉法腐敗文化的苦頭而極度失望,及至二二八事變期間他的言論開始趨於激烈。

根據記載,當時,跟隨中國國民黨返台的「半山」,有的是協助中國國民黨進行接收或劫收,有的是希望在行政長官公署謀得一官半職;戰後初期的台灣政局詭譎多變,各方勢力爭相競逐,拉幫結派。返台後的林正亨社交活動也很活躍,但並未靠向任何派系,只和林家長輩林獻堂非常親近,經常跟林獻堂同進同出,陪同林獻堂到處拜會行政長官公署官員,或由他開車接送林獻堂南北奔波跟台籍有識之士交換對時政的看法;林獻堂開始長居日本時,他還曾前往日本晤面討論局勢變化。

國史館所編的〈政府接收台灣史料彙編〉內,有一封他在一九四六年五月十八日發給陳儀長官的電文,透露了一點訊息,他在電文中交代他前往廣東了解台籍人士滯留廣東的情形,陳述仍有約二千人在集中營,及海南島一萬六千人,都是軍工貧民,生活無著亟待救濟,他要求派輪船在運返台;陳儀在電文上批示「存,林正亨地址未詳,無庸議」,不過,他又在附於電文的便簽上批:「林正亨係余在渝時命其赴粵(因渠欲回台,家眷在粵需回去照料)順便照料在粵台胞。儀」。

他那次前往廣東,是為了要將滯留廣州的妻子及子女接回台灣,從該電文可以得知他與陳儀至少相識。接回家屬後,即接任家族的「林本堂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由家族的祭祀公業轉化為產業株式會社後所形成的公司)董事長,後來才在行政長官公署謀得微不足道的參事一職。當時和他同任參事的還有一位「半山」張邦傑——與李翼中(時任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委)、丘念台、謝東閔、蔣渭川等人同屬CC派,後來曾和蔣渭川籌組「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引起行政長官公署的不滿,在準備參選台灣省參議會參議員時,遭警備司令部逮捕並驅逐出境,事後又回到台灣,但命運比林正亨幸運,並未受到整肅。

林正亨在行政長官公署的任職,不知是不滿意職務,還是本身性格問題或外務太多,總之都很短暫,參事一職似有似無,後來有幾次轉職,警務處在收案的案情報告中曾提到:他「輾轉返台謀事又到處遭受排擠,奮怨填胸」。

蔣渭川在回憶中,提到林正亨曾「在警備總部訓導營工作」(註一),跟林正亨同案被捕的蔡清山在警務處偵訊時也有同樣說法,根據他的了解,林正亨是先任警備總部訓導營少校訓導組長,二二八事變後才被調到警務處。其實,根據國防部史政編譯局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八日登錄的〈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職員錄〉(註二),林正亨以上尉附員於一九四六年七月十七日到警總任職,造冊是列在司令部本部,而非列在訓導營名冊內。

(註一)警備總部訓導營是警備總部在1946年所設立,初期是以專門收容莠民,施以強迫勞動服役為主,二二八事變後則以收容參與事變情節較輕的台灣人,強制感訓三至六個月不等,後來演變成對政治犯實施感訓的職訓總隊。

(註二)國史館典藏號:B5018230601/0037/305.7/4010

另外,內政部警政署解密的資料,林正亨於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轉任警察大隊第一中隊分隊長(註三)。以時序來看,他在警備總部任職的時間甚短,前後僅約四個月。二二八事變後的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又以少校附員身分被警務處調用,擔任第四科科員兼經濟調查股長,警務處敘薪的內簽上的職務是「委代(委任代理)」,同年七月二十二日則因「久假不歸」而遭免職;所謂「久假不歸」,據悉是因他調職警務處才一個月就「不安於位」請假怠職,有研究指稱他因去台中參加二二八事變「久假不歸」才遭免職,在時序上顯然不符。

(註三)檔案管理局檔號:A301010000C/0035/03235/0005/09/003

在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與警務處的短暫任職,成為部分研究質疑林正亨身分的重點,被這些研究引用最多的,是蔣渭川在其遺稿〈二二八事變始末記〉中的記述。

〈二二八事變始末記〉中指出,有一位名叫林正亨的青年(蔣是後來打聽才知道他的名字),自三月三日至三月八日期間連續多次找蔣渭川,要求蔣渭川帶領群眾打倒政府,他可以號召千名青年作先鋒。蔣渭川也提到一九四七年三月六日的一次會議經過,他記得林正亨在會上慷慨發言煽動學生進行鬥爭。林正亨還告訴蔣渭川說,劉明(煤礦大亨)已經贊同他的主張了,他希望蔣渭川不要錯失良機。蔣渭川對他的身分一直存疑,而未聽信他的說辭。

〈二二八事變始末記〉中,是這樣形容林正亨:「有一不相識的青年,頭部有傷痕,一見知非善類,帶二青年來訪,自稱姓林,一坐下來就攻擊我不應該對政府這樣讓步,失了很好的機會」。後來發生的「圓山戰鬥事件」有二十多名民眾被殺,蔣渭川認為「這明明是柯遠芬(時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的把戲,藉以為再戒嚴的口實」、「演變這樣把戲當中,聽說常常來我這裡的林正亨,是為主角,豈不奇怪。」(註四)另有研究指出,「蔣又留下林正亨是造成圓山事件,給柯遠芬宣佈戒嚴的好藉口之紀錄,如果此事屬實,則林正亨的角色即和柯遠芬的命令有密切關係。」(註五)

(註四)轉引自陳翠蓮《派系鬥爭與權謀政治——二二八悲劇的另一面相》二六六頁,原引《二二八事變始末記》一一九至一二○頁。柯遠芬時任台灣省警備司令部參謀長。

(註五)許雪姬《林正亨的生與死》,第三十七頁。

據說,林正亨發現台北市沒有激烈的行動,曾感鬱鬱不樂,一度帶領「台灣自治聯盟」二、三位同志到處張貼抗議貪官汙吏的標語;後來台中方面發生武裝戰鬥,他立刻趕往台中加入,直到負傷了才回台北住院,另有一說他之所以住院是為了躲避陳儀的搜捕,因此,是否真的負傷也存疑。

二二八期間,他曾跟台北「大同旅社」老闆等人成立「台灣自治聯盟」的組織,宗旨是追求台灣自治,所謂的成員也只有他帶去張貼標語的那幾位,不過,事變後就沒再活動了(這個組織,與林案被羅織的「台灣民主自治聯盟」截然不同,特務在偵訊中時有混淆或牽連羅織),他的言論儘管激烈,卻也沒有證據顯示他有過激的行動,去台中那一次似乎也沒有受到太多的歡迎。至於說可以號召千名青年,應屬澎風成分居多。

事變期間,林正亨多次與蔣渭川接觸,並對蔣渭川「談和派」的作為不以為然,數次當面指責蔣渭川,讓蔣渭川留下的都是負面記載,且指林正亨是「圓山事件」「主角」,這個部分需要其他更多資料才能佐證。如果他和柯遠芬有密切關係,又有「圓山事件」之功,依照常理應不至於在一年後就遭到判處死刑的命運。

事實上,二二八事變後到一九四七年七月被警務處免職前,林正亨即因激烈言論而被特務長期監控;一九四八年八月十五日,在台北將林正亨夫婦逮捕的,正是將他免職的台灣省警務處,負責逮捕任務的是刑警總隊,逮捕理由竟然是涉嫌參加「奸匪組織」。

同案先後遭到逮捕的多達三十餘人,其中情節輕微的十三人在警務處偵訊後先交保候傳,餘十八人移送警備總部軍法處,最後有二人判處死刑,五人判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人管訓,八人交保察看。

被判處死刑的是林正亨和傅世明,罪證是:「先後參加奸匪組織「台灣民主自治聯盟」,印刷《綜合文摘》及《和平文獻》等大批反動書刊(註六),售賣散發,並廣為吸收陳南昌、吳萬福、施顯華、傅玉碧、陳添成等,組織訓練,舉行小組討論會,決定軍事調查為中心工作。」、「兩人共同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註六)案發後,《綜合文摘》及《和平文獻》這兩種書刊均由台灣省政府下令查禁,直到一九五○年年底,政府仍數次下令取締。

林正亨離開警務處後經營「建成行」,販售從廣東進口的皮鞋,但因整個社會處於恐怖肅殺之中,經濟狀況極度混亂衰頹,經營自始即十分不順,不久便將店面轉租給陳百川,兩人因而認識;《綜合文摘》及《和平文獻》等書刊是由陳百川委託林正亨送印的,「台灣民主自治聯盟」也是陳百川介紹的,陳百川告訴他該聯盟的宗旨是「追求台灣自治」,跟「台灣自治聯盟」的宗旨相同,就不疑有他地參加了,但林正亨坦承他事後才知道該聯盟是中國共產黨外圍組織。

根據林正亨家屬的口述資料,林正亨在中國期間曾經由他胞妹介紹加入左翼的「中國勞動協會」,他在偵訊中堅決否認加入中國共產黨,但特務即以「台灣民主自治聯盟」咬定他參加「奸匪組織」入罪,協助送印《綜合文摘》及《和平文獻》等書刊只是判死罪的旁證。

警總軍法處的筆錄指出,林正亨說他之所以加入「台灣民主自治聯盟」,是「因覺政府對我不起,....故出於憤恨為該盟活動」,不過,當軍法處問:「你不是在三十六年二二八時已參加該盟嗎?」他又說:「那時任書記是在政府立場參與而觀該盟行動的詳情,都向蘇副參謀長紹文報告的」。供詞明顯矛盾,而且林正亨在二二八期間自組的「台灣自治聯盟」,跟所謂的「台灣民主自治聯盟」是兩回事;何者為真?為何造成混淆?在嚴刑逼供下的口供難以釐清。不過,中國國民黨政權自本案後,以「台灣民主自治聯盟」名義羅織的匪案、叛亂案則是難以計數。

另外,判決罪證指稱該組織吸收成員及開過三次讀書討論會,則都是由傅世明(曾化名傅世民、再發、維能、英亮等)主導,林正亨只參加兩次就未再與他們來往,更未吸收成員,不過,傅世明偵訊時卻誆稱林正亨是領導人,而且要組織「暗殺團」;後來傅世明推翻前供,承認自己才是領導人,「暗殺團」也是故意虛構的,主要原因是由於他在「建成行」幫忙雜務時借住林正亨家期間,受到林正亨太太的不禮貌對待,才在警務處偵訊時故意陷害林正亨,而林正亨也在軍法處偵訊時堅稱是被傅世明誣陷。

也就是說,該案原本案首是陳百川,陳在案發前逃逸無蹤後,案首應該是傅世明,結果,因為傅世明栽贓,非領導人的林正亨竟在軍事審判官扭轉乾坤下成了案首。涉案事實僅只判決書上所陳述的那麼薄弱而已,所謂「奸匪組織」、「反動書刊」都是中國國民黨政權特務機關主觀或隨意認定,這是白色恐怖年代眾多冤錯假案的淵藪。

台灣省警務處曾在林正亨家中搜出他當軍官時留下的左輪手槍及空氣槍各一支、手槍彈二十發,卻成了犯案證據;判決後,林正亨所有財產及當年罕有的一部吉普車都遭沒收;他遭槍決時是三十五歲。傅世明更年輕,只有二十六歲,被捕前擔任台北市皮革器具生產合作社理事。

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的五人,是:陳南昌(二十六歲,台北市人,業書攤)、吳萬福(二十六歲,台北市人,蓬萊國民學校教員)、施顯華(二十五歲,台北市人,中山區公所戶籍幹事)、傅玉碧(二十六歲,台北市人,水利局防洪組設計課工程員)、陳添成(二十六歲,台北市人,刻印師傅)。他們的罪證是「參加叛亂組織」。

管訓三人中,三十六歲的台南縣人辜金良,是個生意人,曾經因為有「奸匪嫌疑」而被管訓過一次。同樣台南縣人的蔡清山(二十五歲,澎湖警察局辦事員),是因與林正亨認識,而且閱讀過林正亨借閱的書刊,以及曾拜託林正亨協助轉調基隆警局,他在逮捕林正亨行動中負責監管任務,疑似與林正亨有所通謀才被捕的。黃乃川(二十一歲,廈門人)則因在案發後往訪林正亨的太太沈保珠,而同時被捕。

另外,印刷《綜合文摘》及《和平文獻》等書刊的「大明印書館」(偵訊資料上登載為「大明印刷所」)老闆鄧進益及辦事員吳文雄同案羈押,但吳文雄在關押刑訊兩個月後,因不明原因在獄中死亡,軍法處是以「突患腹痛」因時已下班又逢大雨而延誤醫療病逝處理。鄧進益承印「反動書刊」後來卻能獲得保釋,是否因為吳文雄的不明原因死亡的緣故,不得而知,他獲保釋後曾協助辦理吳文雄後事。而被判十二年的陳南昌,一九五五年在獄中另被羅織到一件監獄叛亂案,判處死刑,同年十二月國防部覆判後槍決。另外,辜金良在管訓期間被翻出「奸匪嫌疑」舊帳,查出他於一九四七年間曾金援匪嫌「張志忠」的叛亂組織,遭併入「張添丁匪諜案」,與陳明忠、蔡焜霖等人同案,判處十二年徒刑。

「大明印書館」是當年台北頗具知名度、規模也不小的印刷所,一九四六年九月至一九四七年二月間,曾印行《大明報》,銷量達三萬份,是當時最具代表性的晚報;該館除了承印《綜合文摘》及《和平文獻》之外,也曾承印廖文毅主編的《前鋒》。鄧進益遭羈押期間,設於台北市漢口街的印刷所被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查封,引發房子、設備產權及資金等問題,鄧進益獲保釋後為此疲於奔命。林正亨也有一輛吉普車被查封,他的太太沈保珠同案羈押獲交保察看,曾多次要求解封,直到林正亨被槍決後還延宕多時才獲准啟封。

蔣家王朝軍事極權統治下,蠻橫草率辦案是先抓人羈押再說,與林正亨、傅世明兩人有直接或間接往來關係的人,後來雖然因情節輕微者而獲交保察看,但被特務逮捕後,都遭到長達四個月的監禁,其中包括了台北大同旅社老闆、集英旅社老闆、私營農場的老板和管理員、印刷廠老板、土地代書業者、木炭商、腳踏車修理店老闆等等,他們都成了特務為了搜集羅織林、傅兩人罪證之下的無妄受害者。

比較特殊的,是著名作家楊逵的夫人葉陶也受累牽扯進該案。由於林正亨在警務處的偵訊中曾供稱,陳百川承租他的店面時,攜帶葉陶介紹信來見他,因此,警備總部就要求警務處,把葉陶「逮捕獲案」。

葉陶在一九四九年台大、台師大「四六事件」時,曾跟楊逵同時被捕,她在保安處關押了十六天才獲釋,楊逵後來判刑十二年。時隔四個月後的八月十七日再度因林正亨案遭逮捕。由《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改組後的《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註七),曾企圖將他們夫婦羅織進該案,但是,林正亨後來在軍法處否認有「葉陶介紹信」這段經過,坦承他是為了保房產才虛構的,所以,軍法處就只能從楊逵、葉陶的經歷找毛病。

(註七)一九四九年二月一日至同年八月三十一日,為《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兼任總司令陳誠,副總司令彭孟緝。一九四九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五八年六月三十日,為《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有數任總司令,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是彭孟緝,以後數任分別是吳國楨、俞鴻鈞、嚴家淦、周至柔等。

葉陶無論是在台灣省警務處的初訊,或在一九四九年九月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偵訊中,負責偵訊的警官及軍法審判官都不斷反覆套話,查問他們夫婦與林正亨的關係,以及楊逵在日治時代是不是台共、戰後有沒有加入共產黨、是不是同情共產黨、有沒有研究左傾書籍等等。

偵辦過程中,軍法官從軍人監獄把楊逵借提出來同庭偵訊、對質,葉陶經過多次偵訊,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只查出她在日治時代曾經擔任農民運動婦女領袖,以及二二八事變擔任台中處理委員會聯絡員等經歷之外,根本查不到她有參加林正亨組織的任何證據,葉陶遭無辜羈押了四個月後,保安司令部始終查無可以羅織的千絲萬縷關係。

跟葉陶同樣遭遇的,是當時在海外組織《台灣再解放聯盟》的廖文毅兩個弟弟廖溫進、廖溫正,也遭到逮捕拘禁。他們跟林正亨一案涉嫌者均不相識,只因警務處特務錯誤情報指稱林正亨曾向廖溫進取得金錢,以及廖溫進與廖文毅合夥經營大承產業公司,因而遭到逮捕。兄弟倆在拘禁期間數度備受疲勞審訊,特務審訊重點多數集中在探詢廖文毅動向,以及林正亨是否與廖家有財務往來;西螺鎮鎮長曾率同鎮代會、所有里長聯名陳情,陳情書還委請時任國大代表的連震東面交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司令彭孟緝,兄弟倆被拘禁數月後,跟葉陶等共八人同獲「交保察看」。

葉陶、楊逵以及廖溫進、廖溫正,同案遭到逮捕非常不尋常,除了企圖擴大羅織的嫌疑之外,以蔣家王朝當時瘋狂肅殺清算的政策,也不無為後續搜捕異議分子預留伏筆的可能。

林正亨案結案之後,在《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與高雄市警察局往返的密件中,突然冒出一位保安司令部「運用員」(線民)——張慶安(化名有李自明、李三雄)。他是在一九五○年九月一日因「與林正亨匪案有關」,而遭高雄市警察局在高雄市新興區寓所逮捕,他自稱是「保安司令部情報員」,才讓他的「運用員」身分曝光。

原來這位張慶安在林正亨等人案發之前,就曾跟他們「混」在一起。傅世明在警務處供述,有一不識名字的張某(即張慶安)常與陳百川在一起去找他們。林正亨也在警務處供述,張慶安對他說高雄有個裁縫是共產黨,洪存波(高雄縣,木炭商,曾任岡山中學事務主任,四十八歲)是民眾運動的老前輩,今後如有必要時南部方面的事情可對洪存波函詢意見或請他幫忙。

洪存波也是同案被捕,後來交保釋放。他被警訊時的重點就是張慶安,當時張慶安被列入匪諜嫌疑而遭通緝;洪存波供述指稱,張慶安在日治時代被徵兵赴海南島服役,投入瓊崖司令部王毅(陳毅)部隊任少校諮議,頗得信任,二戰後返台在警務處任職,後充《建報社》(註八)董事,介紹洪存波擔任該社經理。

(註八)「建報社」是由張慶安負責募資,任董事長,台灣省黨部調查室主任蘇泰楷擔任發行人,一九四九年二月創刊,三、四個月後即停刊。蘇泰楷在二二八事變前曾創《重建日報》,事變期間曾多次發行號外報導即時動態,遭保密局的鄭介民密報,指控其「台北叛變時縱使其主辦之《重建日報》刊發號外助長亂萌」,行政長官公署即將《重建日報》查封,蘇泰楷也被捕候訊,後經閩台監察使楊亮功及憲兵團長張慕陶等人力保,關押一星期後獲釋並復職。

洪存波還說張慶安告訴他,「林正亨以前在警務處服務時,比他人職位為低,多少對王民寧(警備總部副官處少將處長)有所不滿。林正亨思想與他人不同,抱有建設改革社會之念,且為人慷慨能贊助人」,在《建報社》出現經費周轉問題時,曾和張慶安一起去找林正亨幫忙,但因未遇而不了了之。

保安司令部在查詢張慶安身分的內簽中,曾提到:「該張慶安似不無參加匪諜組織或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嫌疑,經過自新後,陳長官准予錄用」,原來張慶安於一九四九年十月寫信給陳誠,表示願意擔任「運用員」,函件轉給《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該部司令彭孟緝准其「自新」,交給保安處第八組「試予運用兩個月,月給津貼新台幣八十元(舊台幣三百二十萬元),以後視工作成績如何再議」;試用兩個月後(一九四九年底),督察桂子民的考核:「該員工作情緒甚高,所提供情報亦多有價值,確有留用必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三十八安備字第○二○五號代電),並由保安司令部核發隔年一至五月共四百元的津貼。

張慶安被確認「運用員」身分之後,雖然獲得釋放,但是,保安司令部並沒有解除他的通緝,仍對他嚴密監管查看,以此緊箍咒要脅他「設法立功」,迫其繼續工作,「運用員」(或抓耙仔)的可悲之處難以體會。從解密資料可以發現,蔣家王朝白色恐怖時代的眾多案件都有「運用員」身影,顯見蔣家王朝在台灣社會佈下監控台灣人的天羅地網如何綿密。

這個案件宣判之前,有多位台籍半山分子曾經聯名上書時任台灣省主席的陳誠,認為林正亨及其父親林祖密對國民政府及中國國民黨政權貢獻甚多,林正亨並未「著手實行顛覆政府」,情節似不宜重判,應准予自新保釋。事實上,全案構陷羅織的鑿痕至為明顯,即使所有經過嚴刑逼供出來的情節全都屬實,也不至於判處死刑的地步,最後蔣介石堅持以「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重懲,並要求該案迅速結案執行,其中隱藏的疑竇仍多。

談到陳誠,有一件事顯得很懸疑,因為有研究曾指出,林正亨被逮捕後,曾在刑警總隊與同案的吳萬福關在一起,兩人卻不相識,「林正亨曾對吳說他去保安司令部時由陳誠親自審問」、「據稱陳誠拿出一份悔過書要林正亨簽名,並且說只要在上面簽名、悔過,並供出其他人,就可以放人(減刑),林正亨拒絕,認為自己沒錯,不悔過。」(註九)

(註九)許雪姬《林正亨的生與死》,第五十二頁。原引分別來自「吳萬福先生訪問紀錄」(沈懷玉訪問,王美雪紀錄)及「施顯華先生訪問紀錄」(許雪姬訪問、王美雪紀錄)。

陳誠在一九四八年五月十二日以前,曾任參謀總長兩年,因嚴重胃疾入住上海江灣國防醫學院動手術,台灣省警務處大肆搜捕林正亨等人時,他並不在台灣,他是在一九四九年一月五日至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擔任臺灣省政府主席,並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司令,但同年九月一日警備總部即改組為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改由彭孟緝接任司令。也就是說,陳誠不可能在保安司令部審問林正亨,即使在他兼任警備總部司令時,也不可能「親自審問」。如果前述情節屬實,最大的可能是陳誠接獲聯名上書後,以「警備總部司令」身分下令軍法處特務傳話,要求林正亨寫悔過書,應該比較合理,不過,仍需更多資料佐證。

在林正亨之前即有宋斐如、陳復志、李友邦等「半山」遭到整肅。宋斐如在行政長官公署擔任教育處副處長,一九四七年創辦《人民導報》,該刊經常批評長官公署施政,二二八事變時遭到查封,宋斐如遭逮捕後被私下處決,接任該刊社長的王添燈後來也遭虐殺。陳復志是三民主義青年團嘉義分團團長,二二八清鄉期間在嘉義車站前公開槍決。李友邦則是三青團台灣區團主任,二二八時被捕關押,後來雖然獲釋,但幾年後仍遭以「匪案」槍決。因此,一部分「半山」人靠著中國經歷及特殊手腕,依附中國國民黨政權享盡榮華富貴,但也有一部分或因派系傾軋或遭政治整肅,走上悲劇性結局。

林正亨於一九五○年一月三十日被槍決的三個月後,他的太太沈保珠(原籍福建紹安,她是在廈門跟林正亨認識結婚)就將包括保安司令部發還的吉普車在內等值錢物品變賣,傷痛地攜子離開台灣,經由香港前往中國北京長住。保安司令部直到一九五二年十二月才處理發還其他扣押物品,沈保珠放棄領取;林正亨生前在一九四九年還曾投資「台聯廣告公司」舊台幣五百萬元,也有去無回。

沈保珠到了北京就改名沈毅,隨即加入謝雪紅的「台灣民主自治聯盟」,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七年間還擔任謝雪紅的秘書;她為何甫抵中國就跟謝雪紅搭上線,又能獲得謝雪紅的信任,是否她與林正亨在台灣就跟謝雪紅相識,不得而知。一九八○年代,中共為了加強對台統戰,開始把遭蔣家王朝槍決的地下組織人士追認為「革命烈士」,林正亨也名列其中,中共於一九八三年將「革命烈士證明書」頒發給沈保珠;她於一九八九年十二月逝世。台灣從二○○○年展開轉型正義的實際行動,《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二○一八年撤銷林正亨的有罪判決。

林祖密、林正亨兩代都對抗殖民統治,先後效命國民政府、中國國民黨政權,林祖密在官拜將軍之後卻喪命於中國惡質鬥爭文化的暗殺;林正亨出身國民政府的正科軍校,險些為國民政府蔣軍戰死沙場,回到台灣卻親身體會了極權政權的顢頇無能、貪污腐化,思想趨於左傾,竟也難逃遭清算噩運,慘死於他曾經效命的中國國民黨蔣家王朝槍下,實在是台灣的時代悲劇縮影。

二○一三年由許明淳導演的《阿罩霧風雲》,是以霧峰林家為題材的歷史影片,該片下集劇情有提到林祖密、林正亨父子,也有林獻堂從事台灣自治運動的經過。霧峰林氏家族分別在文、武殊途上發展,都有精彩的歷程,然而,意想不到的是:「武」的遭當權者殺害,「文」的也被逼遠走日本、客死他鄉,令人唏噓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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