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何不直選總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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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大選結果揭曉,歐巴馬以332票「選舉人票」獲勝連任!

美國為什麼不像咱們台灣一樣總統直選,而要搞出一個讓人一頭霧水的選舉人團制度呢?這一切都跟美國的立國歷史與立國精神有關,且讓我們從頭說起。

一七八三年,在班傑明‧富蘭克林──正是那個放風箏給雷打的富蘭克林──的外交手腕操作下,英國終於跟新生的美國簽下巴黎和約,美國的「大陸會議」於隔年批准了這個和約,美國獨立戰爭結束,但是,這時美國並沒有總統,而且嚴格的來說美國也並未誕生,這是怎麼回事?

大陸會議在戰爭期間,討論十三個州要如何協調,成為一個單一的國家,但是每個州又想要求自主權利,最後草擬出「邦聯條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他們並未創造出一個國家,而是每個州「堅強的友誼聯盟」,也就是說一開始美國其實是像歐盟一樣的「美盟」。由於邦聯條例的約束力很弱,十三個州保留幾乎完全的主權,包括司法權,就像是十三個獨立國家一樣。

美國從開國起,就擁有這樣強烈的多元性與各州分治的精神,後來經過包括南北戰爭的諸多轉變,才逐漸增強了聯邦政府的權威。不過,即使到現在,美國各州仍然州稅率不同,甚至連法律也不同,這在台灣是很難想像的。

邦聯條例規定每個州可派出2到7個代表參與邦聯會議,但不論派多少人,都只有一票投票權,這個邦聯會議就是當時的中央政府了,當然也沒有所謂總統。問題是,這個會議無法徵稅,只能跟各州請求經費,甚至沒辦法有統一的關稅,當麻薩諸塞州發生農民起義、羅德島州濫發貨幣時,這個邦聯會議一點辦法都沒有。

於是各州終於體認到它們需要一個聯邦政府,不只是一個鬆散的邦聯。於是五十四名代表在費城集會,針對如何組成一個聯邦進行討論,會議的主席正是華盛頓,他才剛在八年獨立戰爭中管理桀驁不馴的美國民兵,現在又在這個奠定美國國體的制憲會議中管理爭吵不休的各州代表。

當時的人口大州維吉尼亞州代表提出了「維吉尼亞方案」,模彷英國的上、下議院,將國會分成兩院,而行政官員如英國的內閣,由議會選出,而議員人數則與各州的人口成正比。人口小州新擇西州的代表則提出了「新澤西方案」,認為各州的代表權應完全相等,與邦聯會議一樣。

兩個方案一個對大州有利,一個對小州有利,於是各州代表們爭執不下,最後由康乃狄克州的代表羅傑.雪曼(Roger Sherman)──他也是簽下《獨立宣言》的五人之一──提出了折衷方案,他主張國會兩院中,參議院(Senate,取名自羅馬的元老院)的參議員人數各州相等,眾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的眾議員人數則與人口成正比。這樣一來,就兼顧了各州平等,以及同時兼顧大州人口的主張。

行政部門則不由議員選出,而是另外由「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選出,每個州的選舉人團的人數,相當於是參議員與眾議員人數的總和。不過到此階段,「總統」都還沒出現,代表提案時對聯邦政府的領袖只稱之為「行政官」(Executive),直到美國憲法真正起草時,才有了「總統」(President)的稱呼。

豆知識:

在清末的時候,總統這個詞被翻譯成「伯裡璽天德」。

事情不是這樣就結束了,當憲法起草完成,美國的開國先賢們,還得一州一州的去說服各州批准,要有九個州批准才能通過,到了一七八八年,隨著第九個州,新罕布夏州的批准,美國憲法終於通過,隔年正式生效,並接著選出華盛頓為第一任美國總統。

美國真正成立,其實是在一七八九年,從獨立戰爭結束後有六年的時間沒有總統,如今總算有了總統,但選舉人團的選舉制度演化才剛開始……

(待續)

關鍵字: 參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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