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特上空照:法律與自律的拔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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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有可能成為未來英國皇后的劍橋公爵夫人、威廉王子的愛妻--凱特王妃,與老公在法國南部渡假時,在陽台寬衣解帶、上空做日光浴,這本是歐洲人夏天常見的休閒活動,卻被小報記者以長鏡頭拍下照片。

在地的法國Closer雜誌立刻刊出照片,引起一片嘩然;而愛爾蘭的Irish Daily Star(簡稱《星報》),,也繼之跟進刊出圖文報導;其後,義大利、瑞典及丹麥的八卦雜誌,也紛紛表示依照慣例,將刊登凱特的上空照。

此次英國媒體難得的表現出自律精神,拒絕刊登凱特的半裸照。而在法國與愛爾蘭,則已經引起新一波的隱私權法律爭議。尤其,法國以法律保障隱私權,愛爾蘭則以新聞自律規範新聞自由與隱私權的平衡,但經過這次凱特上空照事件,人們開始質疑,新聞自律是否能發揮功能。

基於法國法律保障隱私權的規定,英國王室委由律師提起訴訟,於周二(9月18日)已得到初步勝利。按照判決,Closer無權刊登凱特在渡假期間、私人別墅陽台上的日光浴照片。未來如果違反此判決,Closer 每天需要付1萬歐元(約38萬元台幣)的罰款。

這則判決為英國王室的隱私權扳回一城,不過,侵害隱私權依法國法律可有民事與刑事責任,目前法院判決只有針對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部分,警方才剛展開調查(按照法國法律規定,侵害隱私權,最多可判一年刑期及4萬5千歐元的罰金),結果如何尚不確定。

但可以確定的是,若僅有民事罰款,對八卦媒體可能產生不了太大的嚇阻作用。畢竟,如果能刺激銷售量,1萬歐元的罰款,等於是必要的營運成本。如果無法以刑事入罪,closer很可能冒著被罰錢的危險,繼續刊登凱特的其他照片,讓王室十分頭痛。

雖然如此,法國的隱私權法律,在歐盟各國中還算是最嚴格的。它既禁止媒體任意「揭露個人私生活」,也禁止媒體任意「偷竊個人影像」。前不久,法國總統歐蘭德和第一夫人手牽手在海邊散步的照片被刊出,媒體被罰2000歐元。更早以前,前總統沙科吉控告企業未得其同意,把他和夫人布魯妮的照片當做廣告,也得到勝訴。

相對於法國以法律保障名流隱私,愛爾蘭則號稱以嚴謹的新聞自律公約規範媒體。《星報》刊出凱特照片後,其幕後合資的英國老板大怒,暫停《星報》營運,並成立內部調查小組,調查編輯決定是否違反新聞自律公約的精神。《星報》編輯則辯稱,這些照片只是讓英國人不快,對歐洲其他地方的人沒有影響,而《星報》也只打算把這些照片登在北愛和英國以外的版本,因此根本沒有問題。

但依據愛爾蘭的新聞編輯公約:「不可對在私人領域中的個人拍照,除非合乎公共利益」。由公約文義觀之,媒體不但不應刊出、同時根本不能拍下凱特的照片。但由於「公共利益」概念籠統,媒體們各說各話。而截至目前為止,愛爾蘭新聞自律委員會的監察人荷根(Horgan) 教授則說,尚未收到任何申訴。

愛爾蘭的法務部長,則認為此事證明媒體並不尊重人權(隱私權),自律規範無效,希望政府能重新考慮2006年的隱私權法案。換句話說,若該法案通過,愛爾蘭將和法國一樣,改以法律保障個人隱私權。

歐盟各國都受《歐洲人權公約》所拘束,在保障人權的目標上應該是有志一同的,但是否以法律或是自律規範新聞自由與隱私權,各國則步調不一。凱特的上空照,已經在愛爾蘭引起重訂隱私法律的呼聲,可以預見的是,如果媒體無法在隱私與新聞自由之間,劃出一道讓大眾信服的界限,很可能引起人們的質疑:當新聞自律無效時,是否就是法律規範該上場的時候?

關鍵字: 法律隱私權人權新聞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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