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之後的同志平權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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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結束的台灣公投,並未因投票完成而結束相關爭議,其中最受注目的,應屬同性婚姻的數案。由於公投第10案有違反釋字748之虞,其實沒有多少探討的必要。但第12案確實有創制的效力,且已成為未來立法方向,再加上第14案的同意票只有反對票的一半,算是給了同志平權運動一大打擊。

藉由一翻兩瞪眼的投票結果,反同/恐同方大獲全勝,那麼擁同方就從此無計可施了嗎?事實上,在公投塵埃落定後,接下來真正重要的是,該怎麼在雙方都不滿意但還能接受的方案上,尋求諒解與前進。

首先,儘管沒有太多實證,根據經驗仍可以假設同婚是一種代際鴻溝。來看看美國的例子,根據PEW調查,在2007年,除了千禧世代(1981-96年生)外,沉默世代(1928-45年生)、嬰兒潮世代(1946-64年生)、X世代(1965-80年生)對同性婚姻的支持率大概只有兩成到四成。

但在最高法院要求各州承認同性婚姻的兩年後,也就是2017年,四個世代的支持度都明顯上升。除了沉默世代達到四成,其餘都已過半,千禧世代甚至到七成多。屬於保守派代表的白人福音新教徒支持度從14%提高到35%,黑人新教徒則從24%到44%。

換言之,擁同方經過十年的努力,才讓美國社會潛移默化、逐漸弭平代際鴻溝。有自由主義傳統的美國尚需長期的磨合,何況是被儒教文化與保守基督教文化雙邊夾擊的台灣呢?

因此擁同方現在應該選定正確的戰場,那就是公投第12案創造出的空間。讓我們來思考一下最近美國的一項認知科學研究,在此研究中,科學家們發現有半數的人會因為選擇盲視(Choice Blindness)而改變自己的政治立場。

簡言之,如果不斷攻擊人類既有的信念,他們只會更頑強的抵抗;若讓人類脫離原本堅守的事務,他們會以相當的靈活性調整自己的觀點。

試想在某個傳統反同家庭,父母或基於民法的婚姻神聖性、或基於對兒女出櫃的諒解,選擇投下第12案的贊成票。無論父母是否認知到,此種贊成其實就是對同性婚姻的認可,擁同方都可以利用他們的選擇盲視,讓同性婚姻真正登堂入室、成為家族的一部份。

如此,僵固的信仰就會出現流動性,謙卑的擁抱與同感的理解才是身為家人的價值。說到底,如果假設婚姻只是一種冷冰冰的法律形式、如果認為法律條文可以控制並凌駕人類情感,如果有這種家人或身處於這種家庭,已經不是擁同反同的問題,而是只剩DNA連結與遺產繼承的悲哀。

台灣社會應該警惕的是,同志事是家務事,如果硬要把它變成公務事,甚至帶到黨同伐異的地步,只是有心人士在背後操縱並獲得政治利益的伎倆。作為新生的民主,台灣已經有太多極化的現象,同志事就該留給同志處理,實在沒必要變成分裂社會的理由之一。

關鍵字: 人權公投婚姻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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