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以後當思我,舉國若狂欲語誰
梁啟超
法務部昨日下午又再度執行死刑,一口氣槍決六名死刑犯!
昨日下午四點,我正在台中看守所律見(註)鄭性澤,他想問我羅秉成律師、作家張娟芬、廢死聯盟林欣怡的生日,他要寫生日卡片給他們,我說,你真是浪漫的人啊。便答應他幫忙問此事。出來後從摩托車內拿手機,才知又執行死刑,不覺驚恐。
我對死刑的態度,向來認為這是制度上的艱難安排。法律條文或法制度從來都只能是在各種不同利益或自由中做權衡。
假設消保法保障消費者多一點,對商家來說利益可能相對少一點;保障言論自由多一些,對名譽權的保障就可能少一點,這是在設計法律制度時,人類社會不得不面對,而又必須做出決定的無奈。
同理,被害人的故事遭遇悽慘,加害人可惡;同樣的,在這套制度中因為國家機關的錯案、冤案、假案而被判死刑的無辜被告,也同樣悽慘。
因此,這不是在白冰冰或陸正的爸爸和陳進興之間作抉擇;而是,如何在兩個同樣悽慘的故事: 江國慶和和陸正之間做出最適當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