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權天授,所以要燒獻兒童?

友善列印版本

台灣陰雨濕冷好長一段時間,好不容易週末放晴,正要好好享受風和日麗的舒適與溫暖,赫然傳來美國(12月14日)又發生校園血腥慘案!當我看到有二十位兒童遇難時,一時之間回不過神,不相信這是真的!晨陽與清新的空氣帶給我早上的抒情一下被這樣的震驚掩蓋。這個國家怎麼了?

一個許多人夢想的民主、自由與重視人權的國家,竟然頻頻發生校園槍擊屠殺事件,當今世界最強盛的國家竟然無法讓最該受到保護的兒童免於恐懼,面對槍枝議題竟然束手無策!這樣無法處理國內槍枝氾濫(全美有二億七千多萬槍枝流通)問題的國家,又如何有效批判伊朗與北韓的核武發展?

曾出現在艾未未紀錄片的紐約客雜誌特約作家歐斯諾斯(Even Osnos),在其最近一篇名為China Watches Newtown: Guns and American Credibility的短論指出,美國人民放任類似槍擊慘案一再發生,而每一次的無所作為皆是對美國所高舉民主、自由生活的信用的重擊。文中舉例中國評論者對康州新城校園槍擊慘案的看法,他們以為,美國政府對槍枝氾濫束手無策,反觀中國政府,雖然腐敗、不透明、因特殊利益導致效率癱瘓,但在中國人民眼裡卻是整體上看起來不錯。

與河南一所小學發生男子持刀砍傷學童二十多人的事件兩案對照,他們覺得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沒有兩樣,沒有人權這回事。人是地球上最殘忍的動物,而中國禁止槍枝,表現甚佳!文章總結說,拒絕槍枝政策理性討論,美國步槍協會與其信眾正戕害他們所珍視的美國式自由的道德魅力。

而紐約書評專欄作家威爾斯(Garry Wills)則將槍枝比做摩洛神(the god Moloch)。美國步槍協會與其信眾對槍枝的崇敬,一如信徒對摩洛神的崇敬。古代摩洛神與火祭兒童有關,以兒童為祭品在摩洛神前活活燒死。而在當代歐美語言,Moloch常指需要為之付出極大犧牲的人或事。

威爾斯想像在每個槍擊屠殺原址都立一尊擁槍象徵的螢幕硬漢查爾登‧希斯登(曾任美國步槍協會執行長)雕像,屆時擁槍信徒就會去雕像旁站崗,如此摩洛神廟將佈滿全美!

讓人錯愕的是,在此一事件後,擁槍者依舊堅信,槍枝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與自由,更多的槍枝、更多的保障,缺乏槍枝才是夢魘,槍枝多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民眾沒有被教導如何使用槍枝。更由於步槍協會勢力龐大,政客寧願犧牲兒童,也不願失掉選舉。

美國擁護槍枝者的這種集體心態是如何形成的?為何如此牢不可破?這主要是源於1791年12月15日通過的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該法案保障人民持有與攜帶槍枝的權利。十七世紀歐洲移民到北美大陸落地生根需依靠武器,以便對抗猛獸與印地安土著。當北美十三州形成時,由於政府沒有常備軍隊,各州皆依靠民兵進行防衛。

爾後8年的獨立戰爭,仰賴的也是擁有武器的平民和英國軍隊作戰。建國後,1789年美國憲法「權利法案」由國會議員提出時,「持有和攜帶槍枝」的權利被自然而然的寫入其中,並於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為了限制強勢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力,賦予公民以武器反抗的權利,此即所謂槍權天授

美國第三任總統傑佛遜在撰寫《獨立宣言》時曾明確指出「當政府把人民置於絕對專制統治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正是因為傑佛遜提倡公民有反對暴政的權利,此一權利一直以來成為人民持有槍枝的最根本的理由和依據。

但是槍權本為保障人民自由民主,避免專制獨裁之旨意,在生活上卻墮淪為幾乎年年屠殺,震撼世界,這次連幼兒亦不免,二十個兒童裡有身中十一發者,慘絕人寰,酷似滅種戰爭。這樣的天賦槍權遠高於天賦人權,剎時可化天堂為地獄,擁槍自衛說已使人民生活遠離沒有恐懼的自由,而是表象自由,內裡恐懼,變成無根的自由與民主,隨時可以被槍響推翻,這是一種槍枝處處的叢林社會,不是民主社會真諦!

儘管禁槍修憲倍為困難,也應勇於提出,讓大屠殺成為句點,以慰這一群又一群因荒謬暴力無辜死亡的大人孩童,讓原始美國夢繼續為人類理想實踐航行,使美國國力與民主完整,那麼自由才是太陽的自由,亮力四射,人人對自由與人權有信心,這才是真正勇敢的美國精神,也才能夠以正義之槍護衛全世界的自由!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