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在其所公布的基本居住水準草案中,訂出「基本居住水準」,規定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採全國統一標準3.96坪。就一般常理認知,所謂的「基本居住水準」的意義應代表此坪數為一位住民可忍受的最低居住空間,再小則不適宜居住。同時,訂定此標準的目的相信也是為了鼓勵民眾能居住在一定合理的空間範圍內,提升居住品質,並享受基本的活動空間,否則就失去了訂定此標準的意義。
然而,在這樣立意良善的想法下,營建署長葉世文日前在立法院出席住宅政策公聽會時竟以同樣的理由:「為提升居住品質」的前提下,將補貼那些居住在樓地板面積未達3.96坪的住民者,提高其申請租金補貼的權重,預計每人每個月可望獲四千元租金補貼。
試想,在這樣的政策支持下,不是反而鼓勵民眾去居住在未滿3.96坪的空間裡嗎?同時,不也間接誘使房東儘其所能地壓縮居住空間,一來,可以招收更多的房客,二來,當房客得以申請到補貼時,豈不是又可反過來調漲房租?不難想像,這樣的補貼政策一推出,相信將會造就更多的都市「籠民」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