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籠民」適得其反──想想法國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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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在其所公布的基本居住水準草案中,訂出「基本居住水準」,規定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採全國統一標準3.96坪。就一般常理認知,所謂的「基本居住水準」的意義應代表此坪數為一位住民可忍受的最低居住空間,再小則不適宜居住。同時,訂定此標準的目的相信也是為了鼓勵民眾能居住在一定合理的空間範圍內,提升居住品質,並享受基本的活動空間,否則就失去了訂定此標準的意義。

然而,在這樣立意良善的想法下,營建署長葉世文日前在立法院出席住宅政策公聽會時竟以同樣的理由:「為提升居住品質」的前提下,將補貼那些居住在樓地板面積未達3.96坪的住民者,提高其申請租金補貼的權重,預計每人每個月可望獲四千元租金補貼。

試想,在這樣的政策支持下,不是反而鼓勵民眾去居住在未滿3.96坪的空間裡嗎?同時,不也間接誘使房東儘其所能地壓縮居住空間,一來,可以招收更多的房客,二來,當房客得以申請到補貼時,豈不是又可反過來調漲房租?不難想像,這樣的補貼政策一推出,相信將會造就更多的都市「籠民」產生!

事實上,當政府獲知社會上有許多年輕上班族居住在狹窄空間裡,甚至最小僅0.83坪這樣令人可悲的非人生活時,在訂定出「基本居住水準」後,應採取的行動是嚴懲這些將房子大量隔間並出租的惡質房東,並以此「基本居住水準」做為未來民眾承租的最低標準才是,然而政府卻反其道而行,以「為提升居住品質」理由,反而去補貼那些低於「基本居住水準」者,這樣要如何提升居住品質?什麼邏輯?實在令人不解。

以法國為例,同樣發放房屋補貼,但法國政府發放的邏輯與卻與台灣完全不同。一樣地,法國政府訂出了「基本居住水準」,單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為10平方公尺(約3坪);而雙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為16平方公尺(約5坪)。法國政府規定,必須要至少符合「基本居住水準」的樓地板面積以上者,並且此住所必須要符合「像樣住房」的條件(須具備安全、住民健康、基本的設備及舒適度等14項要點),方有資格申請房補,這是基本「人權的保障」。

我們期盼政府所訂定之「基本居住水準」能真正改善許多目前居住低於此水準的民眾,想想法國並調整補貼方向,使補貼的政策能落實地達到「提升居住品質」的目標,如此才是民眾之福。別讓政策錯誤再成為社會負擔。

此外,台灣都會區的極高度人口密度,尤其是台北市及新北市,是民眾居住生活品質下降最主要的原因,因此,政府政策不是繼續使民眾往大都市流動,而是應重新規劃都市空間(從中央集權大都市朝向分權平衡的都市發展),加上台灣未來人口結構的少子化發展趨勢,合宜都市以及合宜住宅環境都是可期待的!

 

本文新聞來源參考:

都會「籠民」每月可望獲4千房租補貼

作者: 陳文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2012年11月30日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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