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社會人士備詢,乃國會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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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學生陳為廷以備詢身份在立院中要求教育部長道歉,此事受到媒體渲染,轉化成一股「新禮貌運動」。媒體、名嘴紛紛討論起師生關係與禮儀問題。不但忽略了教育部發函關切學生運動之不當,更企圖污名化反壟斷運動。

筆者並注意到,立法院內將因此進行朝野協商,討論社會人士備詢之相關規定,此舉根本是在自我限縮立法權。從憲政體制的層面來看,此舉固然令行政機構難堪,但總統制國家中,立法權之使命乃為對抗行政權。立法院豈需將行政權的處境作為規範自身權力之理由?

還原事件當時,陳為廷是受立委之詢問,去回應問題,這便是「備詢」而非「質詢」,在程序上是全然不同的。諸多報導、評論皆在此點上有所誤導。同時,亦有提及學生非立委無言論免責權、故不能批評部長之說法。

言論免責權,於釋字435號解釋中說得很明白,所保障的是立委不會因為在院內之言論而被告。當言論本身未觸法就沒有免責權的問題。如果認為陳為廷已然觸法(雖然筆者完全看不出來),那就該主張教育部長蔣偉寧向陳為廷提告。所以,整件事情中,國會之職權並未被侵犯,學生之發言正是立法權行使之結果。如果從捍衛國會尊嚴的角度,正副院長與各黨黨團應是要一起站在學生這邊,捍衛陳為廷在立法委員的邀請、提問下所進行的發言。

其次,邀請社會人士備詢,有助於立法委員行使職權。在禽流感事件時,紀錄片導演李惠仁曾受經濟委員會之邀前往立院備詢。此一舉動更清楚的揭露農委會隱匿疫情之情事,讓社會人士透過備詢為守護國民健康作出貢獻。立委葉宜津在擔任交通委員會召委時,亦曾邀請蔡衍明列席說明中嘉併購案。蔡衍明拒絕出席,但仍派代表前往立法院接受詢問。在會中,葉宜津質疑旺中集團之代表未獲正式授權,旺中一方大怒之下連續三天以媒體攻擊葉宜津。從筆者的角度觀之,旺中集團才是嚴重侵犯國會尊嚴。但,即便如此,仍可見邀請備詢之舉動,對旺中集團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力,否則,就根本不需派出代表前往立院備詢,更不需要如此惡意地去「回應」。

今日企業、財團之勢力龐大,以蔡衍明為例,無論是旺中併購中嘉寬頻或是購買壹傳媒,都有可能影響到一般民眾的權益。立院若能以備詢為手段,令其揭露資訊、感受壓力,將能對公共利益產生正面之作用,並可更加落實國會議員為民眾把關之職責。

在美國,國會聽証會正具備了此一功能。例如在疑與中國解放軍有關的企業:華為、中興的擴張投資案中,國會就進行了聽証會並做出調查報告,認為此投資案恐造成國家安全上的威脅。面對涉及國家安全的旺中併購壹傳媒案,台灣立法院並無聽証會此項機制可以運用,但可如葉宜津之前例:以邀請社會人士備詢之方式,設法從旺中集團取得資訊並對之施加壓力,以捍衛台灣的國家安全。這才是立法委員應該去思考討論之事,而非急著對自身的權力「加以規範」。

邀請社會人士備詢不是國會的弊病,相對地,它正是國會的武器。國會如能善用,將可對行政方、甚至企業,有更高的制衡能力。固然陳為廷之發言可能部份逾越備詢者之界線、而令一些委員感到職權被冒犯之不快,但這仍無法掩蓋此一機制能為立法權帶來之正面影響。

立法院不但不應限縮社會人士之備詢,相反地要更加的擴張。例如:積極研議國會聽証會之可行性;讓更多公民可以進入國會表達意見;並藉此對企業、財團進行制衡。積極行使、擴充此項權力,而非管制、限縮,這才是作為國會所應該有的考量。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