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沈伯洋,現為UCI犯罪學與法律社會學博士生。本為律師,在台大碩士班時鑽研女性主義與監獄學時性格大變,得了一種想要探求正義的病。然而現實殘酷,人生有六年在補習班教授刑法,鞏固了台灣奇妙的法學教育結構以及病態的資本制度。如今,作為體制的既得利益者,試圖用學識和行動翻轉既有結構。不過話說得好聽,其實平常都在鑽研ACG,在FB打打嘴砲而已。
「唉呀,台灣的律師世代應該要結束了。」這是柯文哲在許久以前,準備參選台北市長所脫口而出的感慨。
誠然,不管在國內還是國外,有著許多法律人從政的例子,其中亦不乏律師。我們兩屆總統都是法律人,的確是時候民眾會對法律人產生厭惡了。
不過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在社會改革當中,律師有著舉足輕重的角色。有些律師,就像柯文哲所說的,積極從政來改革社會,以政治領袖的身份去實踐法律人的夢想;而有一些律師,雖不願意從政,但卻從底層加入社會運動,以法律作為工具,協助社會運動者發聲。
這兩者(從政或加入草根運動)並無明顯優劣之分,只要能夠改革,實踐正義,都是在為社會貢獻心力。然而可恨的是,雖然這幾年投入社會運動的律師不少,也帶走了幾次勝利,但法律霸權屹立不搖,也讓人覺得無能為力,難道是法律人還不夠積極嗎?
其實社會運動的成功,某部分取決於公共場域的性質。由上往下地改革,經常只能取得表面意義的改變,卻無法將一些陋習連根拔起(看看以往某些司法院長推動改革所遇到的阻力即可窺知一二),而由下往上的草根運動往往無法改變社會整體結構,如果想要捍衛某種權利,卻無法觸及立法的變革,那麼草根運動常常也是夢一場。
因此,瞭解公共場域的既有性質,變成改革者的首要之務。而關於改革的知識普及化,有三個變因彼此影響著:
一、律師的自主性(律師)。在某些國家,參與社會運動的律師受政治控制甚大。當律師不夠自主時,由下而上的改革力道很容易被權力者操控。這種操控的方式不外乎是透過公會或在地案源的控制等等。
二、媒體的門檻高低(記者)。如果媒體夠多元,則進入媒體,或尋求媒體報導即相對容易。然而缺點就是,由於媒體過於多元分散,能夠觸及的群眾較少,無法引起共鳴。相反地,如果媒體獨佔情況嚴重,則不易進入或利用,但若一旦得到媒體協助,觸及的民眾即可極大化。
三、團體的專業化(公民)。如果今天公民團體組織健全,並有著許多「專家」領導,則越容易觸及政治,也越有可能達到法律上的改革,相反地,如果今天公民團體小而鬆散,雖然比較貼近真正的弱勢,但因為不夠專業,常常只能訴諸情感,缺乏法律力道。
雖然這些變因並無好壞之分,但觀察近幾年日本與韓國的社會運動經驗,或許可以供台灣借鏡。
以日本為例,日本的律師受政治影響較淺,政治的黑手不易進入律師團體,律師也不喜直接介入政治,因此,律師有著高度的社會運動參與,也建立了與當事人的信任情感。不過當他們高舉憲法權利的時候,因為日本的媒體較少,不易進入,因此現代的社會改革往往透過網路發送。基於日本網路的獨特性,這些社會運動輕易地觸及社會大眾,而弱勢者亦無被律師的鋒芒掩蓋。最後民眾透過媒體面對的,是弱勢者而非律師,此舉成功地給政府壓力,並促成相關改革。
至於韓國則較為艱辛。韓國的倫理概念較重,也因此使得律師團體在體制上受政治的影響較深。此現象造成了改革的「近親」關係。政客經常與某些名律師合作,這些名律師在國家轉型時得到了不少優渥的政商關係,而名律師賺得人權律師的封號,政客也賺了改革的美名,但其實最後什麼都沒改。有些律師察覺了這種由上而下的改革侷限,於是開啟了由下而上的草根運動,其間形成了不少專業的NGO(非營利組織),專門替弱勢者發聲,訴求法律權利。
然而由於專業團體過多,給了民眾一種「反正有人處理這些問題」的氛圍(看看小鹿島更生園引起的社會關注程度,應可略知一二)。專業團體過多,律師偶像化,使得專業團體與被害人彼此抽離,大家看到的是律師的英姿,而不是被害人的苦痛。加上韓國媒體多元,上了媒體也只能觸及部分民眾,最後惡性循環之下,連被害者自己都不想再參與相關運動。
「算了,政府有處理,我們還有菁英和專家啊。」
就像TED(某知名非營利組織,舉辦演講以散佈思想與發表研究)可能某種程度壟斷知識內容的散佈一樣,律師的角色很有可能壟斷「權利」的主張。當被害者、弱勢者的故事不是由自己訴說的時候,就已經露出了失敗的陰影。
那麼台灣呢?
有趣的是,國外的研究竟然把台灣列為「律師不自主」(亦即,與韓國相似)。這或許跟台灣民主化的過程當中,許多律師取得良好的政商關係有關。這種政商關係無可避免締造成某些律師的行動與作為,使得特定支持者相信「政府有在做事」(哪些律師處在黨國體系之下作威作福,讀者應該心知肚明)。加上台灣的教育,某些律師對於屈服在倫理之下並未感到特別苦痛。
幸好,台灣的律師結構已經轉型,漸漸掙脫了倫理與金錢束縛,與正義奮戰。然而,研究亦指出,台灣陷入了與韓國類似的困境,專業團體的強大漸漸與被害者脫勾,菁英參與比弱勢者還積極,如果再搭配律師偶像化,後果將不堪設想。加上台灣的媒體環境(看似多元,實則壟斷),在網路文化與日本不同的情況下,很難將運動極大化。
就筆者自己認知,這些研究未必正確。筆者看到的律師們都只願意隱身幕後,不取代弱勢者角色,只單單將律師當作「公民的一份子」。這種去階級、去專業的行動,讓筆者深受感動。社會運動的參與者當中,有律師,有水電工,有醫生,有護士。既然水電工和護士沒有穿著工作裝與護士服,那麼法袍跟白袍,當然也不用穿著(當然,必須讓他人尋求協助的特殊情況下自然不同)。
基於媒體文化以及NGO性質的不同,日本的一些經驗可能不容易複製,但是韓國正面臨與台灣類似的困境,或許多一些交流,能夠讓社會運動取得更大的成功吧。而就柯文哲所說的,雖然激起了一些法律人的不滿,但是,是的,律師時代應該結束。只是—─那是因為這個社會不屬於任何一個階級,也不應該成為誰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