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的競爭不必然造成更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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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競爭才有進步」這句話在台灣深入人心。因為過去我們有太多不會受到競爭的特權事業,它們在利用特權謀利的同時,卻沒有明顯的進步,而讓人民相當反感,所以「有競爭才有進步」這句話常被拿來做為廢除特權的重要理由,也因而深入人心。

現在我國這種特權事業已經不多,大部分產業都須面對相當程度的競爭,「有競爭才有進步」這句話變成常被用來支持對外國的開放,甚至有暗中變成「競爭可促成進步」或「更多外國競爭可促成進步」這樣的假設。而這三句話其實都未經過嚴格的學術分析或歷史統計驗證,只是主觀含糊的想法,用它們來指導政策是很危險的,隨便引進國外競爭的結果很有可能不是進步,而是倒閉和失業。

實際上較可能接近事實而正確的說法可能只是「沒有競爭時就沒有進步的壓力」。但這句話並不等於「沒有競爭就沒有進步」,因為很多未受競爭的企業、企業家或個人仍然會基於自己的成就感或其他因素而努力求進步。就算我們接受「沒有競爭就沒有進步」這個命題,和它看來相同的「有競爭才有進步」這句話仍有不少疑義,而不能當做指導政策的原則,它更不等於「更多競爭或更多外國競爭可促成進步」。

若「沒有競爭就沒有進步」是正確的,則「有競爭才有進步」也是正確的,但因它的意義和政策用途卻不大。因為一點點也是「有」,很多也是「有」,所以「有競爭才有進步」這命題雖可支持說一定要有競爭,卻不表示「有更多競爭才有或就有更多進步」。換言之,這命題只能用來反對沒有競爭的情況,卻不能用來支持更多或更激烈的競爭。

競爭和進步也都有多個不同層面,所以我們常常甚至不能簡單區分兩種情況中那一種的競爭較多,那一種的進步較多。例如A情況是兩家大型企業做價格競爭,B情況是百家小型企業做服務的競爭,我們實在很難說那個情況的競爭較多。若甲情況是技術進步而少用人力致使成本、售價、和就業下降,乙情況是多用人力改善服務而使售價和就業上升,我們也很難說那一種進步較多。所以用科學的態度來看,我們並不容易得到「更多競爭才有更多進步」這種推論。

由此可見,在毫無競爭的時代也許人們可主張引進一些競爭很可能會促成較大的進步,但在已有相當競爭的情況,我們卻不能簡單地認定更多競爭就會有更多進步,而是要仔細的分析新引進的是怎樣的競爭,以及它會造成怎樣的改變。以國際經貿往來的自由化或對外國開放的政策而言,我們引進的是外國對本國的競爭,它即使在國內市場產生更激烈的競爭,卻並不一定產生更公平的競爭,也不一定使本國產業和人民更進步。

如果某產業之國內企業實行聯合壟斷而不求進步,引進外國產品和企業的競爭可能可打破國內的壟斷,並逼使國內企業較努力追求進步。但外國產品或企業若極具競爭力,開放的結果也可能是國內原有企業關門而非更進步。我們或許可說這產業進步了,消費者說不定也獲利了,但國內生產者卻消失或萎縮了,勞工也失業,因此我們並不能說國內企業或本國經濟進步了。

如果某產業之國內企業本來處於近乎完全競爭的情況,有許多企業相互競爭,則引進外國產品和企業的競爭雖也可能逼使國內企業更努力進步,但由於各企業原來已處於高度競爭狀態,所以能再增加的努力和進步並不多,因此若外國來的產品或企業甚有競爭力,大量本國企業就可能會競爭不過而被淘汰,而不是進步更多。所以由本國產業和就業的角度,這新引進的競爭也不見得造成進步。

不管國內市場原來是寡佔或者完全競爭,若開放之後引進的是一些外國極大規模的企業,它們能把國內的企業排擠掉,而在我國形成一個獨大或獨佔的地位,則國內生產和就業也沒有進步。這新引進的「競爭」甚至可能使國內市場原有的競爭消失而變成獨佔,也就是市場之競爭竟因引進外國競爭而減少。

而若外國的產品或企業具有不公平競爭的能力或策略,想以不當的手段佔領我國的市場,甚至受到其政府的政策支持,或者有政治或其他非經濟目的,則引進的更不是合理的競爭,而是使市場更偏離自由和公平競爭。這種情況下「有競爭才有進步」這句話當然更不能做為國際開放的理由。

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要開放的產業而言,有些產業在中國方面的企業規模非常地大,有些產業之中國企業顯然受到中國政府強力的政策支持。而在中國對台灣有政治企圖的情況下,有些中國企業來台也可能有政治目的。這類產業來台的中國企業都有可能帶來不公平競爭,並藉此吃掉或排擠掉大量的國內企業。國內產業和企業萎縮的結果,國內市場不見得更接近自由競爭,國內企業和經濟更不見得更進步。所以政府在開放這類產業之前,應該要先評估雙方的規模和競爭力,既使要開放,也可能要採取漸進的方式,更要先要對方去除不公平競爭的政策,並在國內建立防範不公平競爭及政治目的的法令制度。

而若本國產業處於許多小企業並存而接近完全競爭或壟斷性競爭的情況,則開放的政策更可能是本國企業和員工的退出及失業,而非進步。以理容美髮業為例,國內大量中小企業已面對的競爭壓力其實不小,再有更大壓力時可進步的空間並不大,而外來的企業即使競爭力並未較高,卻仍有好幾種因素可能使國內企業大量關門,從業人員大量失業。

第一、外來的企業可能真的沒競爭力,但因市場總需求及可容納的店數或從業人數幾乎是固定的,因此有很多新企業加入的結果必導致很多家店的生產被瓜分而下降,其中不能或不願長期撐下去的就要關門退出,而造成員工的失業,沒有人能保證退出的都是外來的新企業。

第二、決定退出的關鍵因素依經濟學原理,不見得是長期競爭力,而更可能是短期變動成本的高低。來自所得較低國家之外來企業,其企業主的機會成本較低,所以變動成本較低,離鄉背井而來已付的固定成本則較高,因此較不可能因短期生意不好而退出。所以被迫退出的反而是本地的既有企業。

第三、中國來台投資工作者可能得到較自由之生活和發展機會,包括台灣經驗可讓他以後較容易到美國和其他先進國家,所以生意少不賺錢也要做下去。因此即使中國及這些企業沒有任何政治目的和政策支援,競爭之下退出的很可能仍多是本國企業。所以這種存在大量中小企業的產業,絕不可隨便開放外國企業大量進入。

(本文轉載自看雜誌No.138期)

關鍵字: 自由化公平壟斷市場進步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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