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知名哲學家、哈佛大學教授、世界級學者,曾獲哈佛大學教學卓越獎,以及美國政治學會頒發特別成就獎。2002至2005年,擔任美國總統生命倫理委員會的委員。
桑德爾以另類方式所教授的大學課程,為人津津樂道,其中「正義」(Justice)這門哈佛大學部課程,已累積了超過一萬五千名修課人數,被喻為一則傳奇。該課程的高人氣,使得哈佛大學自創校以來首次決定將一門課製作成電視節目,向大眾公開。他更親自將課程撰寫成《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一書,在全球各地造成轟動。
一九六○年九月十二日,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甘迺迪在德州休士頓發表了一場演說,論述宗教在政治中扮演的角色。他在選戰中一直擺脫不了「宗教議題」的糾纏,甘迺迪是天主教徒,以前從來不曾有天主教徒當選過總統。有些選民雖然嘴上不說,心中卻懷著偏見;另外有些人則是明白表達了擔憂,指稱他們擔心甘迺迪在執行總統職務之時,會以梵蒂岡馬首是瞻,或可能把天主教信條強加在公共政策上。甘迺迪希望消弭這些恐懼,同意在一場新教牧師的聚會上發表演說,說明他如果當選,他的宗教信仰會在執政中扮演何種角色。他的答案很簡單:沒有任何角色。他的宗教信仰是他的私事,對於他的公共責任毫無影響。
「我認為總統的宗教觀應該是本身的私人事務,」甘迺迪指出:「我當上總統之後,不論面對什麼議題,無論是生育控制、離婚、出版審查、博奕,或是其他任何議題,我所做的決定⋯⋯都會合乎我的良心所認定的國家利益,不會理會外來的宗教壓力或影響。」
甘迺迪並沒有說,他的良心是否會受到宗教信仰所形塑,或是如何形塑。不過,他的意思似乎是說,他對於國家利益的認知與宗教無關,而且把宗教視為「外來的壓力」和「影響」。他想要安撫那些新教牧師和美國大眾,讓他們知道他不會把自己的宗教信仰(不論是什麼樣的宗教信仰)強加在他人身上。
這場演說被視為政治上的一大成功,後來甘迺迪贏得了總統選舉。一位總統選戰的優秀記錄者白修德(Theodore H. White)讚揚這場演說界定了「生活在民主社會的現代天主教徒的個人信條」。
四十六年後,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即將獲得民主黨提名為總統候選人的歐巴馬,則是針對宗教在政治中扮演的角色發表了非常不一樣的演說。他首先回憶自己在兩年前競選參議員時,如何處理宗教議題。歐巴馬當時的競選對手是個咄咄逼人的宗教保守分子,攻擊歐巴馬支持同志權與墮胎權的立場,指稱他不是個良好的基督徒,耶穌基督一定不會投票給他。
「我的答案是如今在這類辯論中,相當典型的自由主義回應,」歐巴馬回憶道:「我說我們生活在一個多元社會裡,我不能把我自己的宗教觀強加在別人身上,而且我競選的是伊利諾州的參議員,不是伊利諾州的牧師。」
雖然歐巴馬輕鬆贏得了參議員的選舉,現在卻認為自己當初的回應有所不足,「沒有充分闡述我的信仰在引導我的價值觀以及我的信念中,扮演了何種角色」。
他接著開始描述自己的基督教信仰,並且主張宗教對政治論述的相關性。他認為進步分子「捨棄政治中的宗教論述領域」是個錯誤。「有些進步分子對於任何宗教色彩感到不自在的情形,經常導致我們無法從道德角度有效處理議題。」如果自由主義者提出毫無宗教內容的政治論述,就會「喪失數以百萬計的美國民眾,賴以理解其個人道德與社會正義的意象與詞彙」。
宗教不只是引人共鳴的政治修辭的來源。某些社會問題的解決方案需要道德轉變。「我們害怕『說教』的心態,可能會⋯⋯導致我們忽略價值觀與文化在某些最迫切的社會問題中扮演的角色,」歐巴馬指出。因應「貧窮與種族歧視、無保險人口與失業人口」這類問題,將會需要「改變心態與想法」。所以,堅稱道德與宗教信念在政治與法律中不扮演任何角色是錯的。
”世俗論者要求宗教信徒先放下其宗教再進入公共領域,是一種錯誤的做法。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林肯、布萊安(William Jennings Bryan)、桃樂斯.戴(Dorothy Day),還有金恩,其實還包括美國歷史上大多數的偉大改革家,不只是受到信仰驅動,也一再利用宗教語言論述其目標。所以,聲稱人不該把自己的「個人道德」注入公共政策辯論的說法,乃是一種實務上的荒謬論點。我們的法律在定義上就是道德的法典化,其中大半內容都奠基於猶太基督教傳統之上。”
許多人都注意到甘迺迪與歐巴馬的相似性。他們兩人都是年輕、口才便給又鼓舞人心的政治人物,他們的當選都代表了新世代領導人的來臨。此外,這兩人也都致力於號召美國民眾邁向新的公民參與時代。不過,他們對宗教該在政治中扮演何種角色的觀點,其實是天差地遠。
追求中立的渴望
甘迺迪把宗教視為私人而非公共事務的觀點,反映的不只是解除反天主教偏見的需求,也同時反映在一九六○與七○年代期間充分表達的一種公共哲學—這種哲學思想認為政府在道德與宗教問題上應該保持中立,讓每一位個人都能自由選擇自己對於美好人生的概念。
美國的兩大政黨都訴諸中立觀念,方式各有不同。一般而言,共和黨在經濟政策上援引這種觀念,民主黨則是將其套用在社會與文化議題上。共和黨反對政府干預自由市場,理由是個人應該要能自由做出經濟選擇,依自己的喜好花自己的錢,政府為了公共目的而支出納稅人的錢或管制經濟活動,就是把國家認可但並不被所有人認同的共善觀點強加在人民身上。減稅對政府支出是好事,因為這樣可讓個人自由決定要追求什麼目標,以及如何花自己的錢。
民主黨反對自由市場在各種目標上具有中立性概念,支持政府對經濟採取更多干預措施。不過,一旦談到社會與文化議題,他們也會援引中立的語言,堅稱政府不該在性行為或生育抉擇的領域上「立法規範道德」,這麼做就是把某些人的道德與宗教信念強加在別人身上。與其限制墮胎或同性戀者的親密行為,政府應該在這些充滿道德爭議的問題上保持中立,讓個人自行選擇。
一九七一年,羅爾斯的《正義論》為甘迺迪演說談及的自由主義中立概念提出了一項哲學辯護。一九八○年代期間,自由主義中立性的社群主義批評者,對於看似潛藏在羅爾斯理論背後那種自由選擇且無所負擔的自我觀點,提出了質疑。他們不但支持比較強烈的社群與團結概念,也主張在道德與宗教問題方面,該有更熱絡的公民參與。
一九九三年,羅爾斯出版了《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在某些面向上重塑了他的理論。他承認人在個人生活中常懷有某些「情感、奉獻與忠誠,認為自己絕不會與之區分開來,不能也不應該這麼做⋯⋯他們也許會認為把自己和特定宗教、哲學及道德信念,或是某些長久以來的喜好與忠誠區分開來,根本是無法想像的事情」。在此一程度上,羅爾斯接受高度構成性,並且在道德上有所負擔的自我。不過,他堅稱這類忠誠與喜好對於身為公民的身分認同不該有任何影響。在辯論正義與權利時,我們該把自己的個人道德與宗教信念擺在一旁,而從「人的政治概念」的立場提出論述,獨立於任何特定的忠誠、喜好,或者對於美好人生的概念之外。
為什麼不該把自己的道德與宗教信念,應用在正義與權利的公共論述上?為什麼應該把自己身為公民的身分認同,與我們身為一般認知下的道德人的身分認同區分開來?羅爾斯主張,這麼做是為了尊重現代世界對於美好人生的「合理多元化」觀點。現代民主社會的成員對於道德與宗教問題各有不同意見,而這些歧見也是合理的。「擁有完整理性能力的勤奮之人,就算經過自由討論後,也不能預期他們會得出相同的結論。」
根據這項論點,支持自由主義中立性的論據來自一項需求,也就是面對道德與宗教歧見之時保持寬容的需求。「在考慮了一切事物的狀況下,究竟哪些道德判斷合乎真理,並不是政治自由主義關注的問題,」羅爾斯寫道。為了在各種道德與宗教信條之間保持公正,政治自由主義不會「處理那些信條抱有歧見的道德議題」。
要求我們把身為公民的身分認同與道德及宗教信念區分開來,意思是說在參與正義與權利的公共論述之時,必須遵守自由主義公共理性的限制。不僅政府不能支持對於善的特定概念,公民甚至也可能不能將其道德與宗教信念,帶進正義與權利的公共辯論中。如果他們這麼做,而其論點又取得優勢,實際上就等於把一項奠基於特定道德或宗教信條上的法律,強加在公民同胞身上。
我們怎麼能夠知道自己的政治論點是否合乎公共理性,適當剝除了任何對於道德或宗教觀點的仰賴?羅爾斯提議了一項新奇的檢測方式:「要查驗我們是否遵循公共理性,我們也許可以問:我們的論點如果以最高法院意見的形式提出,那麼我們看了會有什麼感想?」如同羅爾斯解釋的,這種方法可以確保我們的論點達到自由主義公共理性所要求的中立性:「法官當然不能援引自己的個人道德觀,也不能援引一般性的道德理想與德行,必須把這些東西視為毫不相關。同樣的,他們也不能援引自己或別人的宗教或哲學觀點。」以公民的身分參與公共辯論之時,我們應該遵守類似的節制。如同最高法院法官,我們也應該把自己的道德與宗教信念擺在一旁,而將自己限制於能夠合理預期所有公民都可以接受的論點當中。
這就是甘迺迪談及的自由主義中立觀,而歐巴馬是反對的。在一九六○年代至八○年代期間,民主黨逐漸趨向中立理想,而將大部分的道德與宗教論點排除在他們的政治論述之外。不過,仍然有些引人注意的例外。金恩在追求民權目標時訴諸了道德與宗教論點;羅伯特.甘迺迪(Robert F. Kennedy)在一九六八年參與民主黨總統初選時,也試圖號召全國人民追求更加嚴格的道德與公民理想。不過,到了一九七○年代,自由主義者卻欣然接受中立與選擇的語言,而將道德與宗教論述讓渡給新興的基督教右派。
雷根在一九八○年當選之後,基督教保守主義者成了共和黨政治中一道突出的聲音。法威爾(Jerry Falwell)的道德多數派與羅伯遜(Pat Robertson)的基督徒聯盟尋求為「赤裸的公共廣場」穿上衣服,對抗他們認定存在於美國生活中的道德縱容。他們支持學校禱告、公共場所的宗教展示,以及對於色情物品、墮胎與同性戀的法律限制。自由主義者則是反對這些政策,但不是一一針對每個案例的道德判斷提出質疑,而是主張政治中沒有道德與宗教判斷存在的空間。
這種論述模式正中基督教保守主義者的下懷,而打壞了自由主義的名聲。在一九九○年代與二○○○年代初期,自由主義者以帶有自我防衛的口吻主張他們也支持「價值觀」,而他們指的通常是寬容、公平與選擇自由等價值觀(在一項追求選民共鳴的拙劣表現當中,二○○四年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凱瑞﹝John Kerry﹞在接受民主黨提名的演說中提及「價值」或「價值觀」這兩個字達三十二次)。不過,這些都是與自由主義中立性和自由主義公共理性的限制有關的價值觀,未能與美國普遍存在的道德與靈性渴望連結,也未能回應眾人追求更有意義的公共生活的企望。
歐巴馬和其他民主黨人不同,他懂得這種渴望,而在政治上為其發聲,使得他的政治與當代的自由主義顯得與眾不同。他口才流利的關鍵不只是因為他善於運用言詞,也因為他的政治語言帶有一個道德與靈性的層面,超越於自由主義中立性之外。
“看起來,每天都有數以千計的美國民眾從事著日常例行工作,送孩子上學、開車上班、飛往商業會議目的地、到購物中心採買、努力遵守自己的飲食規律,而他們都開始意識到其中欠缺了某種東西。他們認定自己的工作、財產、娛樂以及純粹的忙碌並不足夠,而希望擁有明確的目標,希望人生能有一條敘事弧線。⋯⋯我們如果真心希望在別人當下的情境與其溝通,採取一種與對方的希望與價值觀息息相關的方式,來傳達我們自己的希望與價值觀,那麼身為進步分子,我們就不能夠放棄宗教論述的領域。”
歐巴馬主張進步分子應該接納更寬大且對宗教更友善的公共理性型態,這點反映了一種明智的政治本能,也是一種良好的政治哲學。試圖將正義與權利的論點以及關於美好人生的論點脫鉤,是錯誤的做法,原因有二:第一,如果不解決具體道德問題,就不一定能夠決定正義與權利的問題;第二,這點就算有可能做到,也可能不是令人嚮往的做法。
書名:《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桑德爾指定授權,10周年全新譯本】
出版社:先覺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年9月
作者:邁可.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