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協議該這樣簽嗎?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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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就算自由開放是對的,也必須是公平競爭。

馬政府不僅不管中國規模遠比我國大,企業和人口遠比我國多,因此雙方同樣開放定使我國比例上受到大很多之傷害的後果,馬政府更不管中國實際上存在的許多潛規則或者政治行政及不成文的規範,會使我國企業受到不公平待遇,根本得不到公平競爭之事實。而在這種情況下,馬政府簽的協定竟然還是我國開放的產業就完全開放,中國開放的產業很多卻仍須中國另外審查,而且只能和中國合資。這種不平等條約讓我想起民國初年簽不平等條約的北洋政府,以及因而引起之五四運動「外爭國權,內除國賊」的標語。

第七、各種談判和競爭都不可低估對方的能力。

孫子兵法說:「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然而馬政府對很多產業的說法卻是中國企業不太會真的來,這種輕忽的態度正是歷史上許多戰爭大敗的元凶。若中國真的不會來,那立法院就把這些開放項目刪掉吧,中國應會欣然接同意?

第八、服務業涉及很多國安的問題,但馬政府卻未評估國安。這倒也不令人意外。

在程序方面,馬政府事先不和國人討論,自己簽訂之後還想不准立法院實質審議,這種只有馬政府圈內人自己做決定但要國家人民非承受不可的做法,除了鴨霸獨裁,不知還有什麼更合適的用語可以形容?和外國談判之前不可和國內人民談是完全騙人的說法。政府若不和相關業者勞工和專家討論,怎會知道各種相關須考慮的問題,怎麼能做出最好的決策?前述政府有那麼多觀念的錯誤,就是閉門造車的結果。

政府確實不宜在事前把真正的談判底線告訴人民,但整個談判各項問題中都分別有很多種可能做法和協議內容,例如甲問題若有ABCDEFG等七種可能做法,政府應該把各種可能的做法都拿出來和人民討論,才知道各種做法的利弊,以及分別所需的補償及其他配套做法。先和人民討論不只可以讓規劃和思慮更完整,各項可能選項該有的配套也已和人民討論過,因此不管最後談判做何項選擇,人民也較不會反對。至於人民堅決反對的事情,當然是我們對外談判時不可退讓的底限。政府不必告訴人民的只是它心中甲問題的最佳選擇和底線分別是什麼,以及打算拿甲問題的什麼選擇去交換乙問題中的那項選擇這類談判時的策略。

馬政府說國會不能逐條審查也是亂講的,若國會只能就整體說接不接受,則不接受時如何與外國重啟談判?負責任的國會和政府當然要較明白說反對哪些東西,才好重啟談判。而不管事前人民的反對成簽後國會的反對,其實都是國際談判時爭取我方權益的重要理由,也是不亂退讓的重要的後盾。若像馬政府這樣事前不讓人民參與,事後不讓國會審查,那在談判時等於是談判人員單獨面對外國壓力,外國知道只要迫使談判代表同意,就可予取予求,因此威脅利誘手段都會拿出來,逼談判代表簽喪權辱國之約。

馬政府在談判程序上另一個重大的錯誤是未把對我們很重要的事和對他們很重要的事綁在一起談。談判是一種交換,對方很想要的東西我們不能輕易給,我們很想要的對方也不隨便給,因此他們最想要的東西我們要拿來換回我們最想要的,所以至少兩樣東西或許多東西要綁在一起談。

簽ECFA時中國最想要的是「簽了可向國際宣示它把我們圈住」,而我們最想要的是「讓中國保證不要阻礙我國和其他國家簽FTA 及其他合作」以讓我們不被綁在中國。但馬政府卻在未得到我們想要的之前就簽了中國要的ECFA,所以至今難和美日歐等重要國家談FTA。

這次服貿協議讓中國印刷業來,卻不同時要求中國開放出版業,引起業界強力批評,馬政府竟說出版可以以後再談,殊不知俗話說的豬仔已經殺了,要怎麼講價,ECFA已簽了,中國印刷業已可來台灣且可做出版,再要拿什麼去讓中國承諾不阻礙我國和其他國家簽FTA,或去讓中國同意開放出版?程序錯誤一樣可喪權辱國。

最後在經驗方面,馬政府失敗無能的經驗極多,成功的好事極少,因此閉門造車又面對極有談判策略的中國之服貿協議,豈可能完美而不需人民和國會的監督審查?

馬政府在簽ECFA前所說的好處都已落空,很多且已證明根本是基於錯誤的研究結果。證所稅也是自己人翻來覆去多重版本最後用多數暴力強行通過,半年後再自打嘴巴用多數暴力強行做不夠理想的修訂。633和多數政見跳票,政府負債暴增、實質工資倒退16年,失業率上升,房價和油電價暴漲,消費券和奢侈稅無效,88風災救災無能,國光石化和大埔事件說法反覆等等,失敗無能的政策幾乎就等於是全部的政策。這樣的經驗,怎麼還敢要人民和國會都不管,由他們黑箱決定服貿協議要怎麼簽就怎麼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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