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遠傳宣稱以債權方式,而非投資入股方式,取得中嘉經營權。手法新、手筆大,輿論譁然。天下人都知道,這個創新的財務架構是為了迴避「黨政軍退出媒體」(簡稱「三退」)的法條,只有主事的通訊傳播委員會裝作不知道這筆台灣最大有線電視網易主的交易。
事實上從十二年前此法條載入廣電三法以來,每兩三年,就發生大公司往媒體發展碰到「三退」障礙的事件。通傳會(NCC)也都一貫以愛莫能助的態度,坐看媒體多元化發展觸礁;或者聽憑老闆個人投資,媒體私有化;或者就像這次,靜待財務工程師表演,把政府資金進入媒體的交易變不見了。十年來,四場媒體轉手大戲,每次都引發一陣陣婉惜聲夾雜幹譙聲,然後,一切又歸零。
「三退」引發的戲劇化事件次次無冷場,可說是2000年民進黨執政後,政治改革知名度最高的法律成果。然而,革命性的立法,難免也會有過於崇高的革命理想。
因而,在幾度戲劇化是件中,總會聽到婉惜的聲音:「這個法律會不會太極端了一點?」 解鈴還須繫鈴人,民進黨諸賢,身為當初立法的主力部隊,要不要來聽聽這越來越強的婉惜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