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馨想想】「每一種性別都應該被重視和友善對待」的在地實踐

友善列印版本

身為勵馨基金會宜蘭分所性別與倡議專員的我,經常受邀至校園向參與教師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的學員分享性別平等教育議題,或認識性平三法——《性騷擾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

在國小、國中階段對於教師,《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解說尤其重要,例如性平法第一條就開宗明義指出:「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因此教師皆有義務於校園中營造性別平等的教育資源與友善環境。而在近年入校時,越來越常聽見承辦人員分享校內性平事件和學生之間的親密關係暴力事件。

由《性別平等教育法》開始談起

關於性平法的起源,就不得不說起2000年的葉永鋕事件。葉永鋕從小就是一個具備陰柔氣質、聲音高亢的小男孩,個性溫柔、體貼的他,卻也因為他的性別氣質,一群男同學此時常在葉永鋕下課時上廁所時,想跑去脫他的褲子想驗明正身,不堪其擾的他只好利用下課前幾分鐘跑去上廁所。2000年04月20日當天第四節下課前,他一如往常去上廁所,這一次卻被發現倒臥在廁所的血泊中、而後送醫不治。

意外發生六年後,雖然學校相關人員最後被法院判決業務過失致死罪定讞,但我們要看見的是,葉永鋕生前被迫脫褲子的行為,就是一種性別霸凌以及針對性別羞辱的「性別暴力」事件。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通過,其中第12條指出:「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刻板印象造成的性別霸凌

有一次我在相關教師性別平等教育研習中,介紹完葉永鋕事件後,有一位老師提問,他說:

葉永鋕事件是很值得我們討論,但是我很好奇為什麼我很常在一些同志的遊行中,這些族群的人很喜歡拿葉永鋕當標語或是代言?因為葉永鋕應該也沒表明他是同志或出櫃過吧?

聽完這位老師的提問後,我告訴他:

在一些男同志的青少年時期,其實一開始遭受到霸凌的原因,不是他們內在的性傾向或是性別認同,反而是因為他們外顯的性別氣質(陰柔氣質),如同葉永鋕遭受到學校其他男同學的性別嘲諷或羞辱一樣,因為對於一些男同志者來說,這樣的校園霸凌/暴力經驗是很有共鳴的。

語畢,這位老師以及在場其他老師也能認同,更分享出類似的學生案例。的確,若自身並沒有特別出櫃或是說明,並不是每個人的同志身分都能被辨認;但身為一位具備陰柔氣質的男性、有別於主流社會要求男性該展現出的陽剛氣質表現,很容易就在日常的校園團體中被標籤出來,因而易遭受到排擠、歧視與霸凌。另一方面,陰柔氣質的男性,也不代表本身性傾向的認同是同志,這也是校園中常見的性別刻板印象與迷思。

值得驕傲的「不一樣」

為了從在地消弭性別霸凌與刻板印象,宜蘭勵馨除了教育單位的教育宣導外,在2020年也開始接受宜蘭驕傲大遊行的邀請,分享在宜蘭的性別倡議宣導,並於2021年5月17日「國際不再恐同日」,接受宜蘭縣文化協會與宜蘭驕傲大遊行的邀請,作為三個關心宜蘭在地性別平權發展的組織,以及在地性別友善單位-時代力量宜蘭黨部共同發起組成「宜蘭驕傲大聯盟」,我們期盼能夠成為宜蘭多元性別族群的支持群體、並做為宜蘭首個性別平權倡議聯盟。

本分所也協助發放宜蘭縣的性別友善店家的地圖,期待透過在地不同鄉鎮友善店家的加入,提供宜蘭不同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等人們,彼此之間拉近距離,並讓宜蘭慢慢能成為一個包容多元性別者的友善居住地。雖然,這一兩年因為疫情因素,「宜蘭驕傲月」相關活動暫緩,是倡議不會因疫情而停滯,待疫情緩和階段,我們將重新整合活動辦理方向與執行模式。

勵馨基金會有一項信念是:「每一種性別都應該被重視和友善對待。」帶著這份期許與展望,我們希冀多元性別者都不再因為不平等的對待而受傷,社會也不需要對多元性別者有所恐懼,更能不因差異而對其有不同對待的眼光,能落實在社會、家庭、職場、校園、親密關係等日常生活中。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