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群館之後:誰來正視學生的居住權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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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文化大學與又昱公司解約,先前爭執了一個多月的大群館事件似乎已經落幕,事件爆發時暴露出來的學生宿舍空間狹小、一位難求、校外租賃價格與居住空間等問題,也彷彿從不存在,爭執雙方都避之唯恐不及。然而學生居住問題真的有這麼難嗎?本文想以文化大學為例,談談如何保障學生的居住權益。首先先看文化大學的宿舍供給狀況。從床位數來說: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大專校院學生宿舍概況,文化大學除自有的4,242床宿舍床位外,尚有向外承租的420床。這樣夠不夠?如果從教育部網站的資料來看,宿舍中籤比例有70.59%,這對於位居首善之區、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都會型大學來說,應該可以說不錯了。

然而真相似乎不是如此,我們同樣看教育部的另份統計,該校同時期校外租屋學生數為2,730人,也就是說,至少有2,730人的租屋需求是無法在學校宿舍得到滿足。住宿人數加上校外租賃人數共7,392人,(4,242+420+2,730)而該校106學年度各學制學生人數總計為25,885人,約28.56%的學生是住宿或租賃生,住宿生佔全體學生數18%。

大專校院資訊公開網站尚提供了一年級學生申請宿舍的資料。根據這份資料,共有2,672名新生提出申請,提供給一年級新生住宿的比例略高於全校平均,有72.6%。有趣的點在於申請人數比例,106學年度新生總人數6,063人,其中有2,672人提出宿舍申請,佔44.08%,而同時期全校學生數是25,885人,申請住宿的有6,604人,約25.51%。

我們可以想見,隨著升上高年級,想要隱私、自由或其他種居住形式的學生人數一定比菜鳥階段來的多,影響其申請學校住宿的意願。申請人數少,不意味著學生住宿需求少,也有可能因學校宿舍長期供給不足,或限制舊生抽籤比例等,讓想申請的學生卻步轉去校外租屋?如果以中籤率七成就解讀成居住問題不嚴重,似乎跟一般大眾的認知有很大差距,有沒有可能資料反而遮掩了更多的事實與問題嚴重性?

其實文化學生宿舍供給不足早就不是新聞了,因租屋衍生的糾紛從沒少過。早在1992年,文化學生即集體向行政院公平會檢舉房東聯合漲價,2000年因火災燒死學生引發校內抗爭。文化學生居住問題甚至在去年的「臺大新聞e論壇」〈大學生租屋苦 文化大學租金全台最貴〉直指該校租屋是全國租金最高、坪數最少的。更不用說先前爆發大群館爭議時,有許多學長姐出來分享長期以來對文化住宿問題的不滿。

因此重新檢視前述的統計資料,所謂的七成住宿比例就要有:『有住宿需求者未必會來登記』,而低估了實際需求數的可能。事實上如果看歷年文化大學的學生宿舍概況資料,也可以發現其中大有文章。下表是從91學年度(2002年)起至106學年度文化大學的宿舍床位、住宿人數、校外租屋學生數等。首先在學生宿舍床位部分,99學年度以前都是三千八百餘床,從100學年度起,除校內微幅增加外,主要是增加了向外承租的420床,也就是這次爭執的大群館。住宿人數基本上與床位數雷同,在申請人數部分,雖有變動,但也約略在五六千左右的規模。

比較值得玩味的是,校外租屋學生數由91學年度10,064人,至98學年度起開始顯著下滑,104學年度後甚至僅剩4,100人,106學年度更是減到僅有2,730人,不到91學年度的三成。然而對照這些時期的學生總人數,91學年度雖高達28,044人,106學年度剩下25,885人,僅減少了兩千多名學生,不足以說明為何十年內文化校外租屋學生數產生如此巨大的變動?

也就是說,這份由文化大學提供給教育部的資料正確性有待商榷,即使教育部統計資料註明部分學校資料是估計數,但文化大學校外租屋比例可以由91學年度的35.66%、95學年度的46.22%,自98學年度起劇降,99學年度僅剩26.33%、106學年度甚至只有10.55%。況且如果租屋人數在這十年間內產生如此巨幅的變化,筆者相信應當發生房東競相削價,而不是前述的「全國租金最高、坪數最少」。

換言之,這份統計資料至少在校外租屋人數部分參考價值有限,也可以看到主事者對住宿統計的輕率。很明顯的,學校低估學生向外承租數可以減輕處理學生住宿問題的壓力。可以說,文化學生宿舍長期的供給不足才是真相,透過低估需求,減輕學校的責任。而學校長期漠視學生居住權益,也間接地創造附近居民牟利的空間。

不只是文化大學,國內多數大學宿舍供給明顯不足這個學生與家長都知道的事實,卻無法在官方的統計資料中被充分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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