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視,那性歧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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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尾鱸鰻2》涉及對原住民族、同志的歧視的緣故,制定《反歧視法》的討論再度掀起。但同一時間聯合國基於女性權利,提議要求日本禁止「性暴力漫畫遊戲作品」(不是平等且尊重女性的情色漫畫遊戲作品),則被眾多男性網友撻伐保守、管太多、虛擬人物也要管等等。這讓我相當納悶,為何「反歧視」被認為是「進步的」,「反性歧視」卻被認為是「保守的」呢?就像社會主義者在經濟上反對放任自由,是基於保障階級弱勢,因此被認為是「進步的」;但當女性主義者在「性」上反對放任自由,明明是基於保障性/別弱勢(女性、兒少、LGBT),卻容易被誤解為「保守的」一樣。

我們必須明白,「性暴力」不只是單單對身體自主的侵犯,更是性別不平等的歧視問題。女性、兒少、LGBT之所以相對於一般男性,會更高度地面臨性暴力威脅,這正是因為社會中男性在文化上握有較多的「權力」(power),導致男性更有資本去對性/別弱勢者施暴,也因為這個資本而能保護自己不被侵犯。因此,性暴力正是性別歧視的實踐。

至於性暴力漫畫遊戲作品,則是對性暴力行為的宣揚。爭論「促使模仿」或是「提供宣洩」是無謂的,因為原本兩種結果都是事實,應著眼的是,作品向受眾傳遞了行為的價值,形塑印象後的深遠影響。試想,若在電視節目中說著:「同志是不正常的」,難道不是加深人們對同志偏見的誤導?如果在殺人現場高喊:「殺了他!」,則與教唆殺人的共犯無異!許多女性主義者提出:「色情是理論,強暴是實踐」,基進女性主義作家-安菊雅.朵金(Andrea Dworkin)更提出:「色情是理論,也是實踐」。換到性暴力漫畫遊戲作品,透過創作傳達給(男)人們:「女人被強暴會很爽」、「強暴她!」,不正加深(男)人們的「強暴迷思」(rape myth),並鼓吹(男)人們實踐性暴力嗎?由此可知,性暴力漫畫遊戲作品本身就是對性/別弱勢的「仇恨言論」(hate speech)。

仇恨言論不是言論自由!仇恨言論本身即是暴力,迫害了他人的自由。有些人因為仇恨言論,而遭到傷害、排擠、霸凌,甚至致死都不誇張!我們可能永遠看不到一些故事、音樂與作品,因為那些人被「噤聲」(包含創傷與死亡)了。強調仇恨言論的自由,便是傷害這些受害者、弱勢者的自由,根本不是真正的自由,更忽視了自由必須顧及平等的義務,創造了弱肉強食、叢林法則社會。

不過我對聯合國的聲明與措施有些質疑,實際執行上究竟是對性/別弱勢的積極保障,還是家父長保護女性的保守心態?是性/別弱勢的反壓迫,還是國家權力擴張?當歐美虛擬作品與現實同時也有更誇張的暴力在發生時,此番政策方針是對次文化中的自律要求,還是主流文化因偏見而對次文化實行壓迫?而且究竟對仇恨言論的管制,換成每人解讀方式不同的動漫遊戲時,要怎麼細緻精確地判定?

至少我認為現在可行的建議是「對異男向從嚴,對女性向、LGBT從寬」。色情市場長期以異性戀男性作為消費大宗,甚至某種程度上壟斷了市場,當中許多作品常帶有強烈的性別歧視,最常見的問題像是「性物化」(sexual objection),一種將女性、兒少、LGBT視作性物(sexual being)的行為,是基於異性戀男性之霸權與優勢所造成的。但女性向、LGBT的作品則有培力性/別弱勢,打造情慾自主空間,促進社會邁向性別平等與多元的意義存在。像是所謂的BL(Boy’s Love 。指男性之間的愛情、情慾故事),便是對被屏蔽的女性情慾的培力發展,與對異性戀男性主導性文化的一項衝擊。

這些相當複雜的問題,也等待後續聯合國的說明與討論,再來慢慢檢視。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