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開警政系統性別歧視的帘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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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生理男性的基層警員──葉繼元,遭到申誡處分,甚至可能失去工作,只因為他「留著長髮」;此一同時,台灣警用的防彈衣只有「男用」與「男用縮小版」,完全不考慮女性的胸圍,造成許多女警的不便,不僅增加露出防護漏洞的機率,甚至還會被糾正「衣著不整」。

關於這些問題,我認為並不能只討論「警員的服儀規定與配備涉及性別歧視」此點,因為男警不能留長髮、女警防彈衣使用不便,都不只是單一的規定或配備問題,必須擴大地討論「整個警政系統的性別不友善」,才能精確分析當中的問題。之所以男警蓄長髮會被打壓、霸凌與貶低;裝備設計沒有考量到女警,是因為警政一直被視作「大男人」的事情。男警光是表達陰柔特質,就會被視為「大逆不道」;而女警即使在做所謂「男人」的事情,也依然被視作「花瓶」與「東施效顰」。這樣的文化,更別說能容下「多元性別」的存在。

這些問題不只是關乎「現役的警員們」,警政系統的性別不友善,直接地佔據了警政的教育、培訓與職場環境,諸如警員培訓教育的性別平權意識匱乏,或是女性、LGBTQIA與任何不符合男性身分與陽剛特質的警員遭到同儕羞辱、霸凌、騷擾與暴力對待。在這種文化的耳濡目染之下,正影響著第一線警員們的性別意識。警政系統一直被視作「人民的褓姆」,作為「社會安全網」重要的一環,是服務人民的工作。而警政系統的工作範圍,包含了法從尋找遺失物到犯罪處理,每一項都與民生相關,關乎百姓們日常生活面臨到的諸多問題。

警員性別不友善地對待人民,更不只是一天兩天、一件兩件的事情。許多性暴力受害者曾在報案時,遭到警員再度地羞辱、騷擾與強暴;以及與身分證性別、性別想像不符合的人民,在各種接觸警政系統的場合,遭到了異樣眼光與差別待遇,甚至面臨的問題不被當作一回事,與再度傷害;在爭取權益的示威抗爭,不少女性、LGBTQIA的群眾遭到警員以性/性別歧視意味的羞辱、騷擾與暴力等。

雖然法定的勤務有值班、備勤、守望、巡邏、臨檢、勤區查察,而這些勤務建構在「有打鬥的可能性」而建立,將警察工作定性成「一定會有危險」為出發點。但直接把「陽剛特質」與「男性身分」視作「對抗危險」的標準,實在是相當荒謬狹隘!即使是陰柔女性警員,難道就不可能「保護自己與他人」嗎? 若這點成立,那社會另一方面又要求女人「該保護好自己」、媽媽該「保護好孩子」,不正是對性/別弱勢者惡意的折磨與兩面手法嗎?況且,警員的勤務中不也正欠缺「柔和」的一面?像是對待與服務性暴力受害者、老弱婦孺、LGBTQIA人民的時候,不正需要「陰柔特質」與「多元性別身分」嗎?且基於這種陽剛文化的渲染,更使很多人對解決問題的想像,都直覺地成了就是「使用暴力」。

當我們的社會安全網早已被「陽剛男性文化」的框架給挾持住,那若又要社會能走向自由、平等與民主,豈非是在奢望「神蹟」降臨?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