夭折的蘆葦──被消音的台灣慰安婦阿嬤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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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浩敏回顧當年受東大衞藤瀋吉教授請託,協助處理AWF補償作業時,承受了婦援會和輿論的無比壓力,但仍堅持必須以被害人最大的利益為考量。尤其是當時大多已屆70歲高齡的台灣慰安婦阿嬤們,如何恢復她們的名譽並給予實際的生活和醫療補助,讓她們安度晚年,乃首要之急。

當時社會討論的方案有四:(1)國對國,台灣以國家身分對日本政府請求戰爭損害賠償。(2)被害者對日本請求國家賠償。(3)司法救濟,個人到裁判所對日本政府提訴。(4)政治手段,日本國會通過特別立法來處理慰安婦問題。賴認為AWF措施比較實際可行,也無損這四個方案。亦即,即使接受AWF補償金,並不會因此失去訴訟權利。賴與日方交涉確保所有權益後,1997年5月連日刊登大幅廣告,呼籲受害阿嬤們前來領取。

為了牽制AWF與賴的合作,李敖公開在電視猛烈批判,並舉行義賣會,所得交付阿嬤們但必須簽下拒絕AWF的誓約書。賴對此不予置評,且指出這些阻擾動作背後「別有意圖」,已經扭曲事情的本質。其後台灣立法院也通過決議先支付「要求日本國家賠償墊支款」。賴認為若AWF沒有來台活動的話,不可能有這些針對台灣慰安婦的積極作為,從結果來看還是給予AWF高度肯定,實際上阿嬤們的生活也獲得了大幅改善。

當時台灣阿嬤們多人表達領取意願,聽聞總理大臣謝罪信的內容而流淚不已,賴在旁也深受感動。賴痛斥當時若無「不正當手段」阻止的話,幾乎百分之百的阿嬤們都會接受AWF的謝罪補償作業。同時也為台籍日本兵、從軍看護婦等戰爭受害者請命,認為只有慰安婦受到特別待遇,對其他人並不公平。

90年代慰安婦問題浮上檯面後,法律責任與道義責任的爭議始終不斷,優劣各有所持,很難論斷。韓國挺對協與《朝日新聞》、上野千鶴子等左派知識人堅持法律責任=國家賠償論,也形塑法律戰奮鬥到底一定會獲勝的輿論氛圍。賴與婦援會的鬥智鬥力,基本上則是認為法律責任曠日費時可能性很低,應先完成道義責任,法律責任留待後續,屬於兩者之折衷。

事實上,即使普遍被認為戰爭責任反省優於日本的德國,對於戰爭時期的犯罪行為並沒有任何實際的法律賠償,歐洲各國並不諒解,不斷有糾紛,類似AWF的組織叫做「記憶・責任・未來基金」(Stiftung"Erinnerung, Verantwortung und Zukunft)[1],遲至2000年才成立。德國受肯定的印象來自於1970年總理勃蘭特在猶太人死難者紀念碑前下跪的贖罪政治儀式,屬於道義責任的層次。果若如此,那麼日本1995年成立的AWF在道義責任上其實仍然值得肯定的。

傳統國際法有關戰爭賠償的方式乃國對國,透過政治代表談判,包裹式處理後再分配給國內該當權利者。日韓1965年體制實施經年,日方無法退讓,否則所有戰後所簽訂的法律秩序將崩解大亂,即使是美國也不可能。

慰安婦國際聲援團體的法律訴訟雖然在日本屢戰屢敗,即使2009年民主黨執政,引頸盼望的國會特別立法也無能實現,漫長的法律戰期間,年邁的慰安婦阿嬤們紛紛凋零。但在國際上,成功結合「國際人權法」的新潮流,敦促聯合國人權委員會,1996年著名的《Coomaraswamy報告》所附的慰安婦=軍事性奴隸敘述以「take note」通過後,成為英美世界通用譯語,日本社會對此反彈越來越大,從90年代左右論爭逐漸發展到民族主義議題。

2006年第一次安倍內閣成立,慰安婦問題成為待解決重點,儘管說會承繼「河野談話」,2007年3月仍然以閣議決定發表,強調沒有發現官憲強制連行的官方文書證據。日本保守派更在美國刊載大幅廣告,指稱慰安婦=公娼,引起美國輿論反彈,連共和黨人也開始批判,也刺激美國眾議院通過譴責案。安倍當時以「狹義的強制性」與「廣義的強制性」對外說明,前者指史料文書證據,後者認為只要違反當事人意願即算,日本願意針對後者負道義責任。當然,在女性人權主流認識下,這樣的說明沒有任何效果。2008年,台灣立法院也跟進通過慰安婦決議文。

2011年,韓國憲法裁判所認定政府的不作為侵害被害者基本人權,違憲判決雖然無法否定國際條約效力,仍逼使韓國政府得重新跟日本交涉,日韓外交對立毫無轉圜,此判決即使連韓國法學者也有異議。但挺對協開始在首爾日本大使館前設立慰安婦雕像,隨後韓裔美國人也跟進立碑,將「歷史戰」正式擴張到全美,甚至澳洲歐洲等世界各地。日本民間感情惡化,「嫌韓論」四起。

另一方面,長期無效的法律戰究竟是為了慰安婦人權還是為了民族主義?過度強調性奴隸受害形象的論述是否符合史實與學術檢驗?讓一些韓國研究者開始質疑,其中以女性主義人類學者蘇貞姬(Sarah Soh)與文學研究者朴裕河為代表,分別在美日知識界受到好評。

Soh原本也是國家賠償論者,但越來越看不下挺對協的作法,認為國際女權團體的性奴隸主流論述和韓國的反日民族主義結合,所建構出的日本軍性奴隸被迫害形象,和日本右派主張的自願/公娼說法,都只能反映「部分真相」。朴也持同樣看法,認為只將批判對象指向日本國家暴力,忽略朝鮮半島傳統社會對女性的各項壓迫,無助於女性人權的改善。另從文學作品分析慰安婦的心情處境,認為與性奴隸的指控相差甚遠。更批評慰安婦少女像與底層未受教育婦女的受害史實完全不合,「無垢制服少女遭受日帝蹂躪仍堅忍不屈的女權鬥士」,純粹只是韓民族的心情投射。慰安婦制度是「帝國」軍事擴張的產物,而非「日本」獨有,許多西方帝國也有,必須徹底檢討生產慰安婦的整體時代結構。不若美國的言論思想自由,朴的著作在韓國成為禁書,也面臨司法訴訟。

2014年《朝日新聞》撤銷慰安婦報導風波,讓此前長居下風的日本保守派士氣大漲。上野千鶴子、吉見義明等人雖然承認強制連行無法證實存在,但許多原慰安婦的口述資料仍然證明有廣義的強制性,慰安婦的本質還是女性人權問題,日本政府仍然必須有所作為。儘管長達二十幾年的慰安婦問題早形成既定刻板印象,很難一夕改觀,安倍政府還是決定成立特別對策單位,不惜時間金錢成本,努力向國際說明。

今年春天安倍在美國的演講頗受好評,針對慰安婦問題,他選擇用「人身買賣」的歷史時代悲劇說明,果然奏效。其後美國的日本研究者187人(後增為457人)連署發表公開信[2],其中針對慰安婦的部分,除了同時批判中韓民族主義的扭曲(這部分台灣的國際編譯照例省略),不再使用性奴隸一詞,人數部分也不再論斷為20萬以上,顯示實證研究成果受到一定的公評。

回顧90年代,長年從事在日朝鮮族人權運動的大沼保沼教授認為,AWF從民間募集贖罪金,事務局由政府出資運作,醫療補助也由國庫支出,具有半官半民的「國民」參與的「公共性」,是戰後賠償的新嘗試,可惜並未受到當時主流媒體的認識,偏執的論調反而刺激了日本民族主義興起。一直要到近年才重新被評價,許多探討市民運動公共性的論著紛紛以AWF為研究對象。當年的一線主將上野千鶴子,也於近日表達了對杯葛AWF的悔意,認為1995年「村山談話」儘管不足,仍提示了戰後補償的新架構,當時AWF的政治判斷從歷史來看是正確的,她沒有預想到會變成現在這樣的「右傾化」[3]

婦援會報告不僅誤導台灣社會對AWF的認知,也跟隨韓國挺對協的強硬作法,壓抑慰安婦阿嬤們的個人決定,刻意對不同調的人採消音政策。比對東京訴訟判本,也可發現婦援會有關慰安婦口述的擅改[4]。小桃阿嬤台南女中就學被抓走的虛構故事,在數位史料與網路資訊的流通下,無所遁形[5]。其用意或許和挺對協的慰安婦少女像異曲同工。馬政府主導的課綱危調,刻意造謠反課綱運動者主張慰安婦自願說[6],婦援會一改之前的調查報告與發言記錄(《台灣慰安婦報告》p.27,《台灣論風暴》p.250),統一口徑聲稱「全部都是被迫的,無需懷疑動機」。這些排除個體差異與改造文本的作為,難逃「假借女性人權之名,行民族主義鬥爭之實」的偽善指控。

馬總統說年內要成立台灣第一座慰安婦紀念館,婦援會也已完成「阿嬤的網站—台籍慰安婦虛擬博物館」之建置,慰安婦問題確定從社會運動進入展覽實踐的階段,目標是透過慰安婦進行歷史教育與女性人權的社會教育。不管是透過紀念館或博物館,被展示的人事物一定是經過篩選設計的,這過程勢必有主其事者的判斷。那麼,誰的故事會被敘說?揀選的標準是什麼?

「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燈火祂不吹滅,祂憑真實將公理傳開。」(以賽亞書42:3)世人多軟弱破碎,上帝也從不放棄。沒有人是神,也沒有任何人能決定誰可以被捨棄。當人想越格為主審判,「撕裂有時,縫補有時」的箴言至理,只會離我們越來越遙遠。


[1] http://www.stiftung-evz.de/start.html

[2] http://toyokeizai.net/articles/-/69928

[3] http://digital.asahi.com/articles/DA3S11734533.html

[4]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35839&hc_location=ufi

[5]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351348209694/permalink/486894314822064/

[6]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469150273410872&i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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