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婦問題與台日關係正常化(三) ──戰後補償與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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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婦求償問題凸顯台灣社會對「戰後處理」與自身國際處境的認知極度貧乏。近日的「青山惠先求償案」(唯一被228基金會認定的外國受難者),中華民國內政部居然以台籍老兵與慰安婦為例,認為台日國賠訴訟沒有遵守國與國之間的「平等互惠原則」,不予受理,毫無人道考量。

若以1952年日華和約為準,國民黨政府並未依照第三條與日本進行政府間協商。若認為1972年日華斷交後日華和約失效可以不用談了,那日本當然也可以不用理會我方的索賠。即使如此,日本官方面對台籍日兵的民間興訟,不管過程中對於國籍認定有多麼冷酷狡猾,最後仍有人道考量的「弔慰金」之類的補償,即使金錢微不足道、無法彌補戰爭傷害。台灣號稱要「人權立國」,卻因為歷史認識與法律定位不明,完全無法自圓其說,反而斲傷人道主義的普世價值。

台籍日本兵與慰安婦同為戰爭受害者,當然要求償,但負責的對象應該是當初接收日產多過賠償金而不敢出面協商的中國國民黨,這也應列入民進黨新政府追討不當黨產、落實轉型正義的重要一環。沒有完成轉型正義的民主,黨國幽靈虛幻史觀,將永遠如伏地魔般禁錮台灣人的思想與價值判斷。

或者由國民黨「代位求償」,先支付給受害者應得的償金。台籍日本兵索賠運動挫敗的很大原因就是搞錯方向,沒有善用代位求償的方式。但代位求償的精神其實已落實在1997年底外交部對原慰安婦施放「代墊款」的作法上(日本若賠償,慰安婦阿嬤再還給政府)。這也是李登輝前總統就當時主政者的立場認為「慰安婦問題已解決」的發言背景。(日本雜誌《Voice》2015年9月號)

慰安婦問題帶給台日關係的新

那麼,戰爭動員體系的始作俑者日本,難道都不用負責嗎?不是的,但我認為必須找對施力點,而非糾結在法律賠償道歉的問題上,沒有邦交也無國際法約束,即使協商也永遠無解。反而可以藉著這次日韓慰安婦協議為契機,讓台日關係能逐步「正常化」。這裡的正常化,不是指國際法上的恢復國交(這除非台灣正名制憲建國成功),而是改變扭曲傾斜的交流認知結構。

長期以來,台日之間「政冷經熱」,國民黨反日教育意識形態全面主導學術文化界,台灣對戰後日本的認知幾乎是一片空白。由於人口絕大多數的「本省人」有實際的生命經驗,學校/社會等公共空間的「反日」被家族私密空間的「親日」稀釋。但隨著日語世代逐漸步出歷史舞台,台灣社會對於日本的印象越來越受到教科書與媒體內容左右,大多脫離了基本的事實,慰安婦問題即是最佳例證,國內的討論完全沒有反映日本的現況[1]。而AWF數位紀念館迄今仍無中文翻譯,明顯無視台灣做為受償國,也反映了日本對於「歷史認識問題」成為台日文化外交(public diplomacy)的阻礙毫無警覺。

作為歷史法庭上的被告,日本學界文化界為了釐清事實與尋求解方,花了20年以上的努力,2014年《朝日新聞》承認誤報(撤銷虛構強制連行的「吉田證言」等相關報導)背後,就是此知識角力的結果。理解日韓慰安婦問題與求償運動的整體歷史脈絡,不僅有助於我們對解決問題做出更正確的判斷,同時也讓我們得以一窺日本知識界左右保革等不同光譜的整體面貌,修正對戰後日本社會的認識。

我始終認為,日本對台灣的最大歷史責任在於「戰後處理」。戰敗國的身分自顧不暇、斷尾求生,無視殖民地人民有自決的權利,對戰後初期台灣的血腥悲劇噤聲,而當時島上的住民於國際法上仍然屬於「日本人」。利用國籍與戶籍的統治技術性,輕視台韓殖民地「同胞」的犧牲補償。為了彌補侵略中國的原罪,左派主流傳媒知識界長期把台灣人民跟蔣介石政權綁在一起蔑視之…。我們可以藉由清算黨產的同時,也清算冷戰時期日本老派右翼親台(華)的歷史責任,犧牲台灣人而換取的國民黨自民黨友好關係,不值得感謝,而且必須由台灣人親手追究才有辦法重建真正的台日友好同盟。

史家的技藝最終往往透過「說故事storytelling」來展現,歷史研究的視野最重要就是提供一個說故事的清楚脈絡。台籍慰安婦求償奮鬥的故事當然必須以台灣人的觀點說出屬於我們這塊土地人民共有的榮辱、傷痛與和解。謹以此文提供一個新的討論脈絡,隨著日語世代的退場,歷史問題到了我們這一代,也面臨了「最終解決」的迫切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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