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文化」不可以嗎?──淺論歷史課綱中的「中華文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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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調後的歷史課綱,將臺灣史最後一項說明,從「說明臺灣文化的多元發展及其與世界文化的交流」,改為「說明中華文化在臺灣的保存與創新,以及文化的多元發展」。這也被列入國教院所謂「17項爭議」之中。[1]同樣的中華文化,也出現在國文科、公民與社會科之中。然而「中華文化」究竟是什麼,在公聽會手冊,乃至公佈的檢核工作小組歷次會議紀錄中,都未見精確的定義與說明。

官方並未給出說明,我們只能從檢核小組的言論下手。而最接近的說明,或許是檢核小組成員謝大寧在〈在中華民國治下不准談中華文化主體?〉一文中的這段論述:「事實上從顏思齊和鄭芝龍開始,漢人逐漸來到台灣之後,台灣的社會結構就在迅速改變,鄭成功1661年來到台灣,施琅1683年攻下台灣,漢人就開始大量移民,到了十八世紀的中葉,漢原的人口比例,乃至社會文化就已經徹底改變,而成了一個以中華文化為主體的社會了。

然而,這種直接把「中華文化」等同「漢文化」的論述,本身即有問題。

1912年清帝遜位,不只終結了千年的中國帝制,也同時終結滿清兩百餘年間建立的多民族政治體制。清帝遜位後,滿清朝廷不再扮演維繫中國境內民族關係的樞紐角色,這使得民國時期的民族分裂問題不斷,其顯著者如蒙古的獨立追求、西藏的半獨立狀態,乃至1930-40年代新疆的兩次「東突厥斯坦共和國」。這些「分裂勢力」,並不能單純地歸因於英、蘇、日的介入,意圖分裂中國,而與中央權力衰微及清廷舊有族群政治體系瓦解有關。在外有列強環伺,內有族群分離的時代背景下,自晚清以來萌發的「中華民族」概念,便成為中央政府以及知識份子維繫版圖、處理國內民族關係所需的概念與論述。

「中華文化」乃是創造「中華民族」時所建構之概念;而「中華民族」實為近代中國知識份子為建立民族國家——或者說為使中國之族群狀況能順應民族國家潮流,而建構出的人群概念。它並非指涉一個歷史上存在的族群,而是以漢人為主的知識份子與政治人物,試圖繼承清代版圖及多元族群所產生的族群論述。這個概念在晚清提出後,又因維繫共和國所需,而有進一步的論述發展,其代表者如孫文在建國以後提出的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乃至費孝通1988年提出的「中華民族多元一體」論。相對於「中華民族」的嘗試,知識份子與官員也從傳統文化中尋找可做為民族認同對象的資源,[2]或強調儒家文化的包容性是中華民族形成的重要原因,[3]由此建構出對應於「中華民族」的「中華文化」。

這樣建構而出的「中華文化」,並非直接對應某一真實族群的整體生活方式,更不能直接用來描述臺灣的漢人文化。首先,中華文化一詞本身含有多意,不適合做為課綱用詞:「中華文化」或是指涉所有「中華民族」成員的文化內容,或是單指漢文化之內涵。而在其最為狹隘的定義內,它僅指涉漢人的儒家菁英文化,甚至是經由政府標定的「儒家菁英文化」,也就是1960年代「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發動後,隨之而來為維護國民黨政權「道統」、國民生活改造以及強化臺人之中國認同所推崇,或建構的一套信念與價值;或今日在中共「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背後所提倡的各種文化內容。最後,在官方與知識份子的廣泛傳播、使用影響下,這個詞在常民語言中,也與「中國文化」或「漢文化」幾成同義詞。

若單就臺灣史而言,「中華民族」概念發展之時,臺灣並非中國版圖。換言之,這些民國時期的「中華民族/中華文化」的建構思考,都不包涵臺灣在內——直到1945年國民黨政府接收臺灣以後,臺灣才進入中華民族/中華文化的論述譜系之中。這也是戰後長官公署之教育文化政策採用「去日本化,再中國化」,而非「去日本化,本土漢化」的原因之一——本地的漢文化並不是中華民族/中華文化論述的一部分。此時的「中華文化」在臺灣,已經與官方的統治正當性緊密結合。1949年後,「中華文化」更成為蔣政權主張代表「中國」,甚至申論蔣介石為道統承繼者的工具。1966年,蔣政權更以文化大革命為契機,在臺灣推行排擠同屬漢人文化的臺語/閩南語乃至各省方言,提倡「國語」、「國劇」、清宮樣式的「中華文化復興運動」。[4]

新課綱將「中華文化」放入必寫的「說明」欄之中,卻未說明此一「中華文化」所指為何,這本身就必然引致諸多爭議與猜想。假使是指漢文化,不僅以臺灣的歷史脈絡而言並不合適,也不符合微調小組聲稱的「中華民國史觀」。而假使是指「中華文化復興運動」以降由官方所界定,混合清宮精緻藝術與儒家菁英文化的「中華文化」,那麼恐怕問題不在保存與創新,而是這樣的文化政策怎麼樣排擠,甚至壓迫多元的漢文化與原住民族文化。

回頭來看,101課綱的「臺灣文化的多元發展」也未必沒有問題。如前所述,戰後曾有一段時間,並非是發展多元文化,而是打壓多元文化的(甚至到今天,多元文化主義也未必在政策上落實)。然而,我們若僅談「多元文化」(或文化多樣性,cultural diversity),則可以是更為適切的說明事項。在「多元文化」的概念裡面,不只描述了各種文化存在的現實,也描述了某文化中各種次文化的獨特性。例如漢人文化中閩南文化與客家文化不同,六堆的客家文化跟花蓮的客家文化也各有特色。

「多元文化」這個詞彙本身可以包含臺灣各族群文化。換句話說,這個詞彙本身涵蓋了漢文化,本無須另外標定漢文化,更不須放入意義不明的「中華文化」。更進一步來說,文化多樣性的概念能保有文化上的多元歧異;而中華文化卻對應想像的「中華民族」共同體:追求文化與政治的合一。儘管一些學者如費孝通所定義的「中華民族」,隱含有多元主義的概念;但在現實上,這樣的民族想像卻掩蓋著漢人對其他族群的支配,也在今日中國民族問題的研究者中引起批評。[5]

總而言之,「中華文化」一詞不僅意意含糊,在臺灣的脈絡下難以指涉漢人文化,在戰後更帶有排擠、壓迫漢人與原住民多元文化的性質。在今天邁入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的臺灣,筆者認為這樣的詞彙確實不可以出現在課綱之中。它不僅背離臺灣的歷史脈絡,更帶有鞏固漢人文化霸權的危機。令人訝異地是,網路上流傳一份真偽未辨的課審會第五次大會發言紀要,其中除史清廉委員對國文科加入「中華文化」提出疑問外,幾乎無人對此提出反省。

在六月初,筆者曾在〈課綱微調內外:對臺灣史教育的一些思考〉()中,將去年原住民族權益運動社團的聯合聲明:「要求撤回高中課綱微調 原住民團體聯合聲明稿」所指出的問題,以「北路番變」為主軸加以檢討,指出歷來臺灣史教育中漢人中心的問題。[6]可惜地是,這樣的思考仍未是目前反課綱微調的主流思考。而兩個月後的今天,筆者必須再一次的強調:當我們反對「中華文化」一詞時,也必須一併反省歷史教育中的漢人中心思維。[7]我們要讓每一個族群的子女,都能在國家教育體系的歷史課程中,了解自己族群的歷史。這不僅是國家落實對族群平等權利的承諾,更是臺灣島史思維的實踐。惟有如此,面對、反省、認錯、和解與共生之門才會在我們的面前敞開。


[1] 所謂「十七項爭議」並未區分是屬於「教材綱要」的「主題」、「單元」、「重點」或「說明」。事實上,在這四種內容中,只有說明具有強制力。而我們若把眼光放到「教材綱要」的其他部份,也可以看到一些未被涵蓋在內的問題。

[2] 有關晚清以來國族建構與漢文化元素再構築的糾結關係,可參考沈松僑,〈我以我血薦軒轅--黃帝神話與晚清的國族建構〉,《臺灣社會研究》28期(1997.12),頁1-77。(http://ultra.ihp.sinica.edu.tw/~origins/pages/book3.htm

[3] 如錢穆1968年的〈民族與文化〉,便著重闡明中國文化「一視同仁」的文化理想,是中華民族形成的主要因素。見錢穆,《中華文化十二講》(臺北:素書樓文教基金會、蘭臺出版社,2001),頁56-69。錢穆成書於1940年的《國史大綱》,也強調歷史上中華民族的統合與博成。

[4] 林果顯,《『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之研究(1966-1975)——統治正當性的建立與轉變》(臺北:稻鄉,2005)。尤其是第四章「文復會的工作內容」。另有關清宮樣式在臺灣的普及,參見傅朝卿,《中國古典式樣新建築:二十世紀中國新建築官制化的歷史研究》(臺北:南天書局,1993)。

[5] 見烏.額.寶力格(Uradyn E. Bulag),〈從民族到族群:蒙古人的身份轉換〉,收於裴宜理、塞爾登編,夏璐等譯《中國社會:變革、衝突與抗爭》(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14)頁317-351。

[6] 今天8月1日原住民族日當天,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更在臺北車站分享自己的族群、部落歷史,主張要找回自己的歷史詮釋權。楊鵑如,〈原民日不慶祝 原民青年說生命故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網站,2015年8月1日。

[7]今天8月1日原住民族日當天,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更在臺北車站分享自己的族群、部落歷史,主張要找回自己的歷史詮釋權。楊鵑如,〈原民日不慶祝 原民青年說生命故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網站,2015年8月1日。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3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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