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法下的鷹犬與第三帝國的良心

友善列印版本

我們剛不歡而送走一位行政院長,他號稱研究愕蘭,但官當到最後卻像個小艾克曼。我們差點忘了我們還有一位法務部長,她也號稱研究納粹,但她推薦的大法官人選,竟是美麗島軍法審判的軍事檢察官林輝煌。縱然群情譁然,羅瑩雪仍然認為那是很久以前的事,還以《為愛朗讀》電影為例,指出時為少尉軍官的林輝煌個人的選擇非常有限。先不管一個承平時期的軍事檢察官與沒受過教育、不識字,隻身在戰亂中求生存的女人如何相比?個人的選擇有限嗎?這是研究納粹的核心,但顯然江羅兩人交了白卷。

不過既然羅瑩雪號稱研究納粹,想必對紐倫堡大審不陌生,在審判納粹戰犯的被告席上,除了死有餘辜的納粹屠夫外,最引人深思的是一群默然的納粹法官、檢察官、司法首長。這群人不乏飽學之士,在威瑪共和時期逐漸成為受人景仰的法界碩彥。但納粹上台後這群人由懷疑逐漸說服自己,讓自己相信幫助納粹就是幫助國家,解救人類。儘管他們戰後逃避責任的路數和羅瑩雪一模一樣,辯稱他們只是毫無選擇地執法,但在納粹政權下,他們何時像個法律人執法?他們只是以法律之名,幫納粹行事罷了。到底是什麼樣的邪惡力量,讓這群威瑪共和的法界精英集體迷失?至今仍眾說紛紜。

但有一個人例外,克雷斯格(Lothar Kreyssig)法官。一如國民黨,納粹黨威脅利誘,希望克雷斯格入黨,但他以法官必須保持獨立為由拒絕。1937年被降調到下級法院。不久他注意到他監護的醫院死亡不正常地增多,且轉到某特定機構旋即宣告死亡,法官認為有人為因素,後來證實是納粹有計劃地消滅「不適生存」的人,同時他更發現了集中營的存在。克雷斯格於是去函法務部長葛特納(Franz Gürtner),以德國法律為基礎,認為這些行為嚴重違法,並遞狀控告當時的納粹黨全國總幹事兼希特勒辦公室主任謀殺罪。德國當時為數不少的法官、檢察官、法學教授,只此一人依德國法律精神,論告了納粹。

法務部長葛特納受函後立刻召喚克雷斯格到柏林,出示希特勒親筆函,證明是希特勒親自啟動這些殺人計畫。但克雷斯格嗤之以鼻,認為領袖的話不代表法律。葛特納其實不算納粹狂熱份子,但告訴克雷斯格,如果不承認領袖的話是法律的依據,那就不能繼續成為法官。克雷斯格不為所動,因此被停職處分,蓋世太保曾試圖將他送往集中營但沒成功。最後於1942年被迫退休,年僅43歲。戰後被譽為法官的良心,但身處東德的克雷斯格拒絕恢復法官身分,因為共產黨那套也非法律人所能接受。儘管克雷斯格從未與納粹同流合汙,但他認為身為德國人,他就必須承擔納粹德國的罪行,終身致力於德國人的救贖。

從克雷斯格法官身上,我們看到一個法律人面對統治者如何抉擇,但我們的法務部長顯然不認為個人有抉擇的機會,彷彿她沒有選擇地為特別費辯護、成為法務部長、執行死刑、解釋監聽國會合法,她當然也就不會認為林輝煌在戒嚴法下,代表軍政府以叛亂罪起訴無辜的人民是可以選擇的。

戒嚴法固然可怕,但戒嚴法有規定以蔣氏父子的意志為法律嗎?准許誣陷人民、製造流血嗎?戒嚴法有否定證據原則、自然法則、實證主義等等法律的最基本原理嗎?如果沒有,美麗島事件的審判者,豈配宣稱是在戒嚴法下執行法律的法律人?

紐倫堡受審的納粹司法人員,被宣判有罪的原因不是因為他們的信仰,甚至不是因為他們仇視猶太人,而是他們違背法律去服務他們的統治者。與他們相對的,在那猙獰的第三帝國下,至少有一位德國法官告訴我們何謂法律人,依據法律原則,他選擇反對納粹,成為良心。林輝煌及其同僚呢?他們也做出了選擇,依據統治者的意志,選擇反對民主,成為鷹犬。

羅瑩雪說推薦的名單已送出,不能改了,讓我想到納粹的法務部長,尚稱善良的葛特納,雙手一攤,開往集中營的火車已經出發,不能改了。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