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馬想想】我想跟老虎來張自拍照…什麼?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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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約會網站一片哀鴻遍野當中,紐約政府正式簽了一個禁止與老虎自拍的法令,並於今年(2015)生效。令人感興趣的,到底什麼是跟老虎自拍?這又跟約會網站有什麼關係?

事情要追溯到美國時下流行的約會網站。其中一網站Tinder,開始大量出現「與老虎自拍」的照片(如下圖):

研究者指出,使用約會網站的人為了要讓對方感受到自己威武與勇敢的一面,傾向在約會網站上使用與老虎自拍的照片來展現個人特質。只是當然老虎不是到處都有,除了去泰國拍照之外,大部分的人是跑去馬戲團或其他的動物表演組織,跟業者要求與老虎合照。

正當與老虎自拍漸漸成為一種流行趨勢的時候,動保團體推出一個禁止與老虎自拍的法案,理由是:(1)為了保障人身安全;(2)為了保護老虎不被業者剝削。紐約推出此法案的時間敏感,加上約會網站的盛行,馬上造成法案有侵害言論自由的疑慮:我要上傳跟誰的自拍照,政府你憑什麼管?

不過回頭看一下法案,會發現其實法律本身並不是在規範自拍照的上傳,而是規範提供拍照的業者,令其負法律責任(法案可見此)。只要業者提供任何與大型貓科接觸的服務(包含自拍),美金500元的罰鍰立即從天而降。

提案的國會議員Linda Rosenthal在受訪時說明,她推法案的時候並不知道約會網站流行老虎自拍照這件事,而法案也不是針對自拍照的上傳。然而,細看法律提案的文字,不難發現提案的國會議員盡力在避免法案因為限制言論自由而違憲,而約會網站的使用者更不相信Linda Rosenthal的說法,認為法案本身就是在限制使用者的言論自由:一旦上傳自拍照,仍有可能成為業者的共犯,並受到調查。

言論自由的守備範圍

說穿了,雖然法案本身盡力營造一種「沒有侵害言論自由」的印象,但是在實際運作上,他就是限制了約會網站使用者的「上傳意見自由」。在這個言論自由不斷擴張的世界,到底言論自由的守備範圍有多廣?

Jean Baulliard曾提出一種「超現實」的概念,其中就包含任何影像的再生產。影像的再生產會在超現實當中出現一個不屬於原有的意義,而這個意義進一步成為我們消費的對象。這樣講可能有點抽象,我們就以到餐廳消費當例子好了。到餐廳吃東西可能是為了食物、為了氣氛,這都是業者提供的服務。但是自從社群媒體(如Facebook)發達之後,到餐廳吃飯就出現了超越吃飯(現實)的意義:到好吃的餐廳一定要打卡一下,這可能出於人生記錄,可能出於炫耀,可能出於想要與其他造訪者連結。但無論如何,打卡讓吃飯這件事出現超現實的意義,甚至可能使得打卡本身比吃飯還滿足。而業者腦筋也動得快,馬上把這層意義拿來變成「打卡送一杯飲料」等促銷,使得超現實的意義再度回歸現實。

提供拍照的業者,或許其目的已不可考,但應該不是因應約會網站而生的服務。把與老虎自拍的照片放上網路展現其男性氣概,是約會網路使用者所再生產的超現實。而言論自由的守備範圍,是包含這些再生產符號的。

而這些網路使用者,透過生產這些符號,開始讓老虎不開心了,更精確一點說,是讓喜歡老虎的人不開心了(動保團體)。試想,如果上傳一些跟蟑螂的合照,就算蟑螂被霸凌,應該也不會有什麼團體出來推出禁止與蟑螂自拍的法案。精確一點來說,對老虎的愛,才是法案的核心價值。其他什麼保護人身安全等等,只不過是要讓法案更容易通過所增加的目的。所以最後,透過討論言論自由,這件事就變成了一個「言論自由vs. 愛老虎」的決戰。

言論自由作為假議題

當這樣的法律有侵害言論自由之疑慮時,法院會怎麼做?首先,法院要審查法律的目的是否合法且重要,其次,必須審查目的是否包含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就算沒有,也要看法案本身的運作是否附帶地限制言論自由。最後更重要的時,要看法律所限制的自由,是不是遠超過保護民眾/老虎的目的(比例原則)?在這個個案上,該法案有可能真的被解釋成「侵犯言論自由」,進而違憲。

然而,討論是否違憲有沒有解決問題呢?看看以上的違憲審查標準,有沒有討論到底什麼是對老虎的愛呢?這個愛是如何被世界性的產業/地方性產業所激發呢?透過動物謀利的企業對生態的破壞,是如何製造不開心,讓特定動保團體做出回擊呢?這些動保團體,又能否代表全部的動保團體意見?還是只是利用動保團體的「名義」呢?

法律是不討論這些的。法律只關注在「言論自由是否被侵害」一事,進而做出決斷,這就是法律的侷限性。那法律是怎麼被拉出來到這個場域?那就是透過言論自由的討論,使得議題被拉高到「憲法層次」。問題是,這其實是動保團體與透過動物謀利的商業組織間的紛爭,當新自由主義被發揮到極致的時候,就深深地刺傷了地球生態。而為了做出(微弱的)反擊,動保團體藉由遊說法案來達到那麼一點小小的抵抗。

這個抵抗原本是應該被正視的。確實很多小老虎被迫離開媽媽,然後用完即丟,不符合資格、有危險性的,馬上被大量生產的老虎取代。但是當這個反省的聲音開始浮現的時候,媒體把這個法律當作玩笑,憲法學者開始討論是否侵犯言論自由,民眾陳情捍衛憲法價值──藉由超現實的象徵,讓我們在這個世界的再生產能夠不被鄙視,言論自由把人與人拉在一起,然後互相取暖。

結果就變成,討論言論自由一事讓原本的事情失焦了,動保的訴求被模糊了,議員的話被曲解了,企業的問題被隱藏了。而當我們把言論自由拉高到憲法層次的時候,討論變得更為侷限。

言論自由確實重要,也有被捍衛的價值,只是,如果「只」集中在言論自由一事,會忽略其他更重要的脈絡。最近的查理週刊事件,也落入這樣的陷阱當中呢。想一想,我們是不是藉由討論言論自由一事,掩蓋了更嚴重的問題?

P.S.:當我們在查理案訴諸西方霸權的時候,是不是沒有釐清犯罪者的意圖?是不是把穆斯林的處境當作鐵板一塊?是不是在推廣西方霸權論述的時候,連帶犧牲了言論自由?查理們到底是悲劇的象徵,還是只是某種症狀的凸顯?這些都是在言論自由之外更為重要的事情。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