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想想】 從《我就要你好好的》看人類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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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映的《Me Before You》(台譯:我就要你好好的)這部催人淚下的電影,不單單是純情的浪漫故事而已,更深層觸及了值得討論的人類安樂死(註:因病人罹患無法治癒的疾病,經由注射藥物或停止醫療等方式,以結束病人的生命)。

劇中四肢癱瘓的威爾(山姆‧克萊弗林飾),本已決心要在六個月後接受安樂死;遇見露伊莎(艾米莉亞‧克拉克飾)之後,儘管彼此真心相愛,最後他還是忠於初衷,決意選擇安樂死。在旁人看來,一方認為這根本等同於自殺行為,而另一方則認為應尊重病患的決定。

每個人都有活著的權利,那麼有死亡的權利嗎?身患殘疾的威爾之所以會選擇結束自身生命,是因為他清楚知道自己想要過的是什麼樣的生活;縱使他的心臟繼續跳動著,身體卻無法像正常人一樣行動自如,甚至得讓自己心愛的人辛苦照顧。站在他的角度去看生活,生活包含了許多面向:興趣、夢想、自尊心、自由、事業……,他幾乎是失去了一切。此時,他不希望過著沒有生活品質、沒有尊嚴的生活,成為家人和愛人的負擔,也不希望他們因為他而必須犧牲或錯過美好的人事物。

試想,如果劇中的威爾沒有選擇安樂死,而是決定繼續活下去,那麼接下來的日子會是怎麼樣的呢?隨著時間流逝,也許愛苗會繼續滋長,他們仍然能繼續籌劃積極正向的每日行程。但畢竟人類的體力有限,威爾和露伊莎都會漸漸老去。露伊莎可能會為了照顧威爾而必須放棄一些想追求的目標,或是與那些在乎她的人之間關係漸行漸遠。直到晚年,難道不會有任何一絲絲的遺憾與惆悵嗎?

身為四肢癱瘓患者的威爾,很難得會為了周遭的人著想,當然他每天不得不忍受生理上的煎熬也是真的。雖然他的決定,讓母親和情人都傷心欲絕,但這也是一種為了周遭人好的貼心考量。客觀地看,有時候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必須在理性和感性之間尋求出妥協的方案。

看完這部片,有些人或許會不認同這悲劇的結局,更無法理解威爾為何不能為了眼前的愛人而活下去。然而,很多事情只有當事人才能體會,沒有經歷過的旁人只能假設和推斷。換個角度想,生命就是由我們過著的每一天組成,生命是如此短暫,既然要活著,每個人就都有健康活著的權利。

有「接生大王」封號的婦癌治療權威楊育正,罹癌後曾表示希望能推動安樂死。他說:「有條件的安樂死是很值得討論、深思的問題,如果說這個問題連討論都不能討論,那也是另一種霸權。」他從癌症醫生變為癌症病人,親身感受到了病痛,體悟到若希望病人能安詳地走向生命的盡頭,便不該讓他們持續痛苦掙扎地忍受到自然死亡的那一刻。

目前在台灣,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若病患經確診為末期病人,且由最近親屬簽署《終止心肺復甦術同意書》,醫師就可以移除呼吸器,屬『消極安樂死』合法化。」然而,台灣現在還沒有通過由醫院或診所主動注射,讓病患能實現自願安樂死的願望。

死亡是每個人的必達終點站,但是當一個人罹患了連醫生都束手無策的疾病,例如植物人或癌症末期病人,基於人道的考量,他是否能為自己主張終止生命的權利呢?目前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包括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哥倫比亞和美國的奧勒岡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弗蒙特州等地。安樂死的議題也持續在全球延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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