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憲法」的「命運」(三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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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須探討《政治的概念》

在(和當今台灣一樣)風雨飄搖的威瑪共和時期的施密特,1932年的出版行動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政治的概念》一書。在一場圍繞著憲法進行的現實政治鬥爭當中,施密特的論點對於思考台灣這個大有問題的「國家」而言特別重要。

《政治的概念》劈頭第一句就說:「國家的概念以政治的概念為前提。」易言之,政治概念不等於國家概念,而且政治概念比國家概念更為根本。當國家的概念含混不清時,釐清政治的概念至關重要。

什麼是政治的概念?施密特說了句簡單到讓人昏倒的話:「政治(的概念)就是劃分敵友。」他的論證也很簡單:道德(的概念)就是劃分善惡、審美就是劃分美醜、經濟就是劃分利害,那政治當然就是劃分敵友。這種觀念上宛如說文解字的照樣造句、現實中彷彿小孩打鬧(我們跟你不是一國的喔!)一樣的說法,怎麼會搞得二戰後歐美一代又一代的大哲學家爭論不休?

但試問:這很簡單嗎?台灣做得到劃分敵友嗎?台灣的問題不就是無法劃分敵友嗎?劃分不了敵友,國家如何存在?

《政治的概念》第四章〈國家是政治的統一體,因多元論而出問題〉,第六章〈世界並非政治的統一體,而是政治的多樣體〉,兩相並觀,說明了:想要在這個世界上做為一個國家,劃分敵友永無休止之日。單獨看第四章的標題,便可明白:五族共和什麼的難以實現(看看西藏與新疆),一國兩制更是不可思議的提法。

那可不可以不要這麼累?可以不要劃分敵友嗎?

可以啊,施密特說,只是「一但它[民族/國家]不再有做這種劃分的能力或意志,它將在政治上不再存在[...]即使一個民族不再擁有生存於政治領域的能力或意志,政治領域也不會因此而從世界上消亡。只有弱小的民族才會消亡。」

在1932年威瑪民主政府不斷找崛起中的納粹黨協商時,施密特在一連串的守護憲法專著出版中,夾雜了這本《政治的概念》,書裡還附加了〈中立化與非政治化的時代〉,很明顯在提醒:不打破中立化與非政治化的年代,等於忽視政治的概念,迴避區分敵友,代價就是國家的消亡。1933年,《政治的概念》再版,施密特悄悄地把〈中立化與非政治化的時代〉拿掉了,從此裡外不是人。

八十年後,2012年,在透過民主程序獲得執政權的中國國民黨拒絕區分敵友決斷的「不統、不獨、不武」口號下的台灣,民主進步人士前去找「崛起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接觸,還提出「憲法各表」以迴避「一中各表」,你說,代價是什麼?

我們還能「想想台灣」多久呢?

 

【參考資料】

劉峰,〈施密特《憲法的守護者》導讀〉,見施密特《憲法的守護者》,左岸2005
施密特,《政治的概念》,上海人民,2004
劉小楓,《現代人及其敵人-公法學家施米特引論》,北京華夏,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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