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靈少女》映照出的台灣宮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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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靈少女》為2017年HBO Asia、台灣公共電視與新加坡商棱傳播公司罕見的跨國合作戲劇,以台灣民間信仰與宮廟文化為背景,探討人性與生死間的議題。全劇雖迷你僅6集,但叫好又叫座,HBO Asia更將製作首部台灣民俗信仰紀錄片《通靈少女背後的神隱世界》,《通靈少女2》也即將開拍。

《通靈少女》的成功除上乘劇本外,更與台灣的宗教氛圍有關。根據內政部資料,台灣立案的宗教團體中,宮廟與寺廟共12,207家,宗教財團法人有1,787家,宗教社團法人則有2,900家。宮廟林立已是台灣各地普遍現象,家家戶戶只要「拿香的」,其實都算是廣義的信徒。

而台灣宗教團體可分為宗教財團法人、寺廟與宗教社會團體三類。白話文易懂解釋:宗教財團法人,是奠基在捐助而來的「財產」上,透過規定程序,成為法律上的「人」,可對外享權利,負義務,並以公益為目的。很多較大型的宗教團體皆申請設立為宗教財團法人,如最有名的慈濟,全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寺廟則是依《監督寺廟條例》、《寺廟登記規則》及《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等規定,向地方政府登記,故僅有地方性寺廟,以佛教、道教、一貫道居多,基本上是偏中小型的宗教團體,如地方宮廟的基隆市三山國王廟太乙宮等。

宗教社會團體是以會員,即「人」為主體成立的社會團體。較具規模與制度的社會團體通常會進一步登記為法人,成為「宗教社團法人」,法人才有資格對外募捐,但仍須以公益為目的,如藏傳佛教團體的社團法人台灣三學國際佛學會等。

正是由於宗教團體類型的複雜與獨特性,導致政府立法管制上須再三斟酌,且困難重重。立法院2018年6月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第75條明文規定,宗教財團法人另以法律規定。便再度證明宗教財團法人的「遊說實力」。

此外,行政院也曾推《社會團體法》,想規範宗教社會團體,但法案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後無聲無息。更多次推《宗教團體法》,在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中新創「宗教法人」,又已撤案。因此目前宗教團體還是僅受《人民團體法》、《民法》等相關法規限制。

而各種法規爭議重點主要還是在於財務透明、資訊公開與宗教自由上的權衡。立法後宗教團體的財報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又須公開勸募或捐贈者名單。不過近來《宗教基本法》草案卻反向包含財務無須揭露、佔有國有地5年「就地合法」、主管機關與司法機關完全不得介入或調查宗教團體等種種新法規,恐怕直接製造出「國中之國」,才引起如此大的非議。

《通靈少女》不忌諱讓宮廟展露上述財務問題與介入政治的痕跡,深層映照出台灣宮廟文化現象,更是台灣部分宗教團體的縮影,也讓家族亦籌建宮廟,自小在宮廟成長的我心有戚戚焉,有幾句話想說:

其一,可以「精緻化」、「在地化」、「國際化」的台灣宮廟文化

因家中長輩緣故,我自小成長與宮廟息息相關,虔誠的信仰必與生活相結合,形成文化的一環,像家中月曆總有神明生日標記,建醮、點光明燈等耳熟能詳,連一柱清香的好壞都能分別,我同時敢自信地說,正統宮廟信仰文化絕對是勸善且凝聚鄉里。

然而,以「陣頭」為例,便是長期遭受輕蔑的台灣宮廟文化之一,「8+9」即八家將,更是帶有貶意的網路詞彙,但宮廟文化的精緻或庸俗其實盡皆在人,既有如電影《陣頭》般鼓舞人心的真實故事,也有許多宮廟孳生黑道的戲劇。

因此宮廟文化的精緻化端賴是否有優質人才投入,且是一套相輔相成的良性循環。可先藉由《通靈少女》等大眾傳播推波助瀾,扭轉少數宮廟文化給人的負面刻板印象,吸引人才投入,同時政府支援宮廟培植原有與新進人員處理宮廟事務,宮廟管理上甚至應推行「專業經理人」。

此外,宮廟貼近信眾,常是地方中心,強大的文化滲透力與宮廟作公益,行善積德的天職,除可打造為民間版的社會福利外,精緻的宮廟文化定以在地化為依歸,「只有在地化,才能國際化」絕對是必須服膺的真理。如日本各地的祭典多半源自民間信仰或風俗,台灣人甚至會遠赴日本參加地方祭典。

只要讓宮廟文化結合在地,精緻且富特色,最終必然可行銷國際,催生出地方創生的新局。

再者,由於民間信仰屬於多神教,神明沒有這般高高在上,較有自己個性。眾神的故事線或時間軸也如同希臘羅馬故事一般,錯綜複雜。人才投入後有機會創造出屬於台灣的「神明宇宙」,以台灣的故事影視流行揚威國際,文化的軟實力更能外溢至經濟成果之上。

其三,讓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

《通靈少女》中有個讓台灣民眾難以啟齒,但貫穿全劇的題材,即宮廟的財務,女主角謝雅真儘管不情願仍須當「仙姑」,也是因積欠債務必須藉她「招攬」民眾,這相當程度反應出部分宮廟的問題所在。

因「人就是江湖」,擔任主委,受信徒簇擁的風光與虛名,參與信仰聯誼會;成為地方重要勢力,受官民景仰的影響力;或是可動用廟方財務,甚至支領薪資的金錢誘惑,名與利讓多少人勘不破,最後陷入萬丈深淵,也讓本應單純的信仰中心宮廟染上許多奇怪的色彩,導致經營不善。

我個人曾因廟方主委不克出席,代理主委參加宮廟聯誼大會,主辦的偏鄉廟宇建築宏偉、雕梁畫棟,當日更有禮儀小姐舉牌帶領,兩旁信眾列隊鼓掌歡迎,司儀唱名後隆重上香,再請至專屬房間用餐,美酒佳餚紛至沓來,四方信眾畢恭畢敬,場面甚大迄今印象深刻,讓人不禁有些飄飄然,更讓我領略到宮廟的不同面向。

信仰其實超乎俗世,本應審慎對待,但既然「下凡」來拯救世人,不如讓「讓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屬於宗教自由的宗教事務政府當然無權干涉,但落於俗世的事物都應遵守世俗規範,更甚者,特別是數量最多的宮廟,若能成為具制度的宗教團體,定能吸引更多民眾信仰,也更為彰顯台灣宗教自由。

最後,宗教與政治的紛爭歷經千年,彼此間應該要自重且自律,目的若都在追求至善,絕對有機會達成共識。不過同時我必須真誠地說,我國是政教分離的國家不可動搖,尊重宗教自由的確無可妥協,但絕無「治外法權」,這才是民間信仰,甚至是台灣人民整體之福。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