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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林濁水
1 月 14,2014
【華山論劍】台灣的國旗國號國歌:華山紀要(一)
本文就教於對民進黨「愛深責切」而比北京學者更嚴厲的謝前主席。 民進黨中國事務委員會開會前後一個多星期,謝長廷前主席每天高分貝批判民進黨華山會議的成果。經過半年多、9次正式會議,600多人次討論,以及由支持民進黨專家甚至包括國民黨的學者和公民社會人士組成的諮詢會議更頻繁地開會後,歸納出來的《華山會議總結》──《2014對中政策檢討報告》,謝前主席認為根本一無是處,...
藍弋丰
10 月 30,2013
【週三想想】美國的誕生 (完結篇)‧之五十: 惡鬥中誕生的司法獨立
前回提到政黨惡鬥還為美國帶來了一個意外的禮物,要談這件事,咱們得把時間再倒退回亞當斯敗選的那一刻。 亞當斯總統選舉敗選的同時,國會選舉中聯邦黨也失去多數席位,原本這時候聯邦黨政府應該是「看守政府」,但是在政黨惡鬥氣氛下,亞當斯竟然趁著看守國會中聯邦黨還佔多數,使出玩法弄權手段。 亞當斯一方面修法把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從6人減少到5人,讓傑佛遜上任後,...
廖千瑤
10 月 27,2013
馬總統!「一中各表」的極致就是「兩個中國」
馬英九總統在10月24日接受《華盛頓郵報》專訪,明確指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我們無論在國內或國外,都不會推動『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台灣獨立』,這也是憲法所不容許的。」這個說法為我們台灣重返國際社會的可能,重重築起了一座大大高牆,而且這座高牆還是我們自己的總統在我們自己的家門口蓋的,怎不令人捶心肝。 所謂「台獨」,也有分A型和B型兩種。A型台獨的主張是改國號為「台灣」,...
主權兩岸
林濁水
10 月 15,2013
【華山論劍】異哉!兩岸非國際關係
馬英九在雙十節正式宣布「兩岸關係不是國際關係」。普遍認為這是比他過去「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不統不獨不武」、「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甚至「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等說法都更加傾中,社會一片嘩然,紛紛猜測這是怎麼回事。 馬自認熟悉1970年代東西德的關係。他2012年6月中他向來台的德國國會副議長表示他對1972年東西德簽訂的《基礎條約》非常尊崇,他說他最自傲的「兩岸互相不承認主權,...
司法人權
徐慧倫
7 月 13,2013
【時事想想】讓「禁閉」跟袁世凱一起走入歷史
陸軍六軍團五四二旅下士洪仲丘遭虐死軍中,引發社會撻伐,國防部為息眾怒,火速於十一日決議「暫停」士官兵之禁閉(悔過)懲罰,但對其之合法性及適當性的質疑,絕不會因此稍有停歇。 禁閉一詞源自袁世凱於民國二年四月一日公布之「陸軍懲罰令」,規定陸軍官佐及所隸之文官、見習官違犯者應受懲罰;儘管日本、德國已相繼廢除禁閉,但我現行「陸海空軍懲罰法」中仍保有相關懲罰;且較於管訓、降級、記過、罰薪、...
高涌誠、詹順貴
4 月 02,2013
決定給你決定
一個已婚的男士在朋友前面逞強:「我家裡的大事都由我決定,小事才由我老婆決定。」朋友追問:「那誰決定什麼是大事?什麼是小事?」已婚男士不假思索地回答:「那當然是我老婆啊!」由這樣的對話我們馬上就可以知道在這個婚姻關係中的權力從屬關係。很不幸的,臺灣老百姓與立法院之間,也很像上面這位男士與老婆的關係。 江宜樺院長宣示將核四議題交由人民公投後,...
黃帝穎
1 月 23,2013
警察主張「隱私」? 法務部請重讀憲法
民眾在公開場所對於警察執勤,可否自行錄影搜證,法務部最新函釋持否定態度。法務部解釋函認為,根據個資法維護個人隱私的原則,如果執法警察不同意,得以制止民眾錄影拍攝。 法務部認為,民眾向司法警察人員陳情、檢舉或接受行政事件調查時,得否自行錄音,因牽涉承辦人員或其他在場人員之個人隱私權益,除有當事人允諾或法律明文規定外,其隱私權之保護與一般人並無二致。因此,若民眾未獲同意而擅自進行錄音、...
政黨政治
Ko Tsì-jîn
10 月 31,2012
綠色劇場的藍色道具
謝長廷重提在台灣建立「憲法共識」,與中國「憲法共表」,再次於綠營掀起波瀾,民主進步黨蘇貞昌主席說這不是黨的立場。其實謝的台灣地位主張(根據憲法獨立行使主權)係植基於民主進步黨內「台灣已事實獨立」的主流思維,只是大剌剌搬出藍色道具在綠色劇場上演,就像在綠營集會上舉著車輪旗一樣刺眼吧! 中國國民黨於中國執政(1928-1949)末期產物的「中華民國憲法」,搬來台灣長期遭到冷凍,「戡亂時期」...
文化研究
靜韻
10 月 30,2012
「民國」「憲法」的「命運」(三之三)
三、必須探討《政治的概念》 在(和當今台灣一樣)風雨飄搖的威瑪共和時期的施密特,1932年的出版行動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政治的概念》一書。在一場圍繞著憲法進行的現實政治鬥爭當中,施密特的論點對於思考台灣這個大有問題的「國家」而言特別重要。 《政治的概念》劈頭第一句就說:「國家的概念以政治的概念為前提。」易言之,政治概念不等於國家概念,而且政治概念比國家概念更為根本。...
文化研究
靜韻
10 月 30,2012
「民國」「憲法」的「命運」(三之二)
二、《憲法的守護者》? 為了因應納粹黨崛起的新形勢,從1932年6月起,威瑪共和政府不斷重複進行三件事: 一:一再找希特勒協商; 二:內閣討論是否實施「緊急狀態計劃」; 三:總統一再拒絕(進一步的)「緊急狀態計劃」。 什麼是緊急狀態計劃? 簡單講就是:解散國會,並讓總統動用威瑪憲法48條的「緊急專政權」,推遲國會改選,趁沒有國會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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