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六:台灣受雇人員薪資並未偏低,只是產業創新不足(這是老板懶惰守成或國內產學資源未整合成功造成的)或是接製造業空洞化的服務業未快速升級,以致受雇人員受困淺攤,薪資成長停頓。
因此,請不要用台灣受雇人員薪資偏低這個理由,阻止改革公務人員偏高的待遇。某位退休教授引用美國勞工局數據指出,過去十五年來,台灣單位勞動力成本持續在下降,跌幅將近一半,但生產力卻持續大幅上升,因此推論,不是公職人員薪資太高,而是台灣受雇人員薪資偏低。其實那是數字遊戲。
不管是單位勞動力成本或生產力皆會使用『產出』參數,然不同時期的產出變動通常不是由勞動力決定的(美國生產力成長年化也不過4%),反而多由資本支出、技術變革、引進自動化設備、產業結構變化、海外生產分工或三角貿易租稅考量造成的。
台灣受雇人員薪資是否偏低,最公平的評估方式是與國際社會比較或是由受雇人員薪資與企業利潤的相對比例評估。過去十五年來,台灣受雇人員平均薪資由1996年3.66萬提高至2011年4.57萬,成長24%,經物價調整後成長確實少的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