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證所稅修正案是在本會期或下一會期修法已經不重要了。從台股過去20年的表現,任何投資人都知道,投資台股早就沒有超額報酬,能賺到的就是現金股息,約3.5%。股市會有大漲,都是因為之前大跌,長期能賺取價差的投資人少之又少。若只是看到股價上漲,就要扣證所稅,有何公平正義可言?
筆者認為,要讓證所稅彰顯公平正義,可以從投資人獲派的股息著手。目前台灣個人綜合所得稅採兩稅合一,當初立法的意旨係為避免重複課稅。然而,這個制度的問題是:若個人適用稅率低於被投資公司的營所稅稅率,則獲派的股息可以退稅。因此,公司實際的營所稅稅率可因人而異,雖然他們都是同一家公司的股東。財政部告訴我們,公司營所稅有17%,其實是個騙局。營所稅17%本為公司應繳的所得稅,但卻可以因股東稅率不同,讓營所稅縮水。請問,這個邏輯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