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撰稿人。喜歡看電影,也喜歡聊性別。
從RBG身上學到的事
在台上映一個多月的《法律女王》與《RBG不恐龍大法官》兩片,皆以美國第一位猶太籍女性大法官魯斯·巴德·金斯柏(RBG)為主角,描述其求學、家庭、職涯生活,由此歷程窺見魯斯如何突破加諸在她身上的社會角色期待,並以自己的法律專業作為實踐平權的著力點,一步步成為美國自70年代迄今,消除因性別而生權利不平等法律案的重要推手。
藉由兩部電影刻劃魯斯的個人經歷,我們窺見50至70年代美國社會菁英女性的縮影。這些女性在法律上獲得看似與男性相當的權利,比起其他階級的女人,坐擁了相對多數的資源。然而,社會主流仍視她們「本質」適合家庭,尤其在結婚生子後,家務與照顧責任理所當然地與母親、妻子的職責畫上等號。這讓我想到2003年上映的電影《蒙娜麗莎的微笑》,該片同樣也點出美國50年代多數菁英女性求學目的是成為賢妻良母,只有少數人質疑此種觀點,或以自我實踐為學習目標。
在魯斯結束求學生涯進入職場的年代,社會讓她認識到「女性能力低於男性」的「普世價值」。多數人們依據男性與女性就讀的學校、應徵的工作、獲得的薪資差異等所謂「客觀現況」相互說服這種價值觀的合理性;較少人願意了解在性別框架外的個人實力;更少人會去思考導致這種現況的背後因素─入學錄取的性別比差異已窄化女性可與男性受同等教育的機會、課堂上教授給予男同學較多的表現機會、女性受雇者平均錄取率因「男人須養家、女人須顧家」的價值而偏低、同工(包含工作能力與工作量)卻不同酬。
透過兩部影片,我看到魯斯藉由每個案件挑戰既存性別結構加諸男性、女性身上的限制,像是只有母親才能申請的育兒津貼對單親父親的不便、需得丈夫同意書才能申請貸款的女性、因懷孕而被合法開除的員工、被軍校拒收的女學生。一個法治社會,立法者與執法者的政策實踐和價值選擇,往往引導著社會的走向與聲音;然而當我們重新反思正義並嘗試翻轉不平等的價值時,面臨的是緩慢又迂迴的進程,既存價值、刻板印象往往來自過去長時間的優勢群體主導、非優勢群體順從,經年累月地成為多數人的習慣與共識。
該批判的是「父權」,並非「男性」
今年3月8日我在墨爾本參加國際婦女節(international women's day)遊行,行前一位長居紐澳的男性友人A向我表達,「現在紐澳女權高漲,已經不像十年前、二十年前有性別不平等的情況了,男性反而成為弱勢。」他不知道的是,這次遊行主打的口號是"equal pay",理由正因為當地仍存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的情形。分享這件事的目的並非藉此反諷那位朋友的說法,相反地,我認為他真實反應自己生活感受,正是開啟對話的契機。若討論性別結構的過程,將男性歸納為既得利益者、女性歸類為弱勢群體,是無法貼近個體經驗的;若去脈絡地思考含有性別刻板印象的傳統文化,也是一種粗略的方式。
以男性為中心的父權文化,雖然維持他們的優越地位,但男人在此之中也面臨不少壓迫。舉例而言,推崇陽剛文化的群體中,扼殺許多不符合男子氣概的個體多元發展的可能;異性戀中心的價值,壓抑了其他性傾向的人成長與學習的機會;「家庭主夫」被貶低為「吃軟飯」的刻板印象,限制了家庭分工合作模式的多種可能。正如我的男性友人,我相信他在生活中可能曾經歷因性別所生的不平經驗,才會有感地說出那些話,或者也有可能,其他面向的壓迫對他而言是更為迫切待解的問題。
每個人都身處多層次的社會結構中,因性別而生的差異,伴隨著不同世代、年齡、階級、種族、國籍、地域交織成不同的壓迫經驗。在澳洲旅行時,我跟表妹聊天,雖然她父母都是台灣人,但本身是個在澳洲土生土長的Aussie。我問她成長過程中是否有因為膚色、種族或性別而被歧視的經驗,她很認真思考後回覆我「沒有。」在她的生活經驗裡,因學業、工作表現不理想或沒態度的人比較容易遭受到歧視,而她的求學、求職生涯還算順遂,因此沒有特別可以分享的「受壓迫經驗」。
上述兩段互動是我在生活中接觸到的性別經驗談,也正是我認為可以梳理「女權高漲、男權式微」迷思的機會;每個人對於不同結構面向的壓迫感受不同,性別結構帶來的壓迫也非能夠以生理區分,細緻地去爬梳個人身處的家庭狀態、學校教育、職場環境,其中與她/他互動的人的價值觀,個體是否有覺察與能量表達自己的不舒服,才有可能開始了解人與人、人與結構的交錯關係,以及環境、體制帶給個人的壓迫經驗。
「他者化」無助於同理與改變
法律變革與價值轉換是緩慢的進程,現實生活存在的不平等與限制卻是各種被歧視、權利被剝奪的人每天要面對的,無論來自外在環境,還是內在心理壓力。最近公視首播連續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淺顯易懂地訴說兩件事情,一是「沒有人是局外人」,二是「每個人都有身處弱勢的一面」。生活步調總是快速的,覺察反思卻是緩慢的,傷害與誤解就在這一快一慢之間持續增加,我們明知它不會停止,但仍期待能做些什麼讓它趨緩,甚至希望解開一些長久的死結。
社會心理學家Milgram的權力服從實驗結果發現,多數成年人願意服從權威者下的電擊指令,縱使她/他明知那並不合情理且會讓人受傷;不過當施行電擊者與被電擊者的距離愈接近時,施行者會比較不願意依照權威命令去執行電擊。由此實驗可知,多數人會順從社會主流價值選擇自己的立場和行為,但同時也發現,當既得利益者減少與弱勢群體切割、劃分並縮短心理「距離」時,他們較不容易盲從「主流」;反之,即使她/他們受過邏輯思考的教育,也不易去反思自己身處的結構問題,最知名的例子如德國納粹時期的蓋世太保。
前陣子我跟著婆婆媽媽團一同參訪當代藝術館《烏鬼》展覽,導覽員是位60歲左右的女性,她認真地詮釋展場每個作品呈現的概念,其中包含傳統宗教習俗中同志情感樣貌的侷限想像、外來者對原住民族文化不理解的扭曲誤解等。當導覽員被團員問到「什麼是酷兒」時,她用自己理解的內容說明「像是新聞常播報的同性婚姻,一般聽到的同性戀,就是酷兒。」她理解的「酷兒」,或許與研究酷兒論述的學者所解釋的不全然相同解,然而,她表達在擔任導覽員過程,嘗試先放下自己所屬世代對於同志、同性戀的偏見而重新理解創作者的理念,正是帶來改變的契機。
這個導覽員讓我想到《法律女王》和《RBG不恐龍大法官》兩片中,魯斯和女兒、學生之間因世代產生的衝撞和對話,也因此開啟我與媽媽對於《烏鬼》展覽中涉及恐懼、鬼怪、迷信、原住民、東南亞移工、性別、性傾向等議題的討論。我的媽媽和那位導覽員屬於同世代的人,她們從小到大認識這個世界的樣貌、方式與現代年輕人完全不同,當我們談論性、性別、性傾向等各種命題時,必須關照彼此的差異所生的視角,避免相互「他者化」對方,才可能有效地達到某程度的溝通與澄清。
倘若改變既存想像,我們接觸的客觀現況也會漸漸轉變。性別平權的歷程總是從法律政策層面開始轉變,進而影響社會價值與觀感,不過它並非單一、線性的歷程,如同30年前爭取男女同工同酬的現況確實有所改善,但至今仍然存在著因性別而生的經濟不平等現況,真正改變的是,愈來愈多民眾意識到「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性」。平權意識的普及除了增加人民性別敏感度外,也緩慢地鬆動傳統婚姻價值或情感關係想像,價值的轉變更會推進國家在政策立法上的修正。
民主社會必然有多元的聲音,如何在各種價值聲浪中,明辨歧視的樣貌、平等的真諦進而形成個人立場,是每個公民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然而,所有的社會都一樣,既存、傳統價值觀念的鬆動與轉變是漸進、迂迴的歷程。我們不斷透過自己參與其中的政治與日常,理解傳統性別結構透過人際互動複製和深化固有的體制,影響身在其中的個人「被期待的樣子」,進一步,在我們所屬的不同位置上,或許能慢慢找出翻轉和改變的使力點,正如那惡名昭彰的不恐龍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