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記者約翰包威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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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回美後包威爾沒有改變他對中國與美中關係的看法。1954年九月,參議院內政安全委員會首度傳喚包威爾聽證,調查一小撮圍繞在中國評論周圍搞陰謀的人,指控他們替紅色中國宣傳。這一小撮人除了包威爾,還包括費正清與數名駐派中國的知名外交官。包威爾對聽證會採取完全不合作的態度,除了確認身分與承認他對所有中國評論上的言論負責外,他援引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與第五修正案─不自證犯罪,拒絕回答所有的問題,包括他有沒有加入共產黨。但他在記者會上回答記者他從來不是將來也不會是共產黨員,但國家無權問他。

包威爾的態度惹怒了委員會,聽證會主席印第安納州參議員稱他為美國叛徒,並宣布將聽證資料移送法務部,要求檢察總長以叛國罪起訴。包威爾的妻子Sylvia Powell亦參與雜誌社的寫稿,她與另一編輯舒曼 (Julian Schuman) 也被委員會傳訊,兩人與包威爾採一致的態度。1956年四月25日,舊金山大陪審團以煽動叛亂 (sedition) 罪名起訴包威爾夫妻與舒曼。此罪在台灣的戒嚴法下是家常便飯,但在美國對記者以此起訴可是天大的事。

起訴的重點在於中國評論不實指控美國在韓戰中使用生化武器,讓敵人利用宣傳,明顯傷害美國的利益,破壞軍民的團結等。檢方試著說服包威爾認罪,交換條件是輕判與赦免妻子與舒曼。包威爾拒絕,正面挑戰20年徒刑的威脅。訴訟策略上,包威爾要證明其無辜有幾個選擇,他可以證明在中國的他,無法得到充分的資訊來判斷他的報導會立即且明顯傷害美國利益;或者證明他在中國評論裡的陳訴是正確的。他選擇後者,因為他必須忠於他的確信。

這是個有原則的選擇,但要證明軍方最高機密,談何容易?弔詭的是,這個策略是兩面刃,立刻讓檢方自己也陷入窘境。一方面檢方必須回應包威爾的要求,面對中國提供的證據,等於幫中國宣傳美軍確實有使用生化武器;一方面檢方必須拿到軍方與國防部的資料,以證明美國處理生化武器的實際進展與作業。前者礙於兩國關係,毫無互信可言,中國提供的證據除了政治宣傳,又有幾分可信?而後者毫無疑問是國家最高機密,檢方立刻碰釘子。

難題最後意外解決, 1959年一月進入審判後不久,法官以審判過程出現瑕疵,以至包威爾無法獲得公平審判為由,宣布終止審判。法官表示,他沒注意到一個陪審員尚未進入隔離室,聽到他認為定罪包威爾證據充分的看法,此疏失足以影響陪審員獨立判斷的心證,故必須終止審判。檢方立刻另起爐灶,只是這次無法說服大陪審團起訴。但檢方還是不放棄,要拖到麥卡錫時代結束,甘迺迪上台,1961年檢察總長羅伯甘迺迪下令撤銷所有控訴,全案才告終結。

〈五〉

包威爾雖然全身而退,但以叛國罪名纏訟多年,不管是外界的眼光或訴訟費用,對個人與家庭都是極大的壓力。他們必須把小孩送離不友善的環境,他與妻子也都失去工作,只好在舊金山以買賣舊屋,修理後出售賺取差價維持生計,後來也開了間舊貨店。這樣的遭遇並沒有讓包威爾後悔,多年後受訪表示,如果再來一次,面對同樣的情況同樣的證據,他還是會寫出同樣的報導,維持他的看法,但他承認在法律上他的書寫可以更加小心,畢竟他沒有進入韓戰現場,直接調查證據。

審判包威爾的核心問題仍然存在,美軍到底有沒有在韓戰中使用生化物器?至今仍然無解,既無法證實,也無法証偽。包威爾想從解密的檔案中尋找蛛絲馬跡,80年代初再度發文,證實美國政府為了取得日本731部隊人體實驗的結果,麥帥免除部隊指揮官石井四郎的刑責。此發現引發國際注意,也導至國會舉辦聽證會。然而,這還是無法證明美軍在韓戰使用生化武器,真相至今仍然是羅生門,但有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美軍確實企圖要隱藏一些事情。

包威爾的記者生涯隨著他的回國畫下了休止符,定居舊金山,2008年底過世。89歲的長壽,人生後面一大半有超過半世紀的時間,被迫離開他青年時充滿熱血一頭栽進去的新聞工作。他主持中國評論的六年,剛好跨越國共的政權轉移,見到了國民政府最腐敗的最後三年,與共產中國烏托邦式的頭三年。他的中國經驗停留在1953年,未經大躍進,未經文革,未經天安門,未經帝國主義退出中國後,強大的中國對新聞、人權、多元等一切自由主義價值的反動。

毫無疑問,包威爾對中國是友善的,他對中國政策的建言是正確的,但華盛頓的政客不照著他的意見走,國民政府資助的中國遊說團仍主導著美中政策,誤導美國繼續以犧牲台灣人民來支持蔣介石政權,繼續邊緣化中國直到美國驚覺已失去主動權,第二次出賣台灣人民。七十一年前,孱弱的老包威爾用最後一口氣對密蘇里大學校友演講,正是警告華盛頓的政客不要不戰而降,自限美國在亞太地區的影響力。七十一年後,老包威爾的警告依然是真知灼見。

〈六〉

在包威爾不算長的十年記者生涯中,有過對台灣人十分重要卻被忽略的一段,那就是接掌中國評論不久的年輕包威爾,對台灣做出一系列驚動世界的二二八事件報導。前述1947年三月八日發刊的中國評論,就在蔣介石對老包威爾的悼念電報之後,評論做出了台灣二二八事件的第一篇報導。這篇報導的標題是「在台灣的暴亂」,以下面一段話做為開始:

一位造訪斯巴達的訪客,對斯巴達能以極少數的斯巴達人維持統治人口佔絕大多數的黑勞士(helots)奴隸感到不可思議,就請斯巴達主人說明是怎麼辦到的。主人拔出獵刀走到麥田說,「很簡單,就這樣。」說畢砍下些麥頭。

「但我還是不明白」客人說,「再看一遍」斯巴達人說,並且又砍下些麥頭。但客人還是不解。斯巴達人於是進一步說明,「你應該注意到我沒有去砍那一大堆麥頭,一把刀能對他們怎樣?但一旦有一個麥頭高過他的同類,我就讓它倒下。這就是我們如何維持這個國家。」』

在消息封鎖,對台灣情況所知有限的情況下,年輕包威爾以此做為二二八第一篇報導的楔子,其記者對事件本質的掌握之精準,實不可思議,指出了二二八之後國民黨接下來半世紀的統治原則。兩個星期後,包威爾進入台灣,親眼目睹中國軍隊血洗台灣的慘狀,寫出這一篇特別報導「台灣的血浴」[1],是第一篇出自西方記者,也是最詳細的見證。

 

[1] An Executive Account of Taiwan’s Blood Bath as Detailed by Eyewitnesses, by John W. Powell, in The China Weekly Review, Volume 105, Number 5, PP 115-117.   March 29,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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