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內外】消失的電影公司:林茂生擔任董事長的台灣電影戲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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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2月出版的《政經報》上,出現一則廣告:「電影配給 戲劇排演 台灣電影戲劇公司 董事長林茂生 專務董事楊景山 台北市榮町」。《政經報》是日治時期的律師陳逸松1945年10月25日開始發行的刊物。至於廣告文案中的董事長林茂生,他在戰後初期台灣的重要性無須多說。不過,值得一提的是,一般對於林茂生的認知,多集中在台灣第一位留美博士、台大教授、《民報》社長、二二八事件受難者等。

林茂生擔任台灣電影戲劇公司董事長一事,討論者不多,筆者看到這則時廣告時因此印象深刻,也嘗試探究。關於戰後初期電影史,葉龍彥1994年出版的《光復初期台灣電影史》是重要作品。其中,也提到這家公司:1945年11月17日成立,介紹了這家公司的董事名單之後,也提到二二八事件之後,這家公司因有人失蹤、死亡,等同自然消失,國民黨省黨部1947年10月成立台灣電影事業公司取而代之。

葉龍彥的作品出版於1994年,在此之後的網路時代,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檔案都已數位化,方便查閱,再加上國民黨國庫通黨庫的黨產問題,為各界所詬病,相關研究也陸續出現。透過行政長官公署的公文與相關報告,可以看到台灣電影戲劇公司在二二八事件之前,已被行政長官公署接收,二二八事件之後,則國庫通黨庫成為國民黨黨產。這個過程,就是戰後台灣黨國體制下的縮影。

電影史的死角:台灣電影戲劇公司

  文建會2005年出版的《跨世紀電影實錄1898─2000(上)》,根據剪報資料列出台灣電影史的重要事件。1945年11月17日的部份,出現台灣電影戲劇公司的介紹:

「接收日產台灣映畫而民營的『台灣電影戲劇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地址為台北市衡陽街30號(原為榮町二丁目21番地),該公司擁有百餘部美日影片、數十部放映機、兩筆房地產,直營大世界戲院,由地方名流士紳和本省電影業者組成董事會,董事兼董事長林少聰、董事羅萬俥、董事監法律顧問陳逸清、董事兼常務董事楊景山、董事李萬居、李憲龍、吳得和、周天生、黃朝清、陳啟川、林茂生、監察人廖文毅、許尚文、許零石等,都是地方實力派,其中有銀行董事長,也有影業公司老闆」。

報導開頭所說的日產台灣映畫,是指日治時期的台灣映畫配給社。此外,在報導的名單當中,我們可以看到戰後台灣史當中的幾個為重要人物,例如李萬居、林茂生、廖文毅等。11月的報導當中,林茂生是董事,不過,到了《政經報》刊登廣告的12月,可能因為內部改組,林茂生成為董事長。

值得一提的是,繼媒體報導台灣電影戲劇公司成立之後,也在11月20日於《民報》刊登廣告,宣告成立「台灣電影戲劇公會」,地址就在台灣電影戲劇公司所在的榮町二丁目內。至於公會發起人,就是名列首位的林茂生。其他發起人除了台灣電影戲劇公司的許尚文、吳得和之外,還包括日治時期從事過電影業的第一劇場吳錫洋、台灣映畫株式會社社長的謝火爐等人。

報導中也提到:「台灣電影戲劇公司推出的影片都屬上乘,尤其西片是直接自美國米高梅公司取得發行權,國片有聯華的《天倫》、民華的《孔夫子》,西片有《孤兒樂園》(Boys Town,1938)、《重逢有日》(I’ll Be Seeing You,1945)、《樂園思凡》(Kismer,1944)等」。

此外,1946年1月15日,台灣影戲劇公司也在《民報》刊登引入電影─張善焜監製的《文素臣》、周曼華主演的《綠珠墜塔》以及朱昔泉主演的《化身血案》。可以看到,台灣電影戲劇公司輸入電影美國與中國電影兼具。除此之外,台灣電影戲劇公司監察人廖文毅參選參政員之際,該公司也於其他單位聯名支持。

陳儀啟動接收日產戲院接收

台灣電影戲劇公司成立的前一個月,台灣行政長官行政公署開始接收日本人在台灣的資產(簡稱日產)。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下有兩個單位與電影有關,一是接受日產的日產處理委員會,一是管理電影的宣傳委員會。1946年3月,宣傳委員會公告實施《台灣省電影戲劇事業管理辦法》,其中,提及1945年8月15日之後承租日本人日人所經營之電影院或受讓日本人股權者,一律無效。

這個規定也讓人不得不好奇,1945年8月15日到規定生效的1946年3月之間,台灣的電影館生態究竟是什麼樣的狀態?《民報》1947年2月27日的〈日產戲院的波紋:省電劇公會發表聲明〉的報導提供了重要的參考:「光復之初,本省所有日產戲院,皆陷於停頓狀況。各戲院內部機件器具散失者多。當時是電影劇院公會成員,與日人洽商承租,並用盡方法整頓戲院,使得這些戲院面目一新」。

以台灣電影戲劇公司為例,《民報》曾刊登幾則台灣電影戲劇公司以及該公司直營的電影館的廣告。其中,1946年1月12日恭賀新春的廣告當中,便有「台中電影戲劇公司直營 台中戲院 台中市榮町四ノ一」字樣的廣告。台中戲院前身是日本人經營的台中座,1946年1月尚未被接收,推測就是如省台劇公會所說,台灣電影戲劇公司自行與原日本經營者承租經營。

1946年3月宣傳委員會公告承租或受讓股權日產戲院者無效,此外,宣傳委員會也開始陸續接管日產戲院。在這樣的情況下,台灣電影戲劇公司乃至旗下戲院如何經營?

以台中戲院為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946年6月〈電影戲劇公司承租台中戲院租金繳清案〉的公文,文中很清晰地足以說明接收後的狀況。這個公文的來龍去脈是,按《台灣一年來之宣傳》所述,台中戲院是1946年5月1日接管並出租,承租人是台灣影戲劇公司。不過,《台灣省電影戲劇事業管理辦法》是1946年3月開始實施,也因此,台灣電影戲劇公司雖是五月和已歸屬於行政長官公署的台中戲院簽約,但租金必須從三月起算。

被國庫通黨庫的台灣電影戲劇公司

  戲院之外,行政長官公署也開始介入台灣電影戲劇公司。1946年6月,行政長官公署發出〈台灣電影戲劇公司應由宣傳委員會派員接管監理案〉之公文給台灣電影戲劇公司。其中要旨在於:

「查該公司(台灣電影戲劇公司)舊係株式會社台灣映畫配給社,由日人及本省人士共同經營,應由本會接管監理。茲派本會委員柳健行為該公司監理委員。該公司過去經營情形及由來、營業辦法均須受監理委員之查核並秉承監理委員之命辦理」。

這份公文非常微妙。從前述媒體報導來看,台灣電影戲劇公司的構成,全數是當時台灣的知名人士,並無日本人。不過,依照1946年8月宣傳委員會發給日產委員會〈宣委會接管日人經營電影院概況表電送案〉,其中,關於台灣電影戲劇公司部份,股份情形欄為「25萬元。日股佔20%,餘為省民所有」。至於備註欄所填為「該公司由舊台灣映畫配給社改組而成,未能合法。本月於五月間開始調查清楚,六月中派員監理」。

可以看到,台灣電影戲劇公司與日產戲院一樣被接收。值得一提的是,當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日產時,國民黨的目光也瞄向電影業。其理由主要在於希望能夠黨費自給,電影業又與文化宣傳息息相關,更重要的是,跟其他接收日產相較,經營相對容易。為此,時任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委的李翼中,1946年10月發文南京黨中央,請黨中央將公文轉至行政院,盼獲核准。其內容為省黨部為能使黨費自給,已與陳儀洽商將日產戲院撥歸省黨部經營,然而,此事須行政院同意。

日產戲院何去何從?省黨部的動作或許已在電影業界流傳,1946年12月林茂生也以台灣省電影戲劇公會理事長名義,發文行政長官公署,〈拍賣日產戲院由電影戲劇公會取得優先權電轉案〉當中提到,「頃聞宣委會近已發表本省全部日產戲院,明年度將舉行拍賣或變更併為其他機關管理」。

林茂生之所以發文,在於希望電影戲劇公會會員能取得優先權,其理由在於1945年8月之後到行政長官公署開始管理期間,部份電影業者已著手承租日產戲院加以修補營業。然而,這些努力隨著日產戲院為行政公署所接收而付諸流水。兩個月後,戲劇公會再度發表聲明,日產戲院的變動果然非空穴來風,自1947年1月底開始,省黨部開始接收台北、台中、嘉義等地的日產戲院。電影戲劇公會的呼籲是,省黨部管理之後,與日產戲院的承租者,不是解約就是要求更高的簽約條件,電影戲劇公會要求省黨部調整契約內容,延長承租年限,讓業者能安心經營。

電影戲劇公會的聲明,《民報》加以詳細報導,刊登日期是1947年2月27日,正好是二二八事件的前一天,極富象徵性,即使在電影業,也可以看到高壓的黨國力量。台灣電影戲劇公司在官方眼中,因日資佔20%便成日產,電影業者在戰後自行與洽商承租戲院,但之後戲院因日產被接收,再因國庫通黨庫,又要重新再談租約。至於被接收的台灣電影戲劇公司的下落呢?這家公司也成為黨產,1947年10月,轉成台灣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54年再與農業教育電影公司合併為中央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中影。

  1946年11月成立的台灣電影戲劇公司,實質上自主存在僅僅七個月,之後為政府所接收,不久之後,就成為黨產。消失的公司,正是戰後黨國體制起始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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