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政法所碩士畢業
1684年施琅滅台灣鄭氏王朝後,正式進入臺灣清治時期。台灣入清版圖後,漢人與番女通婚(本文稱番女、平埔熟番等皆是歷史用詞,無任何現代意義),見於史書記載。例如1764年出版的重修鳳山縣志提到「漢人牽番女,儀節較繁。」由此可知台灣入清版圖已超過一甲子的乾隆朝,漢番通婚確實存在,而漢移民特別是男性與番女之婚嫁,也有複雜的儀式。不過,漢人與番女通婚在清治時期是否已經是普遍性的存在,卻值得存疑。
重修鳳山縣志記載的番女指的是來自平埔熟番的女子,史料稱,平埔熟番的男女婚嫁已有學漢人娶女,不以男出贅,也就是說,平埔熟番在清統治台灣一甲子後,深受漢文化裡頭的婚姻習俗影響,番男子不再入贅女方家,漢文化所謂娶妻的概念進入了平埔熟番的婚姻觀,改變了舊有的平埔熟番入贅制度。
我們可以理解,當一個移墾社會所帶來的文化變得強勢時,勢必會入侵原生的番人社會,亦即透過漢番通婚、番人改變婚姻習俗而使強勢文化更具體而微。漢番通婚、番人改變婚姻習俗皆已見諸史書,無庸置疑。只不過,過去的漢番通婚所詮釋出當代台灣政治論述之一,即台灣人祖先與平埔女子通婚而有當代台灣人有別於中國人身分的政治正確詮釋,早已影響力如此之大,但是,筆者以為,漢番通婚在清治時期卻有可能是相當少見的現象。
第一點,平埔熟番的女性相當少。閱讀重修鳳山縣治提供的番餉資料,可以發現,清朝統治台灣以後,官府開始向平埔熟番徵收實物稅,即每丁徵米折粟。徵稅需要準確的統計數字,好獲得實質的收益,以鳳山八社可徵收的丁口數來說,也才3592丁口,這還不包含番婦、老弱婦孺等豁免派徵。乾隆二年,下詔頒布番餉改照民丁則例,即政府對平埔熟番始徵銀錢,照漢人例。這時,可徵收的丁口比起康熙朝更少,僅1748丁口,可以想像,偌大的屏東平原上生活的鳳山八社女性比例相當之少,筆者認為,漢人娶番女為妻,官史並無凸顯多寡,但應為少數現象。
這裡的重點是,漢番如果大量通婚,傳統平埔熟番的入贅制度可能因此消失,平埔男性找不到女性結婚難道毫無怨懟?何況漢人傳統的男尊女卑觀念對於平埔熟番的入贅制度是否能接受?這種歷史現象也許需要再討論。
第二點,進入乾隆朝後,清朝開始嚴禁漢番通婚,違者施以刑仗,且刑仗嚴厲之程度比起農民偷水之處罰更甚。我們應該明白,農業社會中水資源頗為重要,而在清治時期的康熙末年,中國發生糧荒,台灣產之稻米成為經濟作物。雍正三年,台灣稻穀更銷往中國沿海各省。雍正年間,台灣米洛陽紙貴,而逢缺水時節,禾苗勢必萎頓,在純然利益考量之下,農民爭水、偷水之事即不免發生。
偷水滋養自己種植的稻苗在農業社會已屬於嚴重犯罪情節,台灣私法物權編說明:「毋論業主已未車戽入田,而他人擅自竊放以灌已田者,不論黑夜白日,按其所灌田禾畝數,照侵占他人田,一畝以下笞五十,每五畝加一等,罪止仗八十,徒二年。」可見偷水的罰責頗嚴,但官府對於番漢通婚卻實施比偷水更嚴厲之刑罰措施。
例如乾隆二年,巡臺御史白起圖等奏准:「漢人不得擅娶番婦,番婦亦不得牽手漢民。違者,即行離異。漢民照民苗結親例,仗一百離異;土官、通事照民苗結親媒人減一等例,各仗九十;地方官照失察苗民結親例,降一級調用。其從前已娶、生有子嗣者,即行安置為民,不許往來番社,以度煽惑生事之端。」乾隆新政,嚴禁漢番通婚,笞以比偷水情節更重之刑仗,顯示官方態度確實是嚴禁漢番通婚,不希望漢人與番女有任何往來,造成官府統治上的困擾。
官府大力禁婚,顯現其不讓漢番交流融合的態度,但是否有效嚇阻通婚之風氣,這裡必須也有個背景是,我們知道,台灣高懸海外,官府吏治易敗壞,時常發生政令不出官府,因此也有可能發生漢人與番女私下通婚。但不可否認的是,乾隆年間,漢番通婚是非法行為,刑法之重也許遏制了漢番通婚之風氣,因為漢移民即使想違法娶番女,並不表示番人也想同意違法而遭受無謂的處罰。
我們看見,平埔熟番在清統治時期,依史書稱,過去番人用藍布纏頭的習俗已久,但薙髮令一出,傳統習俗喪失,但不像中原漢人反抗薙髮令之烈,番人似乎較不敢違背此道政令,例如乾隆二三年,薙髮令下達番人,「各社番尚有未盡奉行者,後縣官集土官訓諭之,今盡遵制,彬彬乎衣冠文物之風矣。」綜觀官史也許對反抗之事有避重就輕,但平埔熟番悉「盡遵制」,似也表達臣服之意。
第三點,由於番女人數極少、乾隆視番漢通婚為大罪,加上從康熙朝開始實施的渡台禁令規定渡台者不准攜帶家眷,但來台開墾的移民日漸繁多,男多女少現象自然嚴重。雍正六年,藍鼎元朝見雍正帝並條陳「經理台灣疏」,提出當時兩性比例不均的解決可維持社會秩序,首先他分析當時漢女相當稀少:「自北路諸羅、彰化以上,淡水、雞籠山後千有餘里,通共婦女不及數百人,南路鳳山、新園、瑯橋以下四、五百里,婦女亦不及數百人。合各府各縣之傾側無賴,群眾至數百萬人,無父母妻子宗族之繫累,似不可不為籌劃者也。」
藍鼎元因此建議雍正應放寬渡台禁令,「漸解其靡室靡家之民,必先逐其有室有家之願。蓋民生各遂家室,則無輕棄走險之思。」他提出以家庭導正當時社會的風氣,讓社會秩序回到正軌,然而雍正當時並未採納此建議,持續實施渡台禁令。一直到乾隆五三年,在林爽文事件功臣福康安建議下,才徹底廢除渡台禁令,漢婦與其夫來台始合法化。漫長的渡台禁令實施期間,女性異常缺乏,漢人是否會私下與番女通婚,不得而知,但可猜想得到,大部分男性移民可說是幾無家累,在無家累束縛下,自然容易做出違背倫常之事。
本文認為,清治時期的台灣,漢番通婚的確存在,史書也曾記載,但綜觀本文前面的分析,漢番通婚可能是清治時期相當少見的社會現象,而不是常態的社會現象,歷史學者周婉窈也曾提出漢人娶平埔某比例不高的論點,她說:「我們須注意,原住民人口向來不多,清朝統治末年頂多十餘萬,而漢人已達兩百八十萬,從人口結構來說,原住民婚齡女性人數有限,況且多數部族和漢人沒接觸,有接觸的,也不可能全部嫁給漢人,因此,娶到平埔某的漢人占人口比例應不高。」其次,本文最初有提到漢人娶番女有繁複的儀式,儀節之多說不定嚇跑了有意娶番女的漢人,而平埔熟番的女性嫁漢人,平埔男性肯定也會反對與吃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