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不能做的事!】你是山胞 不是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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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在是完全自由開放的社會,只要不違法,大家可以隨心所欲做想做的事。不過在國民黨戒嚴統治時期,很多現在看來理所當然的事,當時統統都不准做。例如原住民在當年稱為「山胞」,儘管原住民團體一再爭取,竟遲至1994年7月的第三次修憲,才成功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

早於漢人來台前就定居數千年的原住民,始終被統治者依其需要,冠上他們未必同意的稱號。清政府統治台灣期間,以是否服從政府、願意被同化,區分為熟番、生番。日本統治台灣的初期,也沿用這套分類,但因「番」在日文有號碼的意思,為避免混用,而將「番」改為「蕃」。不過隨著進一步的研究與理解,日本政府改用平埔族、高砂族,並在高砂族底下細分為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魯凱族、布農族、卑南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達悟族)等9族。

直到中華民國在1945年接收台灣初期,仍在《台灣省五十一年來統計提要》延續這樣的分類,僅將高砂族改稱為高山族。不過隨即就取消平埔族,並將高山族改為「山胞」,之後再分為「平地山胞」、「山地山胞」。

戰後首屆的台灣省參議會,在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期間遭受重創,多人死亡、被逮、逃亡,形同解散;政府除於事後大量遞補、遴選新任議員外,行政院也在1948年核准增設山地籍省參議員,由華清吉當選。諷刺的是,華清吉隔年就轉任省政府委員,由林瑞昌(樂信・瓦旦)遞補;但林瑞昌隨於1954年4月17日,與曾參與二二八事件的高一生、湯守仁等多位原住民菁英,遭當局指控為匪諜,槍決身亡。

不只台灣省參議會(後來的省議會)設有山胞席次。永不改選的第一屆立委,在1972年進行第一屆增額選舉時,就設立1席山胞立委;1980年的第三屆增額立委選舉時,平地、山地山胞各設1席;1989年的第六屆增額立委選舉,再各增為2席。

也是這個時期,各式各樣的議題在台灣社會百花齊放。成立於1984年的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就定調以「原住民」作為自稱,而非沿用政府當局使用「山胞」,也非日文慣用的「先住民」。

當時的原住民運動訴求非常多元,除了最基本的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也要求破除吳鳳神話、恢復傳統姓名、歸還土地、成立專責機關、原住民自治等等。

但因若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可能會引發原住民不屬於「中華民族」的聯想,政府對此抱持消極立場。

即便國會全面改選、真正代表台灣民意的第二屆國民大會選出後,在1992年展開第二次修憲,納入保障婦女、身障者(當時用詞為殘障者)、原住民、離島人民的條文,國民黨仍排斥使用「原住民」,還一度考慮採用「早住民」,最後決定維持「山胞」。

雖然無法在1992年5月的第二次修憲成功正名,但國民黨突然拋出「早住民」的怪異行徑,不只激怒所有原住民團體,也引發台灣社會與輿論的強烈質疑;因為就連立場極為大中國的聯合報、中國時報等媒體,也漸漸廣泛使用原住民。

於是,台灣省議會率先在1992年5月底決議,不得再用「山胞」,並改稱為「原住民」。接著是全面改選後的第二屆立法院,趕於1993年3月中初審通過「姓名條例修正草案」,准許原住民恢復傳統姓名。「原住民」在台灣社會已取代「山胞」,成為普遍使用的名詞。

總算在1994年,焦點為總統直選的第三次修憲;「山胞」正名為「原住民」這個早不算是問題的問題,馬上就在社會早有共識下,順利達陣。而政府各項法規中的「山胞」,也在短期內陸續正名為「原住民」。台灣的原住民,終於能依其意願,決定自己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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