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不能做的事!】你不能去金門馬祖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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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在是完全自由開放的社會,只要不違法,大家可以隨心所欲做想做的事。不過在戒嚴時期,很多現在看來理所當然的事,當時統統都不准做。例如位於最前線的金門、馬祖,長年實施軍事管制,所以很多人或許去過金、馬服役,但平民卻不能前往金、馬觀光;在台灣已於1987年7月解嚴,金門遲至1992年11月才解嚴,並於1993年初開放觀光,馬祖則在1994年初才開放觀光。

因為金門、馬祖就位於中國福建廈門、福州的外海,在國民黨政府仍存著「反攻大陸」的想像下,金、馬就成為反攻前線,實施「戰地政務」。

根據1956年公布的「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國防部分別在金、馬成立防衛司令部政務委員會,實施軍政一體的戰地任務體制。自此,雖然都是在戒嚴體制下,但金、馬地區的平民卻要長期接各種管制。

例如宵禁與燈火管制,入夜後就要管制居民進出家戶,出門必須申請通行證並背誦口令,所有燈具也都要掛上燈罩;所有居民觸法,只能交付軍法審判;光是前往台灣,就要申請入出境許可證,形同出國;對外(台灣)聯繫無法透過電話,只有書信與電報,連收音機都受到管制,電視只有華視可以看;境內只能使用金幣、馬幣,無法直接與新台幣流通;所有高耗電的電器,包括冰箱、洗衣機、電鍋、冷氣等,都禁止使用。

在戰地政務下的金門、馬祖,當地居民的生活都極為不便了,當然不可能開放觀光。台灣人要前往金、馬的唯一途徑,就是抽中「金馬獎」的役男。

也因此,在台灣準備於1987年7月解嚴時,金、馬民眾也展開一連串的請願、抗爭,訴求廢除戰地政務。包括民選縣長、開放金門觀光、廢除入出境證、開放與台灣的長途電話。

因此,交通部與國防部共同決定,於1989年10月開放金、馬與台灣的人工轉接電話。國防部也同意,先於1989年底將以往是官派的「縣政諮詢代表」改為民選。但距離開放觀光仍是遙遙無期。

率先闖關的,居然是「釣客」。金門釣魚協會先向國防部爭取開放新湖漁港、后豐港、水頭舊碼頭、烈嶼西岸等四處海釣場供金門釣客垂釣;再與中華民國釣魚協會規劃開辦「垂釣之旅」,並於1989年底開出首發團。

國內旅遊業者也在1990年起,以「考察團」名義,招攬台灣民眾前往金門「參觀」。

終於在1990年5月,行政院經建會通過「金門綜合開發計畫」,楬櫫將以觀光事業帶動金門的整體建設,粗估總經費72億元,預期在1992年有12.5萬人次前往金門旅遊,帶來3億元的觀光收入。

國民黨憲改小組工作分組則於1990年底初步決議,在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停止金、馬地區的戰地政務。

國防部接著在1991年3月提出戰地政務的「停止實驗案」;準備在李登輝總統於4月30日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止臨時條款後,宣布「臨時戒嚴」,作為解嚴的銜接準備。

然而,攸關解除戰地政務、開放觀光的法源「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卻等到1992年7月才完成三讀;金、馬也確定在1992年11月解嚴,晚了台灣整整五年。

金、馬因此在1993年底,舉行首屆縣長選舉;而這是金、馬於1972年首度選舉立委後的21年了。相較於台灣是先於1950年實施地方自治,選舉縣長;直到1969年才能增選立委。金、馬先中央、後地方的選舉經驗,確實也是一種戰地特色。

台灣人赴金門觀光,則於1993年2月正式開放,但前往金門還是需要向金門縣政府在台辦事處提出申請。馬祖觀光則受限於交通資源不足,遲至1994年初才正式開放。

為了讓台灣與金、馬的往來更不受限制,立法院進一步於1994年5月修正「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將出入境金、馬需要申請許可,改為只需查驗身分即能自由出入。台灣與金、馬間才算是自由往來。

關鍵字: 戰地政務戒嚴金門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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