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想想】民主改革的「代價」: 60億元與萬年國會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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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會議已於22日在總統府進行,召集人副總統陳建仁也提出具體改革方案,其中備受爭議的18%優惠存款利息,將採逐年調降,兩年為一期,分三階段調降為9%、6%、3%,六年後歸零。18%的問題由來已久,若能在這一次的年金改革中,終結這個歷史問題,對於軍公教人員年金制度的永續發展必定有所幫助。

就在18%即將邁入歷史之時,其實有一群人的18%,就算這次改革未成也一樣會走入歷史,那就是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的18%。眾所皆知,臺灣的中央民意代表(指國大代表、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過去在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改選,至多透過增補選的方式,選出占全體比例很低的增額代表,除了這些為數不多的增額代表需要定期改選外,凡是1948年間所選出的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依照大法官釋字第31號解釋都不需要改選。

然而,民意代表任期屆滿改選是民主政治的ABC,到了1980年代要求改選的呼聲越來越大,立法院先是在1989年1月26日通過「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2月3日總統公布),希望透過優渥的「退職酬金」,讓萬年代表們「自願退職」。但堅守法統的老代表們豈會輕易放棄,條例實施滿半年,自願退職的人數不到40人,跟同時期亡故的人數竟然差不多,成效相當有限。最終透過立委提案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方於1990年6月21日做成釋字第261號解釋,要求第一屆未定期改選的中央民意代表均應在1991年底前退職,並進行第二屆之選舉,萬年國會走入歷史邁入最後階段。

萬年國會雖然走入歷史,但每個退職的萬年代表都領取了優渥的「退職酬金」(約500多萬元,當年的這筆錢可以買好幾棟房子了)。在「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中其實並沒有明訂這筆退職酬金可享有18%的優惠存款利息,但行政院卻在條例生效後立即發佈函釋,「核定」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職酬勞金準用「政務官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辦法」,也就是萬年代表們可以將這些領到的退職酬金存到台灣銀行的專戶中,比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50%優惠利率計息,且最低不得低於18%。

由於行政院在毫無法源依據下(自願退職條例沒規定,準用的規定也只是「行政命令」)就讓自願退職的酬金可以享有18%優惠存款利息,所以絕大部分的萬年代表都是選擇一次性的退職酬金,再將這筆500多萬元的退休金存入專戶享有18%(以500萬元計算,一年光利息就有90萬元,相當於月領7.5萬)。而且只要人還活著,國庫就必須編列預算補貼這18%的利息差額。因此,即便依照大法官解釋,萬年代表們最晚在1991年底就通通退職了,萬年國會走入歷史,但臺灣社會對於這些萬年代表們的責任卻還未盡了。

根據筆者整理歷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書,從1990年起到2015年為止,國庫總共支出60.34億元支付萬年代表們的退職酬金及18%的補貼,而一次性的退職酬金多半在1990至1992年發放,此後的預算多是編列來補貼18%的,由於只要人還活著就可以領這18%,因此,即便到剛剛通過的201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仍由人事行政總處負責編列1124萬元來補貼這些代表的18%,主要就是還有5位及10位的萬年立委與國大仍在世,平均年齡達95歲,或許在這一波年金改革完成立法前,這些人的18%就會早一步走入歷史。

換言之,這碩果僅存的15位萬年代表很可能不會受到這一次年金改革的影響,但這卻是臺灣人民在歷經將近30年用60多億元的納稅錢所換來的「民主改革」成果,提到18%的時候不能忘了這一段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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