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居土耳其伊斯坦堡。大學主修文化研究、旅行文學,目前從事歐洲、中東及北非市場開發與客戶關係管理相關工作。寫作常以土耳其的社會、文化和人權為題。有一部落格「伊斯坦堡情旅日記」,紀錄與老公和一隻貓在伊斯坦堡的生活。
古蘭經33章59節:「先知啊!你應當對你的妻子、女兒以及信士們的婦女說,她們應當用外衣遮蔽自己的身體,這樣最容易被人辨認而不受侵擾,安拉是至赦至慈的主。」
居住在公民有95%以上為穆斯林,在1930年代開始西化改革的土耳其,幾乎每天都擺盪在伊斯蘭文化與西方文化之間。以我居住的伊斯坦堡來說,崇尚伊斯蘭文化和西方文化的人各有比例,一條街上可以看見許多面貌。虔誠信仰伊斯蘭教的女性會穿戴頭巾和保守服飾,而崇尚西方文化的女性穿搭則相當多元,彼此看似非常包容地共存著,卻常成為傳統與現代交會的例子引起外界的討論。
社會的快速變遷,讓文化在傳統與現代之間交織著,穆斯林女性所戴的頭巾成為眾人爭辯的主角,未曾接觸過伊斯蘭教的人時常直言「頭巾是一種迫害女性的產物」。我常以過去所學的人類學與文化研究,思考出現在我異鄉生活中的每件事物,文化是一種語言,說著一個民族、社會和國家的生活方式,若單就「頭巾」這個物件,不探究其自然環境、社會結構、文化背景,直接剖析一個異文化中社會與性別的價值,實在與「我族中心觀點」並無不同。
其實,伊斯蘭教並不是最早奉行佩戴頭巾的宗教,早在西元前4000年的蘇美文化即有戴頭巾的習俗,伊斯蘭教對於遮蔽羞體有如此嚴謹的規範,可追溯回伊斯蘭教出現之前的阿拉伯社會。當時正處於傳統游牧部落的阿拉伯社會,基於人類原始的生存需求,男性在社會上的地位遠遠高於女性,此時的部落社會對於男女關係和個人行為並沒有道德觀念,氣候悶熱男女時常衣不蔽體、彼此關係混亂,因此一夫十多妻和男性侵犯女性的身體是常有的事情。
伊斯蘭教的出現正因應了當時社會的改革需求,對當時社會上的人際與倫理混亂作出具體的道德規範,例如:一夫四妻的限制和男女遮蔽羞體的觀念。對於當時的穆斯林女性來說,遮蔽自己身體和佩戴頭巾(註一),確實為她們隔絕了不必要的麻煩,也開始了她們在心靈上與上帝的對話。
現代人爭論的「頭巾」,就是站在現代社會觀念的基礎上,對女性在身體上的自由意志做出質疑。有人說,應該要站在伊斯蘭教興起的年代看待佩戴頭巾這件事,有人則說佩戴頭巾已不符合現代社會的價值和需求。
「一千多年以後的現代,為什麼還要把佩戴頭巾與迴避男性牽扯一起?」利比亞朋友分享她對頭巾的想法。來自利比亞的加達是一位牙醫,她與從事貿易工作的先生在2012年來到土耳其,他們育有一女一男,孩子們目前在加拿大接受大學教育。雖然在伊斯蘭文化中,頭巾的背景與男女之間的道德規範緊密連結,但她認為道德規範只是手段,頭巾應該是穆斯林女性的一種象徵,讓她能時刻提醒自己,在百忙中仍要不忘關注自己的心靈和信仰。加達想表達的,既非站在伊斯蘭教興起的年代看待頭巾,也非考慮是否符合現代社會的潮流,而是找尋一種能展現自我的個人意志作為佩戴頭巾的出路。
在與加達的交流對談中,我明白了文化中的物件只是一個象徵符號,真正能讓物件說話的,是人的想法和行為。當一位女性以迴避男性為動機而佩戴頭巾,和加達以專注在信仰上為目標而佩戴頭巾,兩個動機所衍伸的意義就會有消極和積極的不同。時代已經向前推演一千多年,可是人們卻還是關注在頭巾的消極意義上,也說明了社會對性別仍然抱持著一種劃分和存疑。
就如同許多地區有「男人是蒼蠅,女人是糖果」的類似說法,作為蒼蠅的男人是騷擾事件中的加害人,而被稱為糖果的女人即使受害了也不是受害者,反倒成了引誘加害人犯罪的「罪源」。這說法並不是特定區域的想法,其實仍普遍存在許多人的觀念中,非受到伊斯蘭文化薰陶的我們,之中仍有許多人也是認同蒼蠅糖果的說法,有次打開一則性騷擾的網路新聞,留言之中的「一定是那女生穿太短」,正說明了被隱藏在角落的傳統社會觀念──女人應該要穿著得體,被視為「罪源」的女人凸顯出傳統社會女性地位卑微的觀念,也反映出我們對性別的教育和認知仍然不足。
一千多年後的我們為什麼仍然偏向把焦點放在用「女卑」觀點串起頭巾的討論,而不是轉向教育並鼓勵孩子們學習追求自由意志?有人說因為許多女性被「強迫」佩戴頭巾,那樣的她們很可憐、地位很低,他們的意思彷彿是在說:「如果能夠將頭巾摘除,情況就能改善。」
但也許我們該思考,真正的問題並不在頭巾上,而是「強迫」女性戴頭巾的那些人,例如她們的父親和丈夫的行為有問題。不把男人或者人類干涉他人自由意志做為討論重點,反而讓頭巾代替男人與「壓迫」連結在一起,這又再次證實了男人永遠不會是「罪源」,因為有罪的是頭巾,頭巾則成了非穆斯林男性為穆斯林男性脫罪的角色;女性佩戴頭巾在現代社會則成為一種社會落後的象徵,以物件來否定異文化,確實是兩方文化對立的展現,充分顯現認為女性不該佩戴頭巾一方強大的中心觀點。
我們其實不在意佩戴頭巾的行為是否合乎這個時代的主流價值,人們所說的壓迫只是為了讓那些不想佩戴頭巾的女性得以自由。既然我們想解救的是女性的自由,討論佩戴頭巾的對錯也顯得無意義,因為確實有許多佩戴頭巾的穆斯林女性真是為了對信仰虔誠,並且想要以頭巾作為個人的身分象徵。在她們的觀念中頭巾與男女地位無關,是我們以自己的角度,詮釋了頭巾男尊女卑的消極意義。
我們應該把焦點從討論佩戴頭巾的對錯轉向對女性自由意志的尊重,讓不想佩戴頭巾的女性能用自己想要的方式生活,想佩戴頭巾的女性也不會因為他人的偏見而處處受到歧視,不戴頭巾是一種自由,為何佩戴頭巾不能成為一種自由呢?
如果我們能從尊重人的自由意志這方面去做改善,不僅「強迫」的行為能夠邁向終止,也是鼓勵女性做自己、表達自我的機會,而戴或不戴頭巾的決定,都能讓女性尋得一條有著正面意義的方向。
(註一)《古蘭經》未明文規定女性必須蒙面,除了一般頭巾(Hijab)之外,另一種廣泛使用於阿拉伯地區的布卡(Burqa),其遮住面部與阿拉伯地區多風沙的自然環境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