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潔想想】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論婚姻平權的反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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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7日,民法修正案(俗稱婚姻平草案)正式在司法法制委員會進行詢答與審查,反對同性婚姻的各團體強力動員,幾台幾台的遊覽車從台灣各地載來濟南路上,全白的衣服上貼著「婚姻家庭,全民決定」,在立法院外號稱要「守護家庭價值」,因為同性婚姻會「造成異性戀家庭毀壞」、「多P與性侵合法」、「學校以後不能教一夫一妻會被發三萬」、「爸爸以後不能叫爸爸、媽媽不能叫媽媽」、「法國通過同婚後每年百萬人上街抗議」等等似是而非的言論,讓各個家長會、社區、長輩群組中人心惶惶,難道,同志團體真的要嘗試拆解國家制度,動搖國本嗎?

在2013年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所擬定的「多元成家三法案」,其中包含「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讓台灣多年來的同志運動步伐,能實質進入到伴侶間法律保障的討論。之後由鄭麗君委員在立法院提出的婚姻平權草案,在通過一讀後,因在司法法制委員會排案詢答後,委員人數不足因而無法進入到實質審查。經過了太陽花反服貿運動、地方與中央的政黨輪替之後,終於在2016年,分別有民進黨尤美女委員、國民黨許毓仁委員、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都通過一讀,連署或表態的委員創歷史上的新高,達到超過半數的委員支持,這似乎是婚姻平權草案最靠近成功的時刻,也因此反對此法案的團體們緊急大動作動員,深怕草案就這樣進入二讀。

在這次提出草案的三個版本中,以尤美女委員的版本取得最多數的連署支持,此版本是由數個同志與性別團體共同商討而成,總共只修改五條條文,其中有兩條是規範訂婚與結婚年齡,將男女年紀變更一致(訂婚17歲、結婚18歲),故與同性婚姻有關的法條實際上只有三條,分別是第971-1條將同性或異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相關規範、第972條將「男女」當事人改為「雙方」當事人、1079-1條規範收出養機構與法院不得歧視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

看到這裡,您是否發現以上三條修正條文,完全沒有提到反方所大力反對的相關原因呢?事實上,在line群組與臉書上流傳的相關訊息,絕大多數都是錯誤的,甚至是滑坡滑到大西洋的資訊。

尤美女委員所提的版本,不但「父母」、「夫妻」的稱謂沒有修改,也因為增修971-1條,讓同性與異性夫妻一體適用相關權益,所以除了這三條法條之外,沒有任何其他要修改的法條,大幅度的降低了修法成本與社會資源。同時,此次修改民法中,並未有任何提及「多P」、「人獸交」的法條,也沒有要修改與性侵相關的刑法,更沒有什麼學校以後不能教一夫一妻。異性夫妻目前所擁有的一切,都不會有所更動,婚姻一樣是單一配偶制,當然也還是必須符合性忠貞的義務。

至於法國通過同婚後的年年百萬人大遊行,經過在法國的僑胞釋疑,也發現真實狀況是法國2013年通過同婚法後,2014年反同婚遊行有70000人參加。今年2016年10月,反同婚抗議活動的參加人數降為24000人。(資料來源是2016年10月16日的《世界報》

反對方的宣傳策略,其實就是把能讓同性伴侶合法結婚的草案,牽連上台灣社會所恐懼的性、情慾、性侵與暴力事件,同時要說服這社會多數的異性戀「你現有的權益會受損」,讓大家感到恐懼與不自在,再輔以台灣人不太會去查證的錯誤外國資訊,進而達成他們阻擋修法的目的。所以每當支持方說,「讓我們好好討論法條吧!」,反方總是能夠把多P、人獸交都扯進來一起講,就是為了合理化自己的反對想法,同時操弄不明究理的中間群眾。

台灣之所以能成為亞洲第一個最有可能通過婚姻平權的國家,其實最重要的就是立基於我們的民主多年深化的成果,在民主自由的國家,公民意識與思辯是必要的公民素養,各種的社會運動興起,人權與平等意識逐漸成為普遍價值。然而,坐下來好好談,很快反方就會被發現婚姻平權並未能毀壞什麼家庭價值,反而是讓同志朋友能夠和異性戀一起去「守護家庭」的重要法律,目的無法達成,自然沒辦法好好坐下來談了。

我期許,社會各界對任何議題的討論能夠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握有影響力與發言權的人,對於自己說出的話必須思考再三,錯誤的訊息不但會造成群眾恐慌,更引起社會對立,懇請各界戒之慎之。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