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為台北人社工魂,喜歡了解世界上各種的性別與生命故事。同志運動做了12年後,深感台灣政治腐敗,導致進步價值難以推動,因此選擇親身投入改變,望透過參政讓新政治趕快到來,讓有愛之人皆能在家鄉成家、養育下一代、安心終老。現在正一手做同志運動,一手投身政治工作,同時和老婆和一狗二貓居於台北近郊。
10月24日民進黨有十位立委──尤美女、林靜儀、段宜康、呂孫綾、蔡培慧、蘇巧慧、蕭美琴、周春米、Kolas Yotaka等,分別以立委的個人名義,聯合召開記者會,公開宣示會推動民法修正案,目前以尤美女委員與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共同討論的版本為主,將新增民法第971-1條:「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有別於之前修改民法972條將「男女」改為「雙方」當事人的法條撰寫方式,需要修改許多法條細節,而是直接擴大了民法中夫妻的定義,將同性夫妻也納入夫妻權利義務規定的保障範圍之內。
這樣的修改方向,不但法條改變的範圍小,同時也能堵住反對方的理由──「以後家庭沒有夫妻、父母這些稱謂,修法後將會破壞傳統婚姻,讓傳統倫理崩解,衝擊人類精神文明」。雖然異性戀夫妻的婚姻並不會因為同性也平等的享有同樣的權利就有所改變,但夫妻、父母的稱謂在法條中都沒有改變,確實也有降低修法門檻,同時也兼顧權益一步到位的好處。
至10月24日晚間六點為止,此法案連署立委人數已經達到41人的破新高數字,令許多同志家庭與親朋好友,都感到眼前充滿了光明的未來,在本週末同志大遊行的前夕有這樣的好消息,確實是令人眼睛一亮,感到非常振奮!
然而,真的有這麼樂觀嗎?
提案過後,還要經過程序委員會、一讀後進入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再來經過社會中的正反兩方角力與公開的公聽會等辯論後,才有可能再前進二讀、三讀。酸青週記的文章《立委提案「婚姻平權」,先別高興得太早!》中便分析的很清楚,這個會期在立法院是預算會期,要實質審查法案,雖然也不是不可能,但並不符合過去的立院習慣,所以最有可能進入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討論時機點,將會在明年的第三個會期,現在的社會氛圍是否能夠延續到那時候,便是台灣是否能夠成為亞洲第一個婚姻平權的國家很重要的影響因素。
同時,在本週末的同志大遊行過去,多元繽紛的隊伍中,一定仍有許多會被反方拿來作文章的各種標語和裝扮,又挑起社會中對於性與差異的敏感神經。每年有許多人會認為,今年這麼有可能闖關成功,遊行的奇裝異服是否應該先緩緩,我們先統一目標,以大局為重呢?然而,大局又是什麼?同志運動走了二十幾年,就是希望讓多元的樣貌和身體與自我認同被看見,一個民主自由開放的社會,並不是要把所有人都變成同一個樣子,而是「每一種樣子都是美好且值得被尊重的」,如果我們為了要達成某一個目的,而把所有人都塞進同樣的框架當中,我覺得運動並沒有成功,反而失敗得非常徹底!
記得我剛到雪梨攻讀碩士學位的第一個月,每天走在路上都被街頭奇裝異服的人們驚嚇到,時常和全身看不到皮膚的大片刺青的壯漢擦身而過、或是公車座位旁坐著頂著鮮綠色龐克頭的高挑女子,甚至是在殭屍嘉年華的時候,路上充滿了畫著特殊裝扮滿臉鮮血的吸血鬼⋯⋯,對於來自亞洲國家的我,真的是每天在經歷震撼教育,但驚嚇後都一次次的感受到,這個城市開放與包容差異的空氣,也讓我感覺自在許多。
我想,這才是推動婚姻平權與同志權益的過程當中,最重要的真諦吧!推動民法修正草案並不是在剝奪原本異性戀社會中的多數人的權益,而是在現有的狀態當中,稍微開拓一點讓差異與不同能夠呼吸的空間,讓我們的下一代,學習與不同的人和平相處與尊重彼此,也透過法律的保障,讓更多同志個人與家庭能夠被納進社會的支持系統與網絡當中。
然而,就算婚姻平權通過了,台灣社會也不會一夕之間就完全接受同志,歧視也不會突然消失,教育才是徹底消弭歧視與霸凌的最佳良方,性別教育這幾年也因為反同勢力的興起,被污名化為性解放進入校園,或是被誤解為要把孩子教育成同性戀。其實,性別教育也是重要的生命教育,讓孩子看見不同的生命,去理解與反思自己的狀態,才能夠建立真正友善、而不是形式上的假友善社會。要創造一個對弱勢與少數族群友善的社會,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立法還只是第一步的起頭而已,還需要許多人的一起努力,才能讓人人都能在台灣過更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