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職教育出身,曾為學校行政人員
十二年國教領綱目前已暫緩審議,這代表國教院已「依法定職權,完成意見蒐集、公共討論及專業審查」了嗎(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作業要點第3點)?草案可以進入審議階段了嗎?經初步檢視發現,草案仍有兩大問題亟需解決。
問題一:課程缺乏統整。
台師大教育學系教授楊思偉(2005)早在《教育研究月刊第140期》提出:後期中等教育階段之課程宜統整為一種。根據現行草案規劃,高中職課綱仍維持高中(普通型)、高職(技術型)、綜高(綜合型)三類,導致綜高數學銜接的老問題依舊無解,綜高沒有專用課本還需要另訂課綱嗎?打從一開始組織架構(如圖一)將高中與高職、綜高分開就埋下錯誤的種子,「分類規劃」造成一般及專業學科領域間缺乏統整,「共同核心課程」除了表面學分數的一致還有何功能?國小「科技」領域斷層也是缺乏課程統整思維的結果。(按:應將國小「生活課程」、「綜合活動」、「科技」與高中職「生活」領域統整為「科技與生活」)(取自:同行~走進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p.5)
同性質科目乏橫向統整(共同課綱)。基於教科書市場機制、審定效率、研發成本、版本選擇之考量,高中職不宜過度分科,建議統整之科目列舉如下:「科技」領域VS「商管、電機」群(資訊科技、程式設計);「綜合活動(家政)」領域VS「家政、餐旅、食品」群(餐飲、烘焙);「商管、農業」群(數位科技應用、農業資訊實習);「海事、水產」群(航海實習、海圖實習、海上安全);「機械、動機、海事」群(機械基礎/工作法/金工(上)實習、機械加工/金工(下)實習、銲接實習);「動機、海事」群(基本電學、電工實習);「機械、動機」群(機件原理、機械/應用力學、機械(電)製圖、氣油壓/液氣壓實習);「電機、機械」群(電工實習、基礎電學實習);「化工、食品」群(分析化學與實習);「設計、土建」群(基礎圖學/製圖實習、室內設計與製圖實作/建築製圖實習、室內裝修實務/營建工程實習)。
科目學分數規範不一致。以每一科目每學期2~4學分為標準,應避免出現1學分(如高中生命教育、生涯規劃)或高於8學分(如烘焙食品加工實習5/5)之規劃;專業學科同一科目跨年級高於8學分者(如3/3/2/2),宜分為二個科目。
科目名稱缺乏一致性。領域課程應以「領域」命名,科目命名宜兼顧邏輯與一貫性,科目字數以八字為限(超過字數部分學校學籍系統會無法顯示),以歷次課綱出現之名稱為優先,除過去未曾開設之科目外,應避免更動科目名稱(學習表現/內容才是研修重點)。除名稱易生混淆者外(如〇〇概論定為實習科目),實習科目不必硬性冠上實習、應用、實作、實務、操作、演練、表演等文字,並避免文字重疊使用(如應用實習)。(按:以設計群為例,基本設計、繪畫基礎、基礎圖學為99課綱科目,並非新增科目,不冠「實習」二字亦無混淆之虞)
問題二:論述缺乏一致。
能夠完整呈現核心素養─學習表現─學習內容三者的對應關係,才符合領綱「學習重點」的基本論述。高中(普通型)課綱在學習表現─學習內容有完整的論述,但核心素養─學習表現僅用「示例」處理顯有不足,且條目一多加上編碼及排版問題更不易理解全貌,建議學習重點採年級排序、簡化編碼(如學習表現為年級-流水號)並修正格式(如圖二至圖五)。修正格式增加「標示」欄以說明「議題」及「難易度」(不建議用「選授」概念),使標示固定一處方便閱讀。
高職(技術型)課綱則沿用99課綱格式,無法看出核心素養─學習表現─學習內容三者的對應關係,且未能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之規定,將「職能基準」轉化為「學習表現」,已喪失「學習重點」之基本論述,連帶影響「職能檢定新制」之基礎研究。既然有發展「技能模組課程」之經驗,論述「學習表現」有何困難呢?另外,「目次」應與高中(普通型)課綱一致,實施要點以「群」為方向撰寫。
就專業科目教科書通過版本而言,高職部分群科長期處於無審定本或版本數偏低,影響教學品質甚鉅。因此「學習表現」在無審定本時,可提供群科中心(或各校)薦選「坊間本」(替代教材)以及作為學校教學評量之重要依據。
其他一致性之作法:目次之學習重點按「教育階段」(高中職包括分科)檢索;「核心素養」之內涵已於總綱有概括說明,領綱不再贅述;「參考節數」以不列出為原則。「附錄二:議題融入〇〇課程綱要說明」不必置入課綱,於學習重點「標示」即可,細部資料另參閱「議題融入說明手冊」;「四大議題」之內涵採重點學科領域融入學習表現(內容),取代以「示例」方式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