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罐頭遊樂設施在扼殺兒童娛樂參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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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拔,公園的遊樂設施燙燙的,不要玩了,我們回家吧。」前陣子即使已入秋但仍相當炎熱,大太陽直直曬射每個公園裡罐頭組裝的遊具,由於都以黑色塑膠軟墊鋪設,因此周圍的樹木都被移除,都市的孩子們越來越少觸摸樹皮草地、蚯蚓蝸牛蟬鳴也漸漸從童年背景淡出,直到消失。

11月27日上午,一群憤怒爸媽帶著小朋友們來到北市府前抗議,他們的夢想是希望整座城市都是孩子的遊樂園,但連專屬兒童的公共空間遊樂設施,都已罐頭塑膠化,成為缺乏特色創意、與自然環境斷裂違和的大型塑膠模組。從過去多元造型的磨石滑梯、鐵製旋轉球,淪為現在的制式罐頭遊戲組,主要的原因來自早期發生兒童使用遊樂設施不幸傷亡的事件,引發政府與社會大眾對於設施安全的高要求。因此從1989年起就多次翻修CNS「兒童遊戲設備國家標準」,甚至規範設施材質、組裝方式、維護方法等等。

但這種完全基於安全的考量已矯枉過正,演變成凡不符合CNS要求但明明安好的老式磨石滑梯,也面臨拆除的運命。兒童遊樂設施的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政府在思考該政策時,不能只剩兒童安全,還應多元思索,是否能營造友善兒童的環境、照顧到身心障礙兒童的需求、設施是否提供不同年齡層兒童的娛樂與挑戰性、是否促進親子共同娛樂、能否激發兒童的美感、創意、與自然環境的親近性等等。

根據去年立法院已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兒童和成人一樣都作為權利的擁有者,應保障其表意自由與政策參與,任何與兒童切身相關的法律、命令、政策措施,包括CNS在內,也都應確保兒童可以參與決策過程,積極參考與尊重兒童的意見,並且充分溝通、來回討論是否已符合兒童最佳利益,但遺憾的是,過去歷次CNS修訂過程中,都缺乏兒童、家長及多元專業者參與,如兒童發展與教育、身心障礙權利、建築等專業。

親子共學團這場記者會所談的公共空間遊樂設施,就是跟兒童最密切也最重要的兒童事務,且涉及公約的第31條有關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的權利,以及從事適合其年齡之遊戲與娛樂活動之權利。根據兒童權利委員會的解釋,締約國政府在落實這一條文時,會受到很多的挑戰,除了常見的不安全與危險環境、暴力威脅、公共空間是否排除兒童的參與,等等有關安全與消除歧視的議題之外,還有一項挑戰來自兒童娛樂都市化與私有化日益嚴重的挑戰。亦即現在每個公園的罐頭遊樂設施,一定會把架設處周遭的樹木和草地移除,變成人工的塑膠軟墊。兒童權利公約委員會就認為這將造成兒童無法親近自然,兒童接觸大自然的機會正受到侵蝕,剝奪兒童充分接觸綠地的機會。

台北的親子團體已響起第一聲憤怒的號角,但此事不該只有首都的公園遊樂設施獲得重視,我們的視野應該擴及中央與地方的各級政府機關,以及任何與兒童相關的政策事務,都必須尊重兒童自由表達意見與保障兒童參與政策制定過程的機會,從而確保相關事務提供更加適合兒童的服務。當兒童的公共空間變得單調乏味,小王子就永遠無法把紳士帽想像成是吞了大象的蟒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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