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南海」到「南中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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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初在美國東岸風光明媚 Camp Lejeune 的一場美國海軍研討會中,”the South China Sea”不意外的成為會場討論的焦點。自1996年直接民選總統的中華民國而言,對這一片充滿爭議的海域,到底曾經有那些作為過?對我們台灣而言,”the South China Sea”到底是「南海」還是「南中國海」呢?

一片「各自表述」的廣袤海域

南中國海”the South China Sea”這一片位於中國大陸之南、印支半島之東、菲律賓群島之西、婆羅洲之北的廣袤海域雖然得名於十四世紀航海大冒險的葡萄牙人。但是幾百年以來,周邊國家依照個別的國家利益與歷史淵源,不同的國家還是各有不同的稱呼。越南稱它為「東海」、菲律賓稱它為「西菲律賓海」,而中國稱它為「南中國海」、也就是中國在南方的內海。

在歐美列強的殖民亞洲的過程中,先後殖民菲律賓的西班牙與美國,殖民越南的法國,殖民婆羅洲的荷蘭,殖民馬來亞、香港的英國都分別在這塊海域留下他們的印記。重商主義趨使下的自由貿易成為各列強間的共同利益,”Freedom of Navigation”「自由航行」的概念也就順理成章的成為各列強願意共同接受的規範。

然而亞洲近代化過程中唯一崛起的海權國家日本帝國雖然受益於「自由航行」的規範得以自南中國海源源不絕的輸入其帝國建設所需要的資源與原物料,但是在帝國擴張的過程中,由於擔心其航海運輸線 (Sea Line of Communication; SLOC) 「受制」於美國(America)、英國(Britain)、中國(China)與荷蘭(Dutch)的制衡,旺盛野心下衍生出的過度不安全感 (Sense of In-security) 最終導致了太平洋戰爭的爆發。

太平洋戰爭後期取得南中國海主導權的美國,對於戰後由同為盟邦的中華民國積極主張南中國海的主權並沒有太多意見。畢竟,美國使終有著太多全球利益要照顧,而當時的亞洲也不是美國外交的重心,所以只要回歸到由美國主導「自由航行」的原則下,由當時盟邦的中華民國來主張南中國海的主權也並不牴觸美國的國家利益。

然而隨著亞洲國家政治版圖的改變與區域強權的遞嬗,二十一世紀初期的美國在亞洲不再享有絕對的主導地位。懷抱逐步走向海洋強權壯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除了雄心勃勃不可避免的挑戰「規範制定者」霸權之外,更要積極回應同時已經建立不可小覷海軍力量的南中國海周邊國家對於這片資源豐沛海域「各自表述」的領土與主權主張。

”Freedom of Navigation” 「自由航行」?

「自由航行」的概念與規範確保了國家與國家之間在和平時代彼此透過海洋交通與貿易的實現來達成雙贏的合作。《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更是將公海「自由航行」的概念轉化成文字的約束來要求聯合國框架下各個成員國來簽署與遵守。有趣的是,奉「自由航行」為圭臬的美國卻因為諸多自身戰略考量而並未簽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在「自由航行」的規範下,石油、天然氣等驅動國家建設所需要的能源得以由中東、非洲等地源源不絕的輸往中國。但是這個由美國主導的「自由航行」規範似乎不能為懷抱「中國夢」並邁向大國的道路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提供持續穩固的保障,一股「受制於人」的陰影始終揮之不去。畢竟在風浪無情的海洋競技場域中,唯有可強大依恃海軍力量才是「自由航行」的唯一保證!

台灣深層的戰略思考

自1996年總統直選以來,不同領導人的能力與遠見對於台灣之於南中國海的經營有著不同目標與成效的作為。首先,李登輝總統在1999年時以具有司法警察人員身份的海巡隊員取代軍事作戰人員的海軍陸戰隊員,為一旦南中國海局勢有變時,台灣能更有彈性進行危機處理的戰略迴旋空間,而不必然得立即捲入一場跟國家存亡沒有直接關係的戰爭。再者,陳水扁總統利用2001年國際間大國的地緣政治矛盾,著手爭取在南中國海為台灣規劃增加更實質的建設,並於2008年1月建置完成C-130運輸機運補南沙太平島跑道的能量。馬英九總統則在2015年5月提出了《南中國海和平倡議》的五項主張,可惜的是一如他在2012年8月提出的《東海和平倡議》一般,缺乏實質作為的口號、以及了無新意的主張,僅能獲得制式的場面話回應,而沒有辦法獲得南中國海相關國家行為者的重視。

存在就是力量!實質控制太平島的台灣實在無須隨南中國海周邊國家的表面動作起舞,畢竟南中國海多年來的爭議牽動了太多大國強權間利益的角力。討論到硬碰硬的利益衝突時,唯有「實力」才是硬道理。在南中國海洋詭譎多變的波濤中,國家與國家互動中唯一不變的是實力的比拚與自利益的追求;在強權爭奪的爾虞我詐下,台灣如何先建構起足以憑恃的海洋實力與全民共識,才是我們首要的課題!

 

關鍵字: 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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