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刑法,談轉型正義正是時候

友善列印版本

一再的社會重大案件發生、也一再地激起衝突也無解的爭辯,其實,我們都已陷溺在窠臼中無法自拔卻不自知,而傳統和世俗價值觀就是這窠臼的主體。

無論「支持死刑」」或「廢除死刑」的主張,本質上就是窠臼。因為,「死」是人類生命中最深的恐懼與懲罰嗎?「活著」一定是人人最唯一、   最熱切的企盼嗎?

有些人,確實怕死想活,數十年前作家梁實秋在嚥氣前,慌亂顫抖的筆觸寫下「我要氧」,令人不忍目睹。有些人,確實怕活想死,前不久的高雄大寮劫獄事件,首謀鄭立德等六人,因刑期很長,又不能假釋,等同沒有明天,事件失敗後,「寧死不屈」,具皆舉槍自盡。

在有關人類悲劇生命的描述,不管是神話、文學作品、還是現實人生,死亡,通常不會是該事件的高潮,往往它只是表徵一個過程,除非此一死亡場景象徵英雄的殞落,如項羽的烏江自刎。所以,希臘薛西弗斯神話中,當薛西弗斯矇騙死神塔納托斯,令死神自己帶上手銬,結果地上再沒有人進入冥國後,眾神祈大怒,遂懲處薛西弗斯,讓他雙目失明,並且循環往復、永無休止的將一塊巨石推到山頂,然後巨石必然再從山頂跌到山下。另一則普羅米修斯神話,普羅米修斯由於違反上帝宙斯禁止人類用火的規定,從奧林匹斯偷「天火」給人類,宙斯大怒,將他鎖在高加索山的懸崖上,承受每天無止無盡被老鷹啄食肝臟的痛苦。從這兩則高度悲劇意識的希臘神話中知道,死亡,並不被認為足以含蘊悲劇該有的濃度。

在東方亦然,唐代小說吳剛伐桂故事,吳剛因「學仙有過,謫令伐樹。」「常斫之,樹創隨合」。試問:普天之下,還有更可怕的處罰比得過反覆從事徒勞無功、毫無希望的工作嗎?

漢代淮南子一書中嫦娥奔月文本:「羿請不死之藥於西王母,姮娥竊以奔月。」這則脫胎於遠古的神話,被唐代的李商隱藉﹝嫦娥﹞一詩道破亙古不違的人情:「嫦娥應悔偷靈藥,碧海青天夜夜心」。孤寂地長生不死,竟仿同咀咒,「適逢其生、適得其命」,反而令人艷羨!

今中外文學,對於「痛苦」和「懲罰」的概念描述,本質上基調一致,就是令其「反覆承受同一使命永,  不得改易」,原來,這才是普遍的人情。

為達嚇阻作用,假如司法一概如上述之人情裁量刑罰,那同樣再次陷入窠臼;司法的終極或積極目的,如果只在強調「絕對的報復」,令犯科者一世「反覆承受同一使命永不得改易」,以為報償,那人性就必然了無光輝。

關鍵評論網文章「為什麼支持死刑在台灣是主流?」中指出:『有宗教信仰的人傾向相信賞善罰惡,滿足感性(也就是復仇)需要的道德性正義,至於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則傾向相信以法律和制度防止最大傷害的「制度性正義」。』的確,「維護正義」是普世價值,但是,不禁納問:如何是「維護正義」?一命頂一命嗎?那如果殺了十人、百人、千人、萬人呢?以國家公器執行一槍斃命,其實很簡單、也很痛快,最低投資,然而受害者或輿論大眾在一洩心頭之痛後,究竟獲得了什麼實質正義?受害者還是得面對日後或情感、或健康,或經濟,既漫長又嚴酷的人生考驗;輿論大眾也一樣焦慮不安日趨潰癰的環境治安。因此,如果說「死刑是ㄧ種廉價的正義」,這種說法並非過當。

台大教授李茂生臉書:「小妹妹走了,看不到未來的任何朝陽與星辰。民眾開始獵巫,對象是行為人與廢死團體。…在一個仍有死刑判決與執行的國度,從湯姆熊、捷運鄭捷到剛發生的校園割喉,一件比一件兇殘而且無法預測。…好吧。繼續獵巫,繼續爽吧。集體的不安感,或許可以透過獵巫而獲得暫時的減緩,但是激情過後,所能夠期待的,大概也只有週期愈來愈短的再度激情。」距離鄭捷事件、鄭捷事件至今也還未結案,才不過十個月光景,弱勢的小女童又成了你我心靈都無法承擔得起的受害者。龔重安竟說「原本先看到兩名小男孩,擔心打不過兩人,才殺害最沒反抗能力的小女孩」,「靈感來自於菜市場殺雞的景象,從脖子下手,只要2刀竟能斃命,下手又快又準,讓他絲毫沒有浪費力氣。」其可惡復可恨,已達莫可稱述!

「人心惟危」,人心之凶險無法預得而知,躁動的社會仍然隱伏著下一個鄭捷、另一個龔崇安。而世道人情,「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面對這些強意挑釁律法者,死刑,真的適合做為最後的審判正義嗎?鄭捷和龔重安都公開表達希望成功殺死人,以求法律判死刑或與世隔絕。蘋果日報6月2日報導「八里雙屍案」:一、二審均被判死刑,更一審也依強盜殺人罪被判死刑的「謝依涵,今開庭時聽到檢察官酸自己律師,竟忍不住拍桌爆笑」。

謝依涵怕死嗎?鄭捷怕死嗎?龔重安怕死嗎?凡所犯科者怕死嗎?我相信,當槍響前的那一刻應該都會嚇到屁滾尿流,但是他們在未被執行槍決前,一副生不如死、自我厭棄、放蕩人世、人奈我何的態度,才是社會大眾最咬牙切齒的痛恨與痛苦吧!而這些被謝依涵、鄭捷、龔重安殺死的人,其家屬都忿忿難平表示:至今還等不到一個道歉。輿論者必須將心比心,受害者及其家屬承受的是,其切身不管為物質的或精神的生活的割裂蕩失,所以,「返還公道,才是受害者及其家屬日後重返社會的重要資糧。」

主張死刑者,大致上傾向睚眥必報說。是的,處死了這些人,輿論大眾從中學到了什麼積極省思?受害者或其家屬因此獲得了哪些最對稱的實質補償?社會將從此長安大治?司法容顏也更顯威儀?答案絕對是:什麼都不會發生!全面皆輸!颶浪下激起的滔天水沫,終歸如一灘淺水、靜水、死水。我們不是一直困惑著:為何謝依涵、鄭捷、龔重安等,至今依然嫉世如仇,對受難者更無一絲虧欠?我們如何向他們侈談賠償!

賠償,才是返還公道!才是實質正義的兌現!賠償的內涵指的是精神、健康以及經濟,這些是ㄧ切生存的燃料。法律一定要重新審議制訂有關加害者的賠償條文。

上述究竟是主張廢死?還是主張不廢死?答案:都不是。我們一定都要從陷溺在「支持死刑」」或「廢除死刑」的窠臼中奮身拔出!

廢死聯盟主張其中有謂:「可彌補司法之誤判,如江國慶案」,成語「因噫廢食」輕易指出它的荒謬性。我們豈可因司法可能的誤判,就大方地開啟後門?司法或許會誤判,但無外法官個人素養、政治勢力介入、科學難勘證據等等障礙,除科學難勘證據之案件外,誤判原因大多係人為故意操作使然,江國慶案就是鐵例。司法改革者應是懲處這些不肖司法人員,怎是開後門讓不肖司法人員更肆無忌憚違法亂紀!或是讓政治黑手無所顧忌為所欲為!

廢死聯盟亦謂:「邁向穩固的人權憲章從尊重人命開始」。檢視其所謂「尊重人命」不過是單邊論述。當受害者已喪失人命,失去被「尊重」的主體,廢死者轉而一味強調「尊重」加害者的人命,委實令人錯愕!復次,「人命」難道不包括不死的靈魂?還是它僅只是一條肉血之軀?凡拂逆人情義理的理論,都應該三思,這種罔顧受害者、庇護加害者的論調,絕非文明進步社會的象徵。人權理論者的花朵,不應該孕育在無辜受害者腐敗的肉體上啊!廢死聯盟者在生命科學、生命哲學、道德哲學上的認識,實在應該再認真再用功。

是該談轉型正義的時候了。當自上世紀末,國際政治、國家政治事件一再以轉型正義理論來撫慰大片創傷時,同樣,面對法律案件,我們也該從此人道角度來處理,對受害者及其家屬公開道歉與所遭受到的生命、財產損失進行修補。

過去,司法對刑罰目的的思考,主要是應報及預防,當今,轉型正義理論可更符社會大眾之期待,其中起訴和賠償此兩大訴求,可作為重建法治社會中重要項目。犯科者、殺人者,不再只是面對蹲坐牢籠吃牢飯這麼機械式的懲處,他必須從今而後面對、以及收拾,「快意恣肆下所造成的爛攤子——精神與物質上的賠償」。簡言之,過去犯科者從家庭教育、學校教育或社會教育所學不會的「責任承擔」,我們最後讓法律來長時間教他如何「擔起責任」。談人權,我們不該自私地僅從單方的「維護或獲得權利」上談,而該更大視角去談「做為人權的基本義務——維護或還予他人人權」。談人權,我們更該從道德與法學角度,要求加害者負起法律責任、對受害者賠償與重新論述。

主張死刑者認為,國家及社會不該浪費資源去供養一個只會蹲吃的廢人,不僅吃住花費仍是納稅人所得,即使行勞動役,所得也相當微薄,而且只提撥其中25%做為賠償金額,對於受害者來說,等同杯水車薪,毫無作用。此些質疑具皆指出要害。誠然,如何還予受害者或其家屬一個公道,這正是司法改革的重大項目!一個剝奪了他人「訴求作為一個活人」的人權時,這個人他該面對的功課,其實就只剩盡全身之力「還予他人人權」!加害者絕對要負起法律責任、以及對受害者賠償與重新確認,重建民主法治社會秩序。廢死聯盟其所主張的人權,應該從空乏的「動物性生命觀念」,轉向務實「體認真實人生」,以及更崇高的「道德性生命觀念」。

當今,無論「廢死」或「不廢死」的叫陣、「原諒」或「化導」的謬說,都宛如在受害者及其家屬上灑鹽巴。在法律面前、在人情面前,我們要關注的只有:盡可能還予受害者及其家屬一個公道。犯科者該賠的就要賠、該還的也要還,匍匐於賠償之路上直至償清。在漫長的路程中,我們順道期待也渴切期盼,他能和禪宗苦行頭陀一樣,藉履踐生命,漸漸磨出光亮的人性與通透的智慧。

不是廢死、也不是不廢死,我們要的是轉型正義、我們要的是錯誤的修補,我們期待在司法過程中看到「對人最溫柔的對待與期待」,畢竟存活的多數大眾,是要從事件中不斷的定義及確認「正義」和「公道」汲取甘泉;生命的質地,還是得時時看得到「希望」與「溫暖」。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