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馬想想】如果查理週刊嘲諷的是全體穆斯林,是否仍受言論自由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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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法國查理週刊被攻擊的事件,被解讀成言論自由與恐怖攻擊的衝突:「言論自由不該向暴力妥協」,「我們必須誓死捍衛言論自由」等等的論述相繼出現。沒有錯,言論自由是法律權利的ABC,而言論自由受到憲法層級的保護自不待言,這倒沒什麼好爭議的。

但是,有一種聲音漸漸浮現,並佔據媒體的主流位置,那就是對「西方霸權」的省思。熟悉社會學的人應該對該詞並不陌生,此見解認為西方長期對穆斯林不夠友善,無論是基於歷史上的對立,還是殖民時代的文化霸權,或者後911的妖魔化,穆斯林確實佔據在一個比較不利的位置。縱然這種長期的「罷凌」不能正當化恐怖攻擊,但此類論述都希望法國的查理們至少能夠反省一下言論自由的界線,不要「續行」對穆斯林的文化暴力。

當然,這些西方霸權的論述在事實被釐清之後不攻自破,首先,查理遂行的並不是長期對穆斯林的文化霸凌(毋寧僅是針對基本教義份子),查理如果有踩線的圖文(例如直接煽動種族歧視),也照樣被法院判決禁止,查理週刊所諷刺者,可能也很多根本不是什麼「弱勢者」。而穆斯林新移民也有小部分人漸漸地在政治、文化上佔據些許有利的位子,在法國這個開放社會下抵抗文化霸權。確實西方霸權是存在的,但是法國也不是沒有注意這樣的問題。因此,用西方霸權來證明「查理也要檢討」、「查理也有錯」,似乎又拉得太遠了些

但正由於這些事實的釐清,反而使得言論自由(法學界)與西方霸權(社會學、人類學)的對話沒有在台灣的媒體上繼續下去。所以這邊有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如果今天查理週刊諷刺的不是基進教義份子,而是全體穆斯林,我們是不是應該要考慮西方霸權的問題?假設查理真的遂行了對整體穆斯林的文化罷凌,法律上到底應不應該對查理週刊的言論自由做出限制?

在這邊我先離題一下,介紹一下法律與霸權的關係,然後再回到查理週刊。

假設今天存在一個熱愛屠殺的極權國家,而你是擁有武器的軍火商。當你把武器賣給當地反叛軍的時候,你就把你的價值觀注入到該國的反叛團體:因為你可以選擇誰可以買武器,可以選擇跟你價值觀相同的人來擁有武器去對抗他們的極權政府。最終如果反叛成功,該國的價值觀可能會跟你趨近一致:因為你是武器的提供者、你是那個決策者。這個情節在西方國家與第三世界之間不斷上演,武器可以對抗當地的暴君,但武器卻會產生另外一個西方霸權。

如果武器如此,那麼「知識」也是。很多跟聯合國有關的NGO(非營利團體),都會跑到第三世界開設「私塾」教導當地民眾「法律權利」的重要性,期待民眾用權利去跟政府談判,去做轉型正義。學習法律權利就是得到一個武器,一個對抗當地極權政府的武器。但是就跟買賣真實武器一樣,NGO在選擇「誰可以來上課的時候」,也會造成文化霸權:同時會英文和會當地語言的人優先上課,並取得較高的知識位階,而NGO也需要同樣的人才來做報告給聯合國或其他資助者,最終使得知識的普及被特定群體壟斷,而且他們吸收的就是聯合國那一套「西方知識」(對此有興趣者可參照蘇丹的發展)。最後我們看到的就是,雖然知識成為抵抗當地政府的武器,但知識也造成新的社會階級,造成所謂的「霸權」。

那麼,有人就會問了,如果一直努力下去都是造成霸權,那我們是不是就應該停止了?是不是不要再供應武器,或者不要供應「知識」作為武器了?

相信沒有人會這麼想。為什麼,因為法律有兩種特性:霸權與反霸權(Law is both hegemonic and counter-hegemonic)。就像真正的武器一樣,法律知識一方面必然造成霸權(因為傳遞者的身分無可避免的介入),但法律一方面卻可以作為弱勢者的武器去抵抗該霸權。如果我們把法律知識剝奪了,那麼最終受害的,會是沒有資源的弱勢。

而言論自由,就是法律「反霸權」這個面向的核心價值,這個價值是民主社會的基礎,是任何合法政府的基礎,剝奪了言論自由,等於剝奪了對抗國家最重要的武器。

因此,回到查理的案件:就算今天查理諷刺的是整體穆斯林,就算今天查理所做的,就是續行文化霸凌,這並不能當作法律上限制言論自由的理由。除非已經涉及刑法法規,否則,就算查理週刊嘲諷整體穆斯林,我們也不應該對該言論做出限制,理由很簡單,因為讓穆斯林同等地擁有嘲諷政府或其他宗教的權利更為重要,而這個權利正是民主自由的基石。剝奪穆斯林或其他族群的言論自由(嘲諷權),跟剝奪查理的言論自由,前者造成的損害恐怕還更大。如果今天我們剝奪查理的嘲諷權,我們或許能夠「稍稍地」阻止文化霸凌,但是這樣下來,我們卻等於進一步剝奪了更多弱勢族群藉以反抗霸權的言論自由(嘲諷權)。

當然,資源不同的人行使言論自由,結果自有不同,資源豐厚者的言論自由一定比較強,就像你行使言論自由跟誠品這個大公司行使言論自由效果上應該是差蠻多的,但我們不會因為這樣就放棄言論自由,不是嗎?就算嘲諷本身是由具有優勢一方所做出的,這不代表我們就要棄守言論自由的界線。

(後記:法律上對於言論自由/嘲諷等權利還是有些許限制,基於篇幅,這邊就不深談囉。)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