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家。曾任USA STOCK部落格板主、經濟日報基金部落格專欄作者、商業周刊專欄部落格「小資族學理財」作者、Yahoo!奇摩理財專家專欄作者、PTT海外投資板、保險板、CFP全方位理財板板主。
上班途中,習慣性的打開手機閱讀今天的新聞,沒想到卻看到熟悉的照片,邵廣昭老師上媒體是常有的事情,畢竟他是台灣最權威的魚類學者和海洋生態專家,但是這次卻是因為被起訴而上新聞:
[新聞]:中研院執行長 詐薪給助理 不忍屢加班領嘸22K 騙67萬起訴
事發經過大概是這樣,邵廣昭老師因為學術研究的需要,聘請蔡正一為助理,但因為學歷為高職畢業,按照政府的規定就只能給20,800的月薪,連被大家所唾棄的22K都還不到!
此外,生態研究並不是一般可以朝九晚五又週休二日的正常工作,尤其是海洋採樣,常常要配合漁船進出港的時間、潮汐的時間以及天候條件,半夜前往漁港出海,回到港內漁民都休息了,但研究人員還不能休息,而要趕回實驗室處理標本。或是實驗設計的採樣時間到了,卻接連遇到壞天氣,週末難得放晴而不得不放棄休假趕快出發採樣,其實都是常見的事情。但是按照規定,卻無法給加班費。
所以邵廣昭老師為了體恤辛苦的助理,謊報助理的母親是臨時工,每個月補貼七千多元當加班費,也因此違法,前年向檢方自首,昨天三人遭到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一般這種新聞只要一上報,當事人大概就是被網路鄉民罵到體無完膚,而媒體也不會有什麼正面的評價。不過這個案件卻相當特殊,就連蘋果日報的即時新聞,配圖都給了邵廣昭老師一個讚,並且覺得揪感心:
而鄉民的評語也都認為這是「制度殺人」,邵老師是難得一見的好老闆。如果是一個苛刻的老闆,大可不必違法給自己的助理加班費,畢竟政府現在的制度就是那樣,給一個認真盡責、隨時待命加班的研究助理兩萬的月薪,竟然才是合法的。
違法是事實,檢方也只能依法起訴,但卻有許多制度面的問題浮現,而在司法針對這個事件究責的同時,我們是否也應該要好好去檢討這些制度面上面的問題呢?在這之前,我先上台灣魚類資料庫查詢了一下被起訴的助理有多少工作成果:
剛剛有提過,因為該助理的學歷是高職,所以薪資就只能給兩萬,但是學歷真的等於能力嗎?這位助理採集了1,118筆學術研究的魚類標本,鑑定的標本數量更高達1,691筆,而且並不是只侷限在小範圍魚類或採樣方式,我想碩士或博士的研究生有這種能力與貢獻恐怕也不多了。
但是,我們的政府單位,卻僵化到只認可學歷,而無法讓研究人員根據自己的能力而獲得等值的薪資,這豈不是鼓勵所有的人擺爛嗎?只要是高學歷的博士,能力再差都還是能拿到六萬元的薪水,但是只要是學歷不符合政府認為專業應有的等級,就只能領兩萬元這種在大台北很難活下去、幾近羞辱人的低薪。
政府應該要想一想,一個高職學歷的助理,要經過多少的努力,才能夠獲得專家的許可和信任,託付給他重要的採集工作,並參與跟研究室名聲息息相關的物種鑑定工作?而培養出這樣一個人才之後,卻因為僵化的制度,而只能給他20,800的薪水,難道除了學歷以外,評估一個人的價值就沒有別的標準了?
當政府在努力讓派遣勞工和正職勞工可以同工同酬的同時,隸屬於總統府的最高學術研究單位—中央研究院,卻沒有辦法同工同酬,這不荒謬嗎?擁有專業的物種鑑定能力,除了發表學術論文以外,這至少也是碩士程度的能力了。在各種危險水域冒著生命危險潛水,這難道也要拿學歷來決定薪資高低,而完全不考慮特殊技能的專業加給和危險加給嗎?如果不是有極大的興趣與熱忱,20,800的月薪恐怕請一個什麼都不會的新鮮人打雜都請不到,但是政府卻用這樣的薪水在對待一個從事高風險工作的專業人士?生態調查可不是一般遊客去浮潛,很享受的看看漂亮的珊瑚礁啊!
說到頭來,政府這種薪給制度看起來是以能力為基礎,但實則一點都不尊重專業,因為能力不能只看學歷,這個看一看我們的內閣成員就知道了,而專業價值政府沒有能力評估卻又不肯放手讓主事者作主評估,於是我們的官方研究機構常常損失一些重要的技術人才。隨便找一家潛水店,去問問看生態調查的潛水一天收費多少?也問問看他們是憑什麼開這個價錢?肯定不是潛水人員的學歷。
除了底薪低得很誇張,不能給加班費也是難以理解的,更何況我想不只有生態研究,許多學術研究的時間並沒有辦法那麼明確的朝九晚五,難道要助理時間一到就下班,週末就算再怎麼緊急、重要也千萬別上班,只因為制度上不能給加班費?還是要求助理加班,然後光明正大的說:依法你只能做白工?
在這個案件中,身為學術研究人員,邵老師盡責為國家發掘和栽培人才,而助理蔡正一也並沒有因為國家能給的薪水低就擺爛,反而展現出自己的敬業,也努力充實自己的能力。很遺憾的是,盡責的他們並不是因為這些「好人、好事」而登上媒體,媒體也沒有從這個角度去報導,反而因為制度的限制,邵老師苦心為自己的研究助理爭取合理的薪資而違法,令人相當感嘆。他們都錯了,而制度也錯了,但我們有沒有從這個事件學到些什麼,而讓制度因此而變得更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