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於政府部門
「在兩年內,(中央政府的)派遣人員要歸零。」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的這番話,一語道出行政院於今(2018)年7月18日所核定的〈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勞動派遣運用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之目標──要在2020年底前,「強化非典型人力權益保障」。且在行政院所屬的14個部會中,特別指名7個機關(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勞動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及文化部等)要逐年減少30%以上的勞動派遣經費,直至100%。
怎麼做?這個〈實施辦法〉指示:「改採勞務承攬方式辦理。」在討論之前,必須要先釐清「勞動派遣」與「勞務承攬」究竟是什麼。根據政府自己的說明,前者指「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至機關提供勞務,接受各該機關指揮監督管理之行為。[1]」後者則是「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2]」
簡言之,勞動派遣即是Kolas Yotaka說的:「人力由A公司聘雇、卻是到B公司服務」,可能「導致(雇傭)權責不分,有爭議時工作者容易成為人球。」而勞務承攬則是A公司自行聘用人力,不再透過B公司代勞,然特定業務需仰賴承攬人之技術或勞力始能完成,故以專案方式締約;缺點是當暫時性任務結束,勞雇關係也隨之告終,這可以是數年、數月、數週、數天、甚或數小時。
〈實施辦法〉明確寫著:「業務項目屬電話總機、清潔、檔案管理、駕駛、電腦維修、公文傳遞、資料登錄、遊憩館所民眾服務等8項業務類型,應改採勞務承攬方式辦理。」上述項目明顯為庶務性工作,勞務承攬本是給專業任務所用,現在卻要將日常工作「專案化」,這就是勞工團體最擔心的危機:勞雇關係專案化,政府可以任何理由隨時中止契約,縱使在機關內仍存在該服務;再者,也因專案(非長期)的限制,工作年資無法累積、更遑論退休金的計算。
因應2010年所修訂的〈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各機關要取得國家考試合格人員越來越困難。又因專業分工殊細、時代變遷與社會進步所發展出來的議題及業務,既有體制與人員無法應付,故聘用非典型員工成了紓困的出口。現在既然〈實施辦法〉明定要派遣勞工歸零,所需人力缺口必然是加在勞務承攬人員的數量上。
政府機關使用勞務承攬人員,早已不是什麼新聞,甚至比派遣勞工還要多。就2017年底的統計(僅計算行政院所屬機關),勞務承攬人員就已近乎派遣勞工的五倍(40,969人與8,126人);被〈實施辦法〉點名的7個機關,都名列前茅。從表1可以看到簡單看到:派遣勞工較多的機關,其使用勞務承攬的人數就相對較低,反之亦然(如交通部和經濟部)[3];教育部則是特例,兩者都用得不少。
在業務不減量、組織不改組的狀態下,一廂情願地要「強化非典型人力權益保障」,表1中的這些機關可說是非常難堪。以筆者所任職的衛生福利部轄下所屬機關為例,辦公室同仁有四種身分:公務員、研發替代役、派遣勞工及勞務承攬人員(俗稱廠商駐點),不時還會有短期職務代理人及臨時人員。而上述這些人在職務上並沒有差異,都是管理案件(採購或補助案)、處理公文、長官或其他機關的臨時交辦事務,及民眾來電或來函的陳情或抱怨之回覆等。而這些非公務員所處理的事情,許多時候是年度預算編列、國家型計畫之籌劃、巨額案件的審核辦理等,無一不是大事,但是卻是這些人經手一切。
總而言之,這是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難題:為了防止〈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基金〉的破產,修訂〈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管制公務員總額;並希望同時讓政府瘦身,達到「小而美、小而強」的服務。然而,機關進用新進公務人員逐漸困難,政府業務與民眾服務卻不減反增,情急之下只能以派遣勞工及勞務承攬人員來救火。現在,行政院高層,賴清德院長及Kolas Yotaka發言人,有心處理行政院內過於龐大的派遣勞工數量,但顯然地,預計消失的派遣勞工,將在改頭換面後以勞務承攬人員及臨時人員的身分再度出現於機關,屆時,是否要再推出一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勞務承攬運用實施計畫〉,要機關於2年內讓勞務承攬人員都消失?
這年代的公務員已經不分單位個個過勞,若沒了這些機關內的非典型勞工,所有的政策將無法推動,業務必然完全停擺。政府不願意在17萬3000人之外,多養其他人的一輩子,那也要想想,在消失了近5萬人的勞動力(派遣勞工及勞務承攬人員合計)後的政府,該會是什麼樣子。沒有她/他們,機關根本動彈不得。
這將是非常棘手,卻是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1]取自〈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第2條第1項〉。
[2]取自〈政府採購法,第7條第3項〉。
[3]經濟部在派遣勞工的數目排名第11名,有217人(2.7%);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雖然在勞務承攬人員排名第3,但是它完全沒有派遣勞工(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