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問題不是開會就能解決

友善列印版本

馬政府在11月30日又召開全國食品安全會議,距上次全國食安會議才2年多時間,如果開會真的有效果,就不會在今年又發生連串的食安危機事件,造成社會人心惶惶,幾乎每一個人都想問:「到底還有什麼東西可以吃?」「究竟政府在那裡?」

國內食安問題日積月累,成因錯綜複雜,歷任政府都應承擔部分責任。社會並不期待馬政府萬能,可以解決所有問題,但主政者處理食安危機荒腔走板的表現,卻讓人民痛心政府何以如此無能。今年以來,看到馬政府對毒澱粉、混充米、黑心油等事件的危機處理,不僅讓民眾陷入難以分辨吃的東西是真是假、有毒無毒的恐懼,而 且對政府所發布資訊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完全喪失信心;「自求多福」成為人民最大的無奈!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對攸關人民健康的食安問題,必須要有可以讓人民安心的有效作為與立即行動。就大原則言,現階段食安管理目標應分三個層次處理:

第一,針對有違法添加物、有害身體健康的有毒食品,政府要認知國民健康重於一切,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大力掃蕩市面有毒食品,無論要花多少人力、多少代價,政府都要扛起責任,堅定、持續地推動食品掃毒工作,即使不能全面性、至少要做到消費者可以基本安心。

第二,針對混充、偽假的食品,政府須從有效管理及嚴刑峻罰雙管齊下,確保民生必需品貨真價實;一般食品也要分級管理,讓混充及偽假食品問題能限期獲得有效控制。

第三,針對情節較輕、標示不清、不實的食品,應從食品安全網有效建立、消費者食安教育、強化企業責任等各層面,多管齊下,逐步打造一個資訊充分透明,食安高度保障的健康飲食環境。 

一個有能的政府,必須告訴民眾未來處理食安問題的目標、步驟、具體措施和時間表。政府認證的標章包括ISO、GMP、CAS等,要有絕對公信力,不能因為行政怠惰造成公信力破產;主政者更須有統馭能力,讓各權責機關負起該負的責任,不敢絲毫懈怠或推諉卸責。

召開全國食安會議如果只是徒具形式,甚或只是為舒緩社會不滿及政治壓力,則注定和上次會議一樣,不可能產生預期效果。台灣現在需要的是一個有能力解決問題的政府。如果馬政府連最起碼的政治責任都怯於承擔,我們除了自力救濟,還能期待什麼呢?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