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豬爭議不能棄科學於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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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協定簽得其實不少,然而簽歸簽,大小官員們興致一來,發言全視協定內容為無物,百無禁忌,一張嘴就被人瞧進腸子裡。便宜了外國來點油作記號,實在叫人捏把冷汗。

美豬議題一拋出,農委會率先表示為了食品安全與養豬產業發展,堅決不開放瘦肉精美豬進口。食品安全聽起來頗有幾分道理,還能貼合國際協定的規範,但是誠實地表示就是為了保護養豬產業,等於坦白昭告天下,台灣就是在搞軟性貿易壁壘。對手國如果不好好利用這樣的自白(confession),還真是對不起自己。

遺憾的是,我國政府這種坦率的作風卻是一脈相承;尚堪告慰的是,比起前例,農委會發言畢竟對內,還算是小兒科。時間回到去(2015)年五月,事關日本輻射食品,馬總統居然直接向國際喊話,加強日本食品進口管制不是科學問題,而是法律問題。[1]這一席話聽起來簡直是多邊貿易的犯罪預告;更糟一點,是渾然不覺的自殺宣言。

無論是瘦肉精美豬或是輻射食物,其實都跟WTO食安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協定(SPS)以及貿易技術障礙協定(TBT)密切相關,而SPS的重心就是科學原理與科學證據。為了避免檢驗/檢疫變相成為軟性貿易障礙,或者反過來說,讓進口國還有拉升檢疫門檻的機會,SPS判斷貿易壁壘的標準便是科學證據;相同的邏輯也呈現在TBT之中。

SPS第二條第二項要求,任何檢驗/檢疫措施應該基於科學原理,擁有充分科學證據,且幅度不可超過保護國人生命或健康的必要。[2]第三條規定,如果有科學正當性,檢驗/檢疫措施的強度才可高於國際標準或規範。[3]即使是例外條款的第五條,SPS也要求風險評估應該把現有的科學證據納入考量。如果相關科學證據不足,先斬後奏之餘,也需要在合理時間內取得必要的相關資訊。[4] 而TBT的第二條也規定貿易限制措施的風險評估尤其應納入可得的科學資訊。[i]

所以,台灣當時在馬總統令下加強日本食品管制,絕對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明確的說,SPS協定要求它得是個科學問題,至少說也要說成科學問題。更誇張的是,經濟部長鄧振中當初還說,台灣只要求提供證明文件,沒有禁止進出口,不致違反SPS。這是完全誤讀了SPS。

SPS的標準是,檢驗措施不可超過保護國人生命或健康之必要,而不是有沒有禁止進出口。十分恰好,在馬總統重申進口管制不是科學問題的同一天,WTO的上訴機構維持裁定,美國要求墨西哥肉品標示產地違反了TBT(墨西哥允許WTO於SPS及TBT之間擇一審理),根本上打臉了馬政府的說法。[5]

上訴機構裁定,美國此舉增加了進口牲肉的記錄負擔。這些維持記錄與審核的要求,對牲肉提供業者與處理業者造成不成比例的負擔,而且沒辦法用提供產地資訊給消費者的理由來解釋。更何況,現實上絕大多數美國流通的肉品都沒有標示產地來源,此舉反倒損害了進口牲肉的競爭機會。[6]

上訴機構的這些理由,沒有一項跟禁止進出口扯得上關係。

相反的,儘管是萬用起手式,當時日本一再發出的聲明裡,總是堅持台灣此舉是沒有科學依據的單方面措施,緊抓著SPS核心打轉。日本要求台灣提供限制進口的具體理由,也是正當主張,符合SPS第五條第八項規定。[7]

兩相比較,當時台日兩方政府的決策成熟度與言辭高下,實在不忍卒睹。要限制日本食品進口,不乏有理有據的管道。聽罷當時馬政府一干官員的發言,大概沒有誰還放心把涉外經貿事務交給這個政府。

回頭來看美豬議題,我們卻只有更擔心的理由。

美豬現在已不僅牽涉到基本款的WTO SPS規定,它還跟進階版的TPP SPS有關。如果說以前的WTO SPS還留有喘息的機會,TPP的SPS章節一方面強調科學原理與科學證據的重要性,一方面卻開放了更多大有強凌弱可能的「促進貿易」空間,變相侵奪「科學證據」的解釋權與範圍。[8]無論誰當選台灣總統,都必須與更加緊縮的檢疫/防疫規範周旋。周旋的重點,以台灣的立場,無可避免地最好放在限制瘦肉精美豬進口的科學證據之上。而台灣人,做好準備了嗎?

遺憾的是,顯然沒有。即使到了選戰倒數一禮拜的今天,瘦肉精美豬的焦點,一大部分卻只放在指摘誰要不要開放的層次,一大部分放在赤裸裸說出口的產業保護,沒有人追問該怎麼建立,怎麼累積有理有節的科學證據。唯一的勝場已越來越小,台灣猶棄絕不顧,這恐怕將要註定台灣在美豬議題上的失敗命運。

前面提到的WTO美國墨西哥肉品案最新發展如何呢?就在一個月前,WTO裁決支持了加拿大與墨西哥每年可向美國施加總計超過10億美金的報復性關稅。[9]

從輻射到瘦肉精,可能得先問,我們的政府在講的,跟世界到底是不是同一回事(on the same page)?


[3] 同前註,頁29。

[4] 同註二,頁30和31。

    [i] 見TBT,頁2,WTO

[6] 同前註。

[7] 同註四。

[8] 例如TPP SPS 7.2條,「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加上了「並且促進與擴展貿易……」的要求;7.9條第6項c款,想要進行科學管制的國家仍會受到「科技上與經濟上可行性」的限制。

作者